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我市召开“十二五”低碳节能工作会议 确定节能减排目标

发布时间:2011-06-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记者从全市“十二五”低碳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确定“十二五”节能目标及今年工作任务。“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6%,年均下降3.43%,单位GDP二氧化碳总量下降17%,年均下降3.66%。今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5%,单位GDP二氧化碳总量下降3.7%。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市将节能目标分解到了重点领域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并与相关部门和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在工业节能领域,由工信委部门牵头负责,确保“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今年确保下降4.6%。在建设节能领域,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确保“十二五”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今年确保达95%以上。八县一区及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全面纳入统计,在城市道路、景观照明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在农业节能领域,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在“十二五”末全市沼气正常使用率达85%,五年产沼气49290万立方米,节约薪柴246.45万吨,折合标煤140.75万吨。推广节柴改灶10万眼,节约薪柴12万吨,折合标煤6.85万吨。今年实现产沼气9858万立方米,节约薪柴49.29万吨,折合标煤28.15万吨,推广节柴改灶1万眼,节约薪柴2.42万吨,折合标煤1.37万吨。
    
  同时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在“十二五”末全市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餐饮店10家,在全市建设2个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6个分拣中心、500个统一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站点。今年完成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绿色餐饮店2家,在全市建设1个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市场、1个分拣中心、100个统一标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站点任务。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实现以2010年为基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水、电、

  油耗分别降低4%以上,创建10个节水、节电、节油试点示范单位,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灯,选取1个县开展“1元灯”工程的目标。今年以2010年为基数,全市公共机构人均水、电、油耗分别降低1.4%以上,创建2个节水、节电、节油试点示范单位。
    
  在各县区节能任务分解方面,通海、江川、澄江、华宁四县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各下降13%,单位GDP二氧化碳总量各下降13%。红塔区、峨山、新平、易门四县区确保分别下降18%、17%、16%和15%。单位GDP二氧化碳总量分别下降19%、18%、17%和16%。(记者 唐文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