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府重点督查20项重要工作及十件实事第二季度进展情况通报
为认真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安排部署和市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的各项决议,确保今年财政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个20项重要工作和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及十件实事第二季度工作进展的督查通知》(玉政督【2011】18号)精神及要求,现将我局牵头落实的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及十件实事第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政府重点督查的二十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一)第十二项 加强财政管理
1.(三十)完善市对县区“十二五”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稳定协调的市和县区财政分配关系。严格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好大事、急事。
工作进展情况:面对异常严峻的财政形势,为确保全市运转,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要求,提出了市对县区财政体制调整完善方案,并报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待修改完善后,将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加强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市直部门预算,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保障重点,认真落实好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科技文化、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各项民生政策。
2.(三十)强化厉行节约,今年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预算原则上零增长。
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在今年的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中已按照市政府“三公经费”零增长的有关要求,比照2010年的数额进行安排,未突破上年安排数。
(二)第十三项 确保金融平稳运行
1.第31项、搞好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加快搭建新的融资平台。加快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政府信用。
2010年11月1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0期《市级政府性债务及加强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要求:1、关于政府存量债务的偿还问题。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工作思路,按照削峰平谷、前少后多、逐步增加的偿债原则,按照财政协调总揽、银监服务监督、银行全力主抓、主管部门和平台公司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全部存量贷款转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该公司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追加合法、有效、足值、可变现的抵质押资产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足部分由担保公司担保;由各债权银行配合完成债权债务划转和期限调整工作,修改完善贷款合同。除当年市级贷款利息必须全额纳入预算外,还本资金从2011年开始至2025年全部列入预算确保归还,其中:2011年安排2亿元之后,每年新增1亿元,即2012年安排3亿元,2013年安排4亿元,以此类推,2015年安排16亿元。具体偿债方案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玉溪银监分局协同配合。所争取到的国家和省对二级公路建设补助,优先用于偿债。所有存量债务必须于2025年以前全部归还。如政府性企业债券发行成功及其他财力许可情况下,要力争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0期《市级政府性债务及加强融资平台清理规范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政府债务的偿还有了明确的资金来源,但要防范债务风险,应有果断的措施与之配套,具体建议如下:
1.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应控制在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额的30%以内,超过此控制额不得举借新债务,直至归还到债务控制额以内的差额才能作为举债的额度。
2.禁止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留有缺口,打隐形财政赤字;
3.禁止年度中间新增预算的审批,除抗洪、抢险、抗震和疫情等自然灾害需要安排资金的项目。
4.为避免政府信用贷款规模的失控,政府信用贷款筹资计划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的监督。
项目投资的申报由项目单位根据发改委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明确的投资额向市发改委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资金,经市发改委归类、汇总后,统一拿出本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政府信用资金筹资计划。经与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盘子衔接后,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渠道后,修改、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筹资计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最终的决策机构以文字的形式批准同意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政府信用资金筹资计划的实施。
5.严格控制项目超投资,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超投资项目资金一律不予安排。
6.在确保本息资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地方财政预算支出总额5%建立政府信用贷款偿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政府信用贷款的清偿,还清政府信用贷款后,该资金转为地方政府应对市场风险所需的“市场风险准备金”。
7.年终财政结余资金,40%用于建立市场风险准备金(如应对地方银行出现的风险储备,地方政府信用贷款风险,确保人民生活稳定),60%结转下年使用。
8.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实行真正的“零基预算”管理,也就是实行亮底牌安排资金管理办法,任何单位需要开展一项新的工作,政府又必须保证资金安排时,用款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的单位节余资金财务明细报表,连续两年以上的节余资金,优先调整用于新办事项开支,不足部分再安排新增财政预算资金。
9.建立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10.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截留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节余,原则上必须上缴财政。若被挪用、挤占、截留,对挪用、挤占、截留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罚。
(1)凡是涉及挪用、挤占、截留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一律按照挪用、挤占、截留额的20%扣减单位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安排额。并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2)凡是涉及挪用、挤占、截留财政专项资金的个人,一律按照挪用、挤占、截留额的10%对个人进行罚款上缴财政。凡是被挪用、挤占、截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限期归还并上缴财政,到期仍然不归还的,按照未归还额再对决策者再处于10%的罚款上缴财政。
(3)凡是涉及挪用、挤占、截留财政专项资金的个人,不论成绩如何突出,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一律作视为不称职处理。不属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一律作为不合格,取消奖励资金安排。
(三)第二十项 坚持依法行政
1.抓好法治政府建设
(1)重大预算追加(减)的审批制度。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认真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严格追加预算报批程序,规范资金管理。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主动公开了市本级政府批准的追加预算。
(2)玉溪市财政局(国资委)对市级国有资产的处置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截至今年6月底,共审批和呈报了以下2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一是玉溪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玉溪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玉溪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为原出资额加投资应得净收益307.46万元,根据玉政发(2009)106号文件,要求“进场”交易,公开转让。目前,已按照资产处置程序呈报市政府审批。
二是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大厦资产处置。为加快新区开发建设,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盘活资产,增加高新区综合实力。解决管委会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经管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将管委会招商大厦及附属设施整体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玉溪市商业银行,其转让价格按照中介机构评估上浮8%(资产原值为26,194,300.00元)。是政府于2011年4月14日同意处置该项资产。
2.抓好效能政府建设
我局牵头实施的效能政府建设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经过2010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是抓好《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文件庆典论坛考察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落实工作,重点抓好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的控制,继续精简各类会议,着力提高电视电话会议和电子文件比重,降低行政成本。
二、市政府重点督查的十件实事落实情况
(一)第四项 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增加补助100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20元,让全市农民人人享有大病救助,搞好红塔区、新平县65岁以上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试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玉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8340万元。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标准:红塔区、新平县达280元;元江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元江县达260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5031.69万元已下达各县区。参合农民大病救助和65岁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工作全市八县一区已全面开展。
(二)第六项 继续改善以彝族山苏支系为重点的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支系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2010年市级共安排彝族山苏支系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167万元,用于彝族山苏支系2989户农户的危房改造。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安居房建设资金8000万元。(农业科)
2010年市级共安排彝族山苏支系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9167万元,用于彝族山苏支系2989户农户的危房改造。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安居房建设资金8000万元。(经建科)
(三)第十项继续实施家电、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2011年1-6月全市共销售冰箱(含冷柜)、彩电、手机、洗衣机、计算机、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动自行车十大类家电下乡商品73810件,销售总额19074.53万元,其中补贴用户购买73670件,金额为19051.5万元。已兑现财政补贴金额1993.46万元,已兑现补贴数量65657件,申报补贴兑现率达到94.4%。
2011年1-6月全市共销售摩托车19130辆,销售总额达8465.23 万元,已兑现财政补贴资金1113.09万元,已兑现补贴数量20486辆(含2010年销售,本年兑付的部分),补贴兑现率达到107.09%
2011年1-6月我市共收到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中央、省级补助资金4192万元,上述资金已根据各县区的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情况及时拨付到各县区3692万元。
玉溪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