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举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1-12-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30日,市政府委托市民宗局举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听证,就该《意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7月5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文件),2010年9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36号文件),同年10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建议由市民宗局商文化局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市民宗局高度重视,就如何进一步繁荣发展玉溪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借鉴其它州市的好做法,拟写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初稿,并于今年10月份征求了宣传、统战、文化、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进行了修改,于今年11月将意见稿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将该《意见》稿转请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市法制办对《意见》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审核意见,建议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后组织听证。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听证文本,并在《玉溪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公告。
  
  该《意见》共四大块18条,分别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总体要求;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根据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听证代表,是在举行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发布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20名听证代表中,三分之二多是民族文化工作者和群众代表,有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有汉族、彝族、哈尼族、白族、回族,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人员构成和比例均符合相关规定。应到代表20人,实到代表18人,除2人因事请假未到,其他均已到齐,到会人数符合听政会的要求。

  听证代表在开会前对《意见》条文内容进行认真阅读,做了发言准备,在会上纷纷举手发言,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表示,将由市民宗局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要求进行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市民宗局将审查的听证报告送达听证代表,并在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等网站上公布听证情况。(汪琼花)
   



                        玉溪市民宗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