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采取六项措施完成“十一五”耕地保护目标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一五”期间,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每年都把耕地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五项措施,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6—2010年,省政府下达玉溪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9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2万公顷。根据2010年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耕地总面积25.368万公顷,比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多3.428万公顷;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为22.71万公顷,比下达指标多1.11万公顷

  一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市政府先后制定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定》、《玉溪市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是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增加耕地面积。五年来,全市共安排资金43427.48万元用于补充耕地,建设规模7500公顷,新增耕地3766.6公顷。2006-2010年,省级下达玉溪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1813.3公顷,补充耕地计划2180公顷。全市实际依法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面积2540公顷公顷,补充耕地3766.6公顷,全部采取“先补后占”的方式,实现了补大于占。与建设项目挂钩对应35个占补平衡项目全部通过了检查验收,并按要求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备,补充耕地质量符合要求。

  三是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为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我市把21.94万公顷耕地面积保有量和19.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9个县(区)、75个乡(镇)人民政府,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乡、村、组、具体地块,并制作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制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

  四是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抓住省委、省政府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的机遇,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玉溪市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2009—2020)》,投资 39.8亿元,完成了11.916万公顷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仅在2009年、2010年两年,全市整合财政、国土、烟草等部门资金5.01亿元,改造中低产田2.898万公顷。2009年,玉溪市中低产田改造荣获全省中低产田地改造一等奖。

  五是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结合玉溪市山区、半山区面积广,坝区面积小;高稳产农田少,中低产田地多的实际,积极探索工业上山、项目入园、产业聚集的土地利用方式,充分利用山地、丘陵地,保护坝区耕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六是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溪市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责任制度的通知》,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玉溪市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重点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件。2006—2010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13件,面积331.06公顷(其中耕地162.13公顷),收取罚款1671.02万元。对19名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问责,对1个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

  8月16日至17日,省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对玉溪市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充分肯定了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