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着风险拆除违章建筑——玉溪保护抚仙湖系列报道之三
当年热闹的饭店宾馆如今已不复存在
拆除违章建筑后,江川县孤山村在湖畔种起了果树。
盛夏七月,骄阳似火。美丽的抚仙湖依旧是这个季节游客最青睐的地方之一。
在江川县阳光海岸风景区广场往北几百米,湖边一片废旧场地很少引起游客的注意。这片三亩多的空地上,静静停放着十余条铁船,一排排整齐的万年青随风摇曳。与沿湖自然绿地略显不同的是,这块地为水泥浇筑,地面上有着黑白相间的陶瓷地砖,不少地方依稀可见房屋墙体痕迹。
初来乍到的游客对此不会有太多的关注,而江川县江城镇孤山村委会副书记胡耀华却熟知这块场地背后的故事。上世纪90年代末的时候,抚仙湖的旅游业刚刚兴起。孤山村在这里盖起了孤山宾馆,村民们也在一旁经营起了农家乐。“现在栽树的地方是以前孤山宾馆的停车场,地砖是农家乐餐厅留下来的。”胡耀华说,“在那几年里,这一片算是湖边生意最好的饭店和宾馆了。”
但这些区域的湖水却为红火的生意付出了代价。由于建盖在湖边,饭店里的垃圾、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了抚仙湖。来吃饭的人多了,也会有游客将垃圾随意扔进湖里。据住在附近的村民回忆,当时,岸上的饭店人来人往、欢声笑语,岸边的湖水轻拍,伴随着零星的垃圾,这种极不和谐的场景对比鲜明。“当时大家都只顾着发展经济,有了垃圾就是自己清理一下,但长期下来还是治标不治本。”胡耀华说。这种发展并污染着的局面直到2004年该片区被依法拆除以后才得以改变。
这只是抚仙湖90.6公里湖岸线拆除违章建筑的一个缩影。从2002年开始,建于抚仙湖法定最高蓄水位1722米以下的、对抚仙湖构成严重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对湖泊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现实或潜在破坏的和严重影响湖泊景观的沿湖建筑被列入了拆除范围。16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在拆除之后消除了污染,进行绿化,恢复了抚仙湖宁静秀美的自然景观。
拆除沿湖违章建筑迫在眉睫
2002年无疑是抚仙湖保护史上一个重要的年份。当年2月,一份来自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让玉溪人震惊:抚仙湖水质由Ⅰ类下降为Ⅱ类!尽管Ⅱ类还是属于优质水体,但水质下降的趋势,让所有玉溪人忧心如焚。从源头上解决抚仙湖污染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这一年,玉溪市及时出台了关停采矿点、取缔机动船艇和燃油机头、加快治理径流区内河沟、公路、植被,建设新的人工湿地、污水垃圾处理站、沙滩,实施环湖文明走廊工程,建设卫生文明村镇等一系列保护措施,多措并举对抚仙湖恢复I类水质而努力。
也就是在这一年,玉溪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在对抚仙湖沿岸建筑设施分布情况做了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加快抚仙湖污染综合防治步伐,恢复改善抚仙湖及其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抚仙湖保持I类水质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对拆除抚仙湖沿岸违章建筑的意见。2002年6月5日,省政府发出关于拆除抚仙湖沿岸部分建筑设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计划在五年内分期分批对抚仙湖沿岸违章建筑进行整体或部分拆除。
2002年6月28日,玉溪市拆除抚仙湖沿岸部分建筑设施及退塘还湖工作正式启动。
一项压力与风险并存的任务
包括孤山宾馆在内的83家度假村、宾馆、饭店等沿湖旅游设施及9家冷冻厂、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被列入了拆除范围。对于拆除工作,玉溪市党政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和协调会,对拆除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多次实地检查、督促拆除工作;市政府及时印发《关于批转〈抚仙湖沿岸部分建筑设施鱼塘拆除和耕地补偿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对拆除补偿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和明确;沿湖三县均成立了工作小组,联合多部门共同对辖区内涉及的建筑开展拆违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要拆除企业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对拆除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确定了合理的拆除补偿标准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说实话,要拆的这些建筑都是在湖边最好的位置,群众就指望着靠餐饮旅游的几万块钱来养家。拆房子是断人家财路的事情,群众没有抵触心理是不可能的。说冒着风险进行拆除这话一点也不夸张。”江川县江城镇镇长李保平参加了当年的拆违工作。上世纪90年代末,由于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村集体和农户在湖边发展旅游业,沿湖三县都在湖边建盖了不少房屋用于集体和个人经营餐饮、住宿。2002、2003年,正是抚仙湖旅游蓬勃发展的时期,紧临湖边的餐馆、旅店由于地理位置较好,成了游客青睐的地方。按照要求,江城镇对沿湖100米以下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其中包含了火焰山度假村、明星垂钓乐园、孤山宾馆、江峰娱乐城等10家大小企业。要在这时拆掉这些经营场所,自然遭到了许多村民的抵触和不理解。
