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我市对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办法接受听证

发布时间:2011-12-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规范我市城市出租汽车、公共交通管理,12月3日上午,我市就《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听证稿)和《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听证稿)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两个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19名听证代表分别就《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听证稿)和《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听证稿)中的运营许可、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听证代表认为,以前,我市出租汽车和公交车管理缺少明确的法规,《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对于今后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将有法可依,对于规范行业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代表们还就《办法》中的部分条款提出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就我市目前的公交线路等提出修改、完善等建议。听证代表们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将《办法》落在实处,加强监管,做好公交、出租这张流动着的生态玉溪、和谐玉溪名片。
    
  据了解,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起步于1984年,城市出租汽车起步于199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有了一定的发展。截至到今年11月底,全市经营的城市公交汽车有571辆(中心城区126辆),出租汽车有790辆(中心城区317辆)。然而,由于多年来我市公交、出租汽车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造成行业管理无法可依、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经营者倒买倒卖经营权现象突出;出租车驾驶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拒载、营运形象脏乱差等不文明、不合规行为时有发生;1997年至今,玉溪中心城区未增加过一辆出租车,出租车运力严重不足,“黑的”、“摩的”等违法营运行为应运而生,打击时取证非常困难;出租车超范围经营,异地驻点经营,影响了行业稳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层层转包,形成高风险,行业不稳定因素增多;经营主体多、小、散、弱、乱,制约了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行业管理难度增大。
  
  我市历年的“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关于加强公交、出租汽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出行条件。今年4月,省政府发布了第167、168号政府令,出台了《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并于今年8月1日施行。今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玉溪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政府规范文件,于今年10月10日成立了两个“办法”起草领导小组,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反复讨论,七易其稿,最终制定出《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听证稿)和《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听证稿)。《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新投放的车辆,按有偿使用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原经营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采取重新登记、无偿许可的方式取得,使用年限为12年;经营权期限满后,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收回;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需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转让,规范交易行为。城市公交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由行业管理机构直接授予。(记者 李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