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88.72公顷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2011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工作,以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2.7万套保障性住房能在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截至7月底,全市已经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88.72公顷,超额完成85.05公顷的任务。
1月21日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好年度用地指标,认真筛选用地项目,按照保重点、保急需的要求,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民生项目用地。3月23日召开的全市土地利用专题会议强调,各县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的要求,于4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4月23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尽快组织上报2011年度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7月4日,根据各县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自7月4日起,未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和供应的县区,暂停受理辖区内的其他建设用地报件。
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保障性住房用地工作面临的困难后,确定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国有存量土地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租房、廉租住房的,经批准可以改变土地用途,不需要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应保尽保,不占用各县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三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保障性住房涉及的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单独组件、单独报批,实行转、征、供一并办理。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督察工作组,实行局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4月26日、7月6日下发文件,通报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王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