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11-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于今年9—10月组织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市实际参合农民1,583,199人,参合率95.59%。 2010年至2011年6月底,中央、省、市、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59,796.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7,730.45万元、省财政补助6,747.86万元,市财政补助18,683.96万元,县区安排6,634.67万元。农民个人缴费7,876.61万元,收入合计67,774.85万元。实际支出住院、门诊医疗补助费用31,877.73万元,其中:住院医疗费26,299.27万元、门诊医疗费5,578.03万元。门诊费用报销4,963,338人次,住院费用报销209,504人次。累计基金结余41,152.27万元,其中按筹资总额的5%累计计提风险金4,705.55万元。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十分重视,截至检查时, 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应安排资金及个人缴费全部到位,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资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费用补偿支出实行两级审核、张榜公布,多数县基础管理工作较为规范,程序严谨,报销凭证手续基本齐全,检查中未发现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的情况。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存在“门诊减免费用登记册”无患者签字或医生代病人签字的现象;二是住院费用报审单多数县存在审核人、核销人、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有个别县甚至出现无领款人(住院病人)签字;三是多数县报销住院费用时未附医疗单位出具的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四是个别县合管办会计出纳未分设;五是有的乡镇合管办只有一个人,既负责门诊、住院病人费用的审核,又负责费用的兑付;六是多数乡镇合管办报账员多数是医务人员,不具备财务知识,费用收支记录不清晰;七是参合群众受益率指标计算不够合理;八是政策变动频繁。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5条整改意见:一是要求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资金监管,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二是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和档案资料管理,重视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补偿费用的审核工作;三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四是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五是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新农合基金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