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五年查处腐败案件628件 挽回经济损失4523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记者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上获悉,市三次党代会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5年共立案查处违纪腐败案件62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0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23万元。
    
  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惩治腐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完善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果,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保持了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3943件(次),初核违纪线索689件,立案628件,处分各类违纪人员60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15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6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23万元。其中,立案查处各级“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170件。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针对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和谐稳定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严肃查办了“12·05”专案、“4·12”专案、“5·01”专案等系列案件。同时,通过案件查办,注重有效发挥治本功能。市纪检监察机关连续两年组织召开全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利用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教育效果。坚持推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围绕一些领域和部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健全一批制度、解决一类问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党风政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准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和建议。
    
  与此同时,办案安全得到强化,办案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按照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执行及移送等办案环节的程序性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做到手续完备、文书规范,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本着惩处与保护并重、着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原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案件,全市共为123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记者 李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