按照相关规定,玉溪市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拆户给予一定的拆除补偿。在拆除过程中,许多党员、小组干部本身具有保护抚仙湖的意识,真心希望将抚仙湖水好好地保护下去,加之满意政府的补偿方案,于是选择了用现实利益为保护抚仙湖让步。但在有些村民看来,一次性的补偿款跟长期经营收入是没法相比的。于是,不同意拆除的、不满意补偿款的村民成了拆除工作中的最大阻力。
采访中,李保平给记者讲起了一户特殊的拆迁户。一家饭店由于建盖在湖边被列入拆除范围,刚开始,店主以不满意补偿款为由拒绝配合拆除工作。在多次协商之后,店主终于同意拆除房屋了,可同时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政府重新在湖边划一块同等大小的地基给他。经营户想在湖边换个地点再开餐馆的要求遭到了工作组的拒绝。于是,这家经营户便盯上了当时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不停地打电话给他们,要政府答应自己的条件。高频率、不分时间段的电话不仅影响了工作人员的正常生活,电话中的言辞也逐渐激烈,最后甚至威胁李保平和时任江川县委书记的张延明,如果不答应自己的要求,就要做出对他们及其家人不利的事情。即便这样,大家也并未因此心生畏惧,依然坚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了对他家的拆除工作。
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的张国诚虽然没有遭遇直接威胁的经历,但对他来说,光是找到被拆建筑的负责人就是一件颇费周折的事情。2002年,张国诚参与的位于禄充波息湾的一家名为美通水手俱乐部拆除工作令他印象深刻。该俱乐部始建于1994年,占地面积为2395平方米,俱乐部的五幢楼房一层几乎全都浸泡在水中,其产生的部分废物已对此水域的水体造成了一定污染,不拆不行。但由于这家企业为外资企业,又是省属单位,所涉及的管理方多,拆除工作一直被当做皮球似地踢来踢去,要求在2002年开展的拆除工作一直未能顺利进行。为了找到该企业的负责人商量拆除事宜,工作人员多次往返于昆明和澄江之间。据张国诚回忆,每次,工作人员都事先打电话问清这家企业负责人的具体位置,可到了电话里说的地点却扑了个空。再次联系时,该负责人又说在别的地点,工作人员只得重新出发。“说难听点,找人就像当孙子。”张国诚说。在费尽周折找到负责人之后,拆除工作又因为补偿问题意见不统一而耽搁下来。后来经过多次协调,美通水手俱乐部直到2006年8月才完成了拆除前的资产评估,11月拆除工作才正式开始。
1. 37亿元还抚仙湖沿湖宁静
在澄江县龙街街道大河口村,记者看到了当年列入第一批拆除范围的万海游乐中心水月楼。如今,这座占地面积2644平方米的会议中心只剩下了水下基础部分。与大多数被拆除的建筑一样,这里曾经有过的喧嚣热闹已经成为历史,只有清澈的湖水轻轻拍打着接近湖岸的房屋脚柱,拆除房屋后留下的硕大平台成了附近村民下水游泳的好地方。
在没有拆除之前,建筑面积达8000多平方米的水月楼资产价值1257万元,属于大河口村的村办企业,是当时澄江县档次较高、设施较齐备的会议中心,也算得上是抚仙湖北岸的标志性建筑。该企业的拆除无论对大河口村还是澄江县来说,都是一项不小的损失。正因如此,大家都在看着水月楼是不是真能拆下来。直到开始动工了,其他被拆户才相信为了保护抚仙湖,自己的房屋是非拆不可了。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文件下发当年的6月,澄江县便开始了对水月楼的拆除工作,到8月底,水月楼除水下基础部分外已全部拆除,拆除面积达8034平方米,花费拆除工时费80万元。“拆的时候也严格要求,施工方在房屋周围支起了网兜,不让一砖一瓦掉进湖里造成再次污染。”曾参加过此次拆除工作的澄江县环保局职工王家祥说。
“在完成了通知要求拆除的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抚仙湖沿岸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并没有结束。”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邹希敏告诉记者,除了被列入拆除范围的建筑之外,在保护区范围内仍有群众擅自搭建经营点的现象。“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一旦发现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便要及时处理,拆除违章建筑。这些年来,这项工作从未放松过。”据他介绍,在抚仙湖最高蓄水位1722.50米以下的区域及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均属严格监管的领域,禁止任何人擅自新建、改建建筑物。
在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记者见到了这样一组数据:2007年,拆除禄充乱搭乱建66家,面积720平方米。2008年,拆除乱搭乱建违规经营户2710平方米。2009年8月至10月,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53宗,恢复原状面积2540平方米。2010年,实施强制拆除乱搭乱建650平方米,涉及经营户47户,拆除乱搭秋千18架;组织拆除新河口景区乱搭、乱建和擅自在水域构筑小码头9宗、16个……同样,拆除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的工作在江川、华宁两县也同时进行着。
据统计,2003年以来,玉溪市先后投入1.37亿元依法拆除沿岸违章建筑16万平方米,搬迁农户585户,拆除企业62户,沿湖409.2亩鱼塘全部退塘还湖。
拆,断了一时财路;不拆,断了抚仙湖后路。曾经的宾朋满座与现在的静谧之间,是玉溪市及沿湖三县为保护抚仙湖,冒着风险拆除沿湖违章建筑的战略之举。(记者 赵琳 李晓兰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