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 每亩4500元提高到7000元
6月23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的通知》,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政策作了调整。
一是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区自行平衡制度。各类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自行解决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将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新增耕地入库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管理,调整为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当年优先由所在县区使用,剩余指标再由市国土资源局统筹;
三是提高市国土资源局统筹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县区的补助标准,自2011年起,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亩4500元提高到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