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省政府重点督查的两个20项重要工作二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7-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十项重要工作第二大项: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推进扶贫开发攻坚

  【四】培训农村劳动力6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00人(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截至6月底,劳动就业部门共培训农村劳动力4735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552人。

  二、二十项重要工作第三大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10350人自主创业,其中:通过小额担保政策扶持4000人、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30户,通过“贷免扶补”政策扶持6350人(就业经办机构扶持500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帮助4400名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全市共完成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4633万元,扶持755人自主创业,完成“贷免扶补”小额贷款22722万元,扶持3248人自主创业(其中就业部门完成1055万元,扶持166人自主创业),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2392人,帮助“4050”等特殊困难人员再就业259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3%,控制在4.6%以内,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全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合计达到113.6万人。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60%,最高支付限额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0%(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截至6月30日,全市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合计达到114.31万人。已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新平、华宁两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29.16万人,今年新农保试点县的申报工作正在积极开展。2009年11月1日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平均报销比例60.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年,特殊病3万元/年,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6万元/年。提高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提高10%以上:1、调整伤残津贴133人,人月均增加168元。2、调整护理费160人,人月均增加78元。3、调整工亡亲属抚恤金279人,人月均增加60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28360人,人月均增加148元。所有待遇调整于2011年春节前全部兑现到人。

  【四】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玉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全市25.51万人参保人员中,共有享受低保人员20206人,重度残疾人871人,低收入老年人29047人,以上人员共计50124人。

  三、二十项重要工作第十一大项:坚持优先发展教育

  【三】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新增高技能人才2600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00人,高级工2500人(省厅下达市人社局任务)。

  截至6月30日,全市共培训高级工2380人,实施技能鉴定1880人,通过鉴定合格1713人,完成2500人的68.5%;共培训技师46人,实施技能鉴定30人,通过鉴定合格25人,完成100人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