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荣膺“国家卫生城市” 近期将得到授牌

发布时间:2011-12-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玉溪市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民对城市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命名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决定》,在其公布的35个城市(区)中,我市榜上有名。我省同时获得这一荣誉的还有昆明市、安宁市和芒市。
  
  “国家卫生城市”是城市卫生工作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市人民多年来的奋斗目标。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近3年来的攻坚冲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通过重重考验,终于跻身“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决定》指出,根据北京市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全国爱卫办先后对2009—2011年度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城市(区)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全国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疫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全国爱卫办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并将在近期授牌。
  
  自2003年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特别是2009年进入攻坚阶段后,在全国爱卫办和省爱卫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和惠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全民创建、快乐创建、和谐创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深入持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市民素质教育。
  
  2010年7月15日至16日,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2010年8月13日,省爱卫办主任李玉勤到玉溪宣布全国爱卫办通知:“玉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了大量工作,整体氛围浓厚,工作成效显著,可以通过此次暗访!”玉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入国家技术评估阶段。2011年7月,玉溪顺利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
  
  受全国爱卫办委托,2011年11月9日至10日,省爱卫办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终审。经过实地检查,复查组认为我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建议云南省爱卫办报请全国爱卫办命名玉溪为“国家卫生城市”。
  
  创卫以来,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劲松多次强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的不仅仅是一块金字招牌,“创卫”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每天都要从“零”开始。全国爱卫办希望被命名城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 李向文 周家颖 曾永洪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