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领导督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9-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批复方案顺利实施,使项目尽快发挥效益。8月17日,市财政局许志云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到华宁县督促检查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情况。
许副局长一行到盘溪镇大龙潭灌片实地查看了项目节水改造干渠和配套支渠建设情况,并听取了华宁县水利局项目负责人及盘溪镇政府领导对项目招投标、实施进度、资金到位及存在困难问题等情况汇报。最后,许副局长对华宁县财政、水利部门和盘溪镇政府在项目实施中所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如何进一步实施和加强项目管理提出了八点建议:一是要加强领导,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落实专人对项目负责,把项目做好继续争取上级的支持;二是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三是项目建设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执行,确需变更的设计要尽快按程序报批;四是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五是要抢抓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六是项目完成后要抓紧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收集、整理和归档有关资料,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七是要借重点县建设的契机,落实好工程产权、管理权,落实好水费计收,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创新管理制度和手段,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八是要通过三年的重点县建设,在农田水利建设效益、投入机制、资金整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上有较大的突破,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起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通过积极努力和争取,华宁县被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二批重点县。项目批复为:2010年至2012年三年投资估算5911.27万元,其中:中央每年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每年配套800万元。2010年度项目审定工程概算投资1843.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800万元、市级配套98万元、县及县以下财政配套100万元、受益区农民自筹(包括投工投劳折资)4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