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信委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今年煤炭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11-11-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以来,在玉溪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玉溪市工信委在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突出瓦斯防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了我市煤炭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一是发展步伐稳步加快,安全成效不断增长。2011年玉溪市煤炭安全生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各项决策,牢牢把握煤炭资源供求紧张的发展机遇,突出安全发展这个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主要领导一手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业务科室配合抓、煤矿企业具体抓的良好格局。截至目前,今年玉溪市煤矿企业死亡1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50%。1-10月共生产原煤44万余吨,生产总值达3亿余元,同比虽然下降4.5%,但我市经营煤炭155万余吨,经营总值达10.2亿余元,同比增长11.7%,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双赢。
二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玉溪市工信委作为玉溪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年初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建立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市政府与所有产煤县、产煤县政府与所有产煤企业、产煤企业与所有工人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全省煤矿事故频发情况下,玉溪市工信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6次,组织产煤县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40号)等文件精神,专题学习贯彻玉溪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及时把上级精神传达到产煤县主管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下发《关于煤矿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在煤炭行业开展了“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专项行动。特别是峨山塔甸煤矿“10.24”运输事故发生后,玉溪市工信委和县煤炭工业局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经过、经济损失、造成影响等问题,从中汲取教训,促进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三是突出煤矿监管重点,瓦斯防治不断加强。针对玉溪市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瓦斯防治难度大的特点,特别是高瓦斯矿井塔甸煤矿当班作业人员多、瓦斯容易超限的实际,重点采取5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要求煤矿企业制定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是督促塔甸煤矿投入227.2万元,建立井下移动抽放系统和进行瓦斯专项整治;三是加强瓦斯检查员队伍建设,今年组织瓦斯检查员培训班3期,共培训瓦检特员78人,确保煤矿企业瓦检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和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四是加强对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检查,确保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真实可靠;五是加强煤矿企业通风管理,于10月中旬全面完成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我市井工煤矿未发生因通风能力不可靠或瓦斯超限的安全事故。
四是扎实抓好行业培训,人员素质不断进步。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作用,对新上岗人员、特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全员额、全时间、全过程、全岗位培训复训。举办培训班17类77期,共培训3032人(次),煤矿一线工人素质得到提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印发张贴宣传单1200余份,开展安全教育130余场(次),受到教育矿工3500余人(次),营造了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检查,今年煤矿共新增员工583人,无一人无证上岗。同时,我们狠抓监管人员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省煤监局、省安监局组织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落实,没有发生一起执法人员违规执法和行政不作为事件。
五是积极排查事故隐患,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委在安全监管中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矿井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对工作面一线安全隐患的检查;坚持同煤监红河监察分局、省安监局协作制度,每季度开展煤矿井下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坚持统筹协调市、县、镇、矿“四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主体责任”作用;坚持实行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复查、有督促,有指导、有处罚。截至今年十月底,协同煤监红河监察分局、省安监局对我市所有煤矿进行安全隐患检查3次,共发现主要隐患104条,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3份、停止作业文书1份、隐患整改通知书13份,及时整改隐患66条,限期整改隐患38条,已督促整改100条,整改率97%,处罚企业2户。在曲靖师宗私庄煤矿发生煤瓦斯突出事故后,我委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切实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工信煤行〔2011〕867号)对高瓦斯矿井、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煤瓦斯突出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的要求,已于11月12日17时要求峨山县煤炭工业局对塔甸煤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通过严格监管,使我市煤矿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是加强企业技改力度,安全基础不断打牢。为从根本上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我委突出抓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五月份组织产煤县主管部门、3户重点企业代表,赴江苏常州迪泰科特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西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对两家企业所生产的KJ350、KJ130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实地考察。从六月初开始,组织全市煤矿开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现已基本建设完成(华宁县2户企业尚未完成)。积极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下发《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玉工信〔2011〕194号),明确规定到今年底,我市100%煤矿必须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不达标煤矿企业必须停产整顿。目前,我委正在对申报达标的煤矿企业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