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2011年中小学实施划片招生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红塔区招生委员会出台《2011年中心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承诺:凡属红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红塔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全部安排在相应的学校就读。

  严格实施划片招生  严禁跨片招生

  城区各小学、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玉溪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实施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于城区扩大,在原“玉溪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的基础上,城郊周边扩建区域中新建制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按原示意图划定片区街道延伸归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跨片选择就读学校。

  严格控制班额

  城区各学校根据红塔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小学平均班额控制在60人、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任何学校严禁超班额招生。

  商住小区子女入学安排

  各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和户口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子女就读原则:聂耳路以北、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以东商住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归片在“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和玉溪第五中学就读;其他商住小区购房转户适龄儿童、少年和户口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子女入学由红塔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玉溪第四小学、冯井中心小学、瓦窑中心小学和玉溪第六中学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等情况的入学安排

  祖孙三辈同一户口,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父母不在单位的,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祖辈与孙辈同一户口,父母单位、户口均不在当地的,安排到城区周边学校就读;父母在单位,但户口跟随祖辈的,按父母单位片区入学;父母离异的,孩子随监护人户口、单位片区入学;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的,安排在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和安排

  流动人口子女的界定:1、父母双方均为非红塔区户籍;2、父母在红塔区务工就业;3、父母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相对固定的住所;4、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所需证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或独生子女证;学生及家长在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居住证》(在本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不满16周岁者,家长《居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片);学生家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安排:居住在玉兴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的流动人口子女,龙马路以北、南北大街及其延长线以东,小学在金家边小学、康井小学、薛井小学就读,初中在玉溪第十一中学(李棋中学)就读;居住在玉兴街道办事处辖区其他范围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在中卫小学和郑井小学、初中在玉溪第十五中学(马桥中学)就读。居住在玉带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的,小学在冯井中心小学和郑井小学、中卫小学就读,初中在玉溪第十六中学(大营街第二中学)和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就读。居住在凤凰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的,小学在瓦窑小学就读,初中在玉溪第十中学(大营街第一中学)和玉溪第十二中学(高仓中学)就读。居住在其他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范围的,由各街道、乡镇中小学负责安排入学。   

  严格执行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也不得返回应划片入学的学校享受“定向择优生”政策,只能参加本县(区)择优生计划的录取。从2011年起,对玉溪二中、玉溪三中统一录取的择优生和定向择优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招生时间及所需证件

  2011年8月20-22日,中心城区中小学统一招收片区学生。小学生报名所需证件: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及孩子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幼儿园毕业证、疫苗接种证。初中生报名所需证件: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初等义务教育证书、《红塔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成长记录表》、疫苗接种证。小学入学出生年月界定在200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凡当年2月21日后户口发生变动的,按原户口所在片区归片入学。(记者 胡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