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新规施行9天我市管理部门受理投诉5起
本月1日起,《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规范。记者从市出租车管理部门了解到,新规施行后,截至到8月9日,我市共受理关于出租车不打表及乱收费的投诉5起。
出租车管理有新规
自8月1日起,我省开始施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乘客遇到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或者有计价器不使用;驾驶人不出具发票;驾驶人未经乘客同意明显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由于驾驶人的原因、基价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未完成运送服务等五种情况,都可以拒付车费。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出租车司机无正当理由不得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客时拒绝载客;载客营运途中中断服务;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出租车司机不得绕道行驶或者招揽他人同乘,违反该项规定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车司机如果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数据和金额收费,或者利用计价器作弊欺骗乘客的,将处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
共受理投诉5起
新规颁布后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她8月6日晚8点左右在南北大街德克士门口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告知司机要到龙马酒店,才上车司机就说10块钱。该网友问:本月不是已经出台了规定,不打表可以不付钱了吗?但司机却声称坐不坐随你。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情况属于拒载,遇到这种情况乘客应该到目的地后拒付车费,并拨打2036244投诉电话向管理部门举报。
据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处长杨宏伟介绍,按照规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1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自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截至到8月9日,出租车管理部门共接到有关不打表及乱收费的投诉共5起。
据了解,在受理投诉的5起事件中,有2起是因出租车司机乱收费与乘客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起是一般拉扯纠纷;另外一起则比较严重,乘客将出租车驾驶员的腿给打断,目前这两起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有3起投诉是8月9日上午受理的,投诉理由都是出租车司机不打表及乱收费。“受理投诉后一般不会立即就有答复,我们还要对事件进行调查,目前这5起投诉正在信息核实阶段。”出租车管理处稽查科的工作人员说。
管理部门谈如何维权
杨宏伟表示,《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目前关于出租车管理的唯一一部法律依据。管理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益,填补了出租车管理行业的立法空白,对执法部门、乘客及出租车司机都有很大好处。因为它不仅扭转了出租车管理困难、无法可依的局面,也对乘客提出了文明乘车及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同时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也有了法律依据。“办法出台后,我们就及时组织出租车公司负责人、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并将办法下发到各出租车公司,要求各公司进行张贴宣传。但是,虽然目前管理办法已经正式施行,但省交通厅一直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及意见,在具体的管理上还存在局限。”杨宏伟说,下一步我市将准备建立出租车信息平台,即在每辆出租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及录音、摄像设备,以便更有效地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目前这种办法已在昆明试点。
据杨宏伟介绍,昆明受理出租车投诉,乘客必须持乘车发票或有效的事实依据,否则将不予受理。而在玉溪,只要乘客投诉,管理部门都会登记受理。但是,由于很多乘客无法提供发票、人证等有效证据,出租车驾驶员对于违规现象往往也是矢口否认。因证据不足,出租车管理部门也只能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无法对其进行处罚,而乘客对投诉的处理结果也很难满意。为此出租车管理部门提醒市民:一、乘坐出租车一定要索要发票,因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发票号核实车牌号和驾驶员,以证实乘客确实乘坐过该出租车。二、遇到拒载、顺载、乱收费等五种情况,乘客一定要坚决拒付车费,要与出租车驾驶员据理力争,并充分利用手机的录音、拍摄功能对乘车过程进行录音、拍摄,便于事后提供给执法部门作为证据使用。三、乘客对违规出租车要实行“零容忍”,倘若发生冲突可拨打110,因为违规就像弹簧一样,你强它就弱,你进它就退。(本报记者 黄思敏实习记者 夏梦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