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高度重视大力发展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在巩固提高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贫困山区少数民族接受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大学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贫困山区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但是,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由市民宗局、市教育局界定)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教育起点低、困难多、投入不足,教育发展处于相对落后状态,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与其他民族的差距较大。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现就加快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构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教育保障体系,加快贫困山区民族教育发展,把治穷与治愚、扶贫与扶智、扶教与扶学结合起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以办好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力争到2015年,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前班入学率达7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高中(含职高)入学率70%以上;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控制在5%以内。到2020年,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各项教育指标基本达到当地发展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县乡村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制定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教育发展规划,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强化领导责任、法律责任、管理责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目标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教育发展,特别是要认真研究初中学生控辍保学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委员会在控辍保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村“两委”在控辍保学的重要作用,强化村规民约中控辍保学的要求和执行力度,确保控辍保学取得实效。
2. 多种模式办学。义务教育主要采用三种办学模式:一是在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新建能容纳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全寄宿、全免费、全封闭”管理。二是在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相对集中地区学校,单独编班,专人管理,特殊照顾。三是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散居地区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各县可结合实际,创新办学模式。
3、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剩余校舍开设学前班,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加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各县“两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扫除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青壮年文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组建专门队伍,实施集中性、突击性扫盲。结合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山、水、林资源优势和优势产业发展,适时适地开展种植、养殖等农业技术培训,把扫盲与技术培训、与脱贫致富、与民族文化传承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青壮年的综合素质。
5、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差异化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在学前班实施双语教学,重点突破语言关,关键在于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小学阶段教学的重点放在缩小与其它民族学生知识上的差距。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配好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专任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继续强化民族地区教师综合素质培训,切实加强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加大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挂职和顶岗任教力度。建立教师到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任教的激励机制。各县要在职称结构比例、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绩效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重点向在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任教的教师倾斜,激励教师到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任教;建立城乡学校联系制度,促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城乡教师共同进步。
7、实施“五小”工程,培养劳动意识,学习科技知识,提高生活质量。为了让广大寄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吃得饱、学得好”,各乡镇、村委会要提供一定的条件让学校广泛开展小基地、小菜园、小养殖、小门市、小科技等“五小”工程,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弥补学生生活费的不足,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培养学生学科学、用科学、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观念,提高学生的劳动技能。
三、政策保障
1、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要按照《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校安工程专款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其它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各县政府负责,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县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2、提高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居住在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在国家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普通高中学生在市属学校就读的由市级财政负责,在县属学校就读的由县级财政负责。
3、增加教师编制。根据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对能用人口较少民族语言和普通话开展双语教学的教师可实行特招,新增编制解决。
4、对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升学给予特殊照顾。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初中毕业可生免试就读中职学校,免收学费、住宿费,按国家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按各县的最低控制线再下降两个分数段录取;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的优惠办法由各县自定。
5、建立对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家庭的奖励和扶持机制。对完成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考取大学的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给予扶持和奖励,奖励和扶持办法由各县制定。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少小民族教育发展资金需求测算表
预计在校生(人) 免补金额(万元/人年) 小计(万元) “五小工程”建设补助(万元) 合计(万元) 总计(万元)
2011年 30 0.5 15 20 35 242.5
2012年 50 0.5 25 20 45
2013年 60 0.5 30 20 50
2014年 65 0.5 32.5 20 52.5
2015年 70 0.5 35 20 55
注:资金需求测算说明
1、资金需求测算只测算由市财政承担的在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所需的免补资金。
2、按现行政策,每个学生每年的免补资金约需4200元,若生活补助费提高20%,考虑教科书费上涨等因素,每个学生每年按5000元测算。
3、“五小工程”是我市寄宿制学校解决学生生活问题的一项创新工作,小工程解决了大问题,因无专项经费扶持,发展不平衡,建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