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文无实 管理处:还不能按照新规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9月14日上午9点24分,市民冯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13908778139反映,他在遭遇乘坐出租车不打表且拒载后,拨打了市出租车管理处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但一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还没有收到上级的“红头文件”,故不会对涉事的出租车进行处罚,只会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冯先生表示,对工作人员的回复感到很不满。
    
  据冯先生介绍,他于9月7日下午6点半左右在中心城区东风广场附近打了车牌号为云FT0352的出租车到北苑,但上车一会儿后冯先生发现司机没打表,就询问对方原因,而在此过程中,出租车司机开始骂人,并叫他“想坐就坐,不想坐就下车,去打其他的车,你要投诉就去投诉”,接着就把冯先生赶了下来。
    
  “因为那天出租车管理处已经下班了,后来又遇上中秋节放假,所以我到今天早上才打电话去投诉。7月18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于8月1日正式实施《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办法实施的目的是乘客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出租车不打表、拒载,按新规应对驾驶人进行处罚,但没想到我投诉后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会给我一个这样的答复。”冯先生气愤地说,“出租车管理处的投诉电话完全就是形同虚设,而且省上新规出台都这么长时间了,他们还没有落到实处,不知道这是什么原因。”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市出租车管理处,“新规的出台我们也是看了报纸才知道的,我们只收到一个通知,而且也组织了全部驾驶员进行学习。目前还在学习和宣传阶段,由于还有很多原因,上级部门还没有通知我们要正式实施,所以我们也不能按照新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这位工作人员如是说。(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