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格调节基金委员会:截至7月底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月29日,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二次委员会议,总结1至7月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市、县区价格调节基金分成比例等相关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兴荣指出,要依法依规征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及时应对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切实平抑物价,惠及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今年初,我市出台《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和《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决定从1月1日起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工作围绕政府价格调控的中心任务,以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保持价格市场基本平稳、安定人民生活为目的,在使用上坚持“多渠道筹集、应急使用、政府统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总体原则。截至7月27日,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100万元,其中红塔区、江川县、易门县、通海县征收面较大,达到50%左右。但同时,还存在着部分驻玉央企、省企不积极缴纳、部分县还没开展征收工作等问题。
谢兴荣在听取当前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情况汇报后指出,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机制的建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合理配置资源、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坚定不移按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征集价格调节基金,及时合理使用,让其充分发挥调节物价的作用,缓解物价上涨过快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针对当前全市猪肉销售价格上涨较快的实际,谢兴荣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猪肉市场供应,抓紧研究出使用价调基金保障供给、平抑物价的有效措施;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尽快拿出方案,切实缓解物价上涨给弱势群体带来的影响;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农村和城镇低保户的补助问题,确保贫困人群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市、县区价格调节基金分成比例问题,会议指出,价格调节基金留成比例应适当向县区倾斜,调动各县区积极承担起调节物价的责任。 (记者 李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