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关于举办2011年玉溪市“全民健身日”“玉水金岸”杯10公里越野赛暨群众登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体育协会: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文化和市”战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使国家确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市民参与健身的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决定于2011年8月7日(星期日)开展2011年玉溪市“全民健身日”“玉水金岸”杯10公里越野赛暨群众登山活动。



  附件:1、2011年玉溪市“全民健身日”“玉水金岸”杯10公里越野赛暨群众登山活动规程
     2、2011年玉溪市“全民健身日”“玉水金岸”杯10公里越野赛暨群众登山活动报名表

                             


                        玉溪市体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2011年玉溪市“全民健身日”“玉水金岸”杯10公里越野赛暨群众登山活动规程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文化和市”战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使国家确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市民参与健身的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决定于2011年8月7日(星期日)开展2011年玉溪市“全民健身日”“玉水金岸”杯10公里越野赛暨群众登山活动。

  一、主办单位:玉溪市体育局  玉溪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玉溪市垂直极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玉溪蚂蚁部落户外运动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红塔区公安消防大队  中保玉溪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玉溪聂耳新时代文化传媒公司  玉溪京筱文化传媒工作室  玉溪山泉  玉溪思必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玉溪市健朝按摩服务有限公司  玉溪矿业医院 

  四、参加人员:

  年龄在10岁至65岁(身体健康)能保证按规定路线完成比赛及活动的市民均可报名参加。

  五、比赛和活动项目:

  1、比赛组

  男子个人:年龄在18(包括18)--50(包括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病史,且自愿签订《参赛免责保证书》,报名时领取号码布。

  女子个人:年龄在18(包括18)--50(包括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病史,且自愿签订《参赛免责保证书》,报名时领取号码布。

  2、休闲徒步组。10周岁至65周岁均可参加。按徒步线路正常参加完活动的,可凭中转证和号码布领取纪念品一份。

  注:每名参与者不得兼项,即每名参与者只可在比赛组和休闲徒步组中根据规程规定任选一个组别参与本次活动;18周岁以下的活动参与者须由监护人陪同报名并陪护走完全程。

  六、活动时间及路线:

  1、时  间:2011年8月7日(星期日)上午8:00红塔集团大门前集合,8:10-8:50签到、检录,8:50-9:00活动启动仪式,9:00正式鸣枪出发。

  2、活动路线:红塔集团正门(起点)---关索庙登山道山顶---红塔网球馆---胜利水库---关索庙山腰---红塔集团正门广场(终点),全程10公里左右。

  七、活动录取及奖励:

  1、参加男、女个人比赛的,按各组总人数的30%录取名次,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280元、100元的奖品加价值200元的按摩卡一张。凭名次证、中转证(2个)和号码布在终点领奖处有序领取奖品。未取得名次的参赛人员,凭中转证(2个)和号码布领取纪念品一份。

  2、休闲徒步组,按照规定线路完成徒步的,凭中转证和号码布领取纪念品一份。

  八、报名及报到: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31日(星期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玉溪市体育局一楼(玉溪市聂耳路58号体育总会)。

  3、联系电话(传真):0877-2052639;联系人:苏红涛(13038656772);沈凡力(13577733311)。

  4、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报名的,统一填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参与人数达到本单位总人数80%或总人数达50人的,评为优秀组织奖;个人可凭身份证报名。参加比赛的在报名时领取参赛号码布。

  5、报名费用:比赛人员报名费为每人40元;休闲徒步组报名费为每人10元。

  6、报到:请各参加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于2011年8月7日(星期日)上午8:00准时到红塔集团正门前广场报到(参加比赛的需要进行检录)。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是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徒步运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发生意外事故,组委会概不负责。

  2、参加活动人员在徒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路线和工作人员的指挥行进,不得搭乘任何交通工具,违者将取消比赛及活动资格。

  3、参加活动人员在徒步过程中自带饮用水,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注意保护沿途的环境卫生,不能随意抛弃废物(如饮料瓶、塑料袋、纸屑等)。垃圾必须自己带走投放到指定地点。

  4、活动过程中,因身体不适、受伤等特殊原因自愿放弃的,须及时通知沿途工作人员,由工作车接送到终点。

  5、如遇雨天(雷暴天气除外)活动照常进行。

  6、活动结束后请把号码布交还组委会。并凭号码布和中转证领取奖品。

  7、活动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安全,不得起哄、挤闯,严禁做与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属个人违规造成的安全伤害自行负责,造成他人伤害的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8、往返路途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到达活动场地的车辆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停放。

  9、所有参加活动(比赛)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服从者将被取消参加活动(比赛)的资格(成绩)。凡被取消参与资格(成绩)的,报名费不予退还,且不能领取纪念品。

  10、希望广大喜爱户外运动的朋友积极参与本次活动,让我们“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

  十、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活动主办方。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2011年玉溪市 “全民健身日”“玉水金岸”杯
10公里越野赛暨群众登山活动报名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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