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第一周)

发布时间:2011-06-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迎接创卫国家级技术评估,决战决胜,奋力冲刺,市政府领导对全市创卫攻坚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安排,我室对创卫工作进行每周目标倒逼督查。截至2011年5月9日,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2011年5月10—11日,市政府杨洋副市长率相关部门到东风水库和中心城区督查饮用水源保护、“七小”行业情况,对红塔区大小矣资村委会旱厕、生活垃圾,“七小行业”食品加工、燃煤等存在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市创卫指挥部十个督查组每周进行专项督查,对现场发现的禁烟标识、车辆冲洗、“七小行业”、燃煤锅炉、玉溪大河垃圾、二次供水卫生、餐饮业卫生、个体诊所传染病防治、社区垃圾杂物等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红塔区:组织开展创卫攻坚冲刺阶段主题日活动20次,参与人员达2000余人次;印发20余万份创卫宣传材料,制作了784块创卫及健康教育宣传栏,8个大型户外创卫宣传公益广告牌,张贴800张创卫宣传画,制作了80余块户外宣传牌和3个创卫宣传短片在公交车上滚动播出;印制5万份《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告》,制作了20盘《公告》宣传光碟;进行各类专项整治11次,联合专项整治6次。加强东风水库水源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河段长责任制,开展了河道综合整治和清淤保洁工作,共清理河道138267米,淤泥30余万立方米。

  市工商局:对车站、学校、“七小行业”、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街道、城效结合部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反弹现象提出整改措施,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集贸市场达标有关规范要求》等资料5种9000份。

  市公安局:继续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结合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新规和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共出动警力620人次,警车420辆次,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13起,其中机动车乱停乱放449起,醉酒驾驶1起,无证驾驶8起,其他55起。

  高新区管委会:在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进行专项整治,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召开文化市场工作会和创卫工作推进会,与36家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经营户签订管理责任书;继续开展拆临拆违,清理占道经营,做好垃圾清运、绿化环卫工作。

  市住建局:每周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督查,主要以占道经营、非法小广告、流动摊贩、建筑工地、小区物业管理等重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近期可完工;医疗废弃物处置工程正在开展土建;治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市规划局:严格户外广告、门面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对8件门面装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出整改,对违反规划管理门面(头)装修项目1件不予审批。完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初审2件,在初审意见中要求及时清理恢复占用开挖的道路。

  市商务局:对生猪定点屠宰厂、中心城区14个集贸进行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

  市农业局:对创卫档案收集、整治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整改;清洗农业大厦客房部地毯,坚持日巡视、周抽查制度,与玉兴街道办事处开展交流、检查、指导,对成员单位进行督查。

  市环保局:对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炉灶进行综合整治,要求5月30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完成红塔区坝区重点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基础调查。提交了创卫环保迎检路线方案。检查红塔区河段长管理情况,先后检查了春和镇西大河、马桥村汇入西大河的支流、州大河下游,发现存在生活垃圾问题并要求整改。检查市环境监测站、市污水处理厂、东风水库水源地保护情况。

  市粮食局:对所辖区域办公区、生活区绿地、下水沟等部位进行病媒生物防治,对药品进行了清理消毁;对机关、仓库、门市、沟道、草坪、花台等卫生死角进行检查;开展了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

  市交通局:规范、完善迎检资料;进一步完善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创卫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企业的创卫指导,开辟创卫专栏,规划设置“禁止吸烟”等标识。

  玉溪日报社:创卫新闻报道47篇,在玉溪新闻网设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链接专栏,在“玉溪手机报”和“玉溪新闻网”加大宣传。

  市文化局:对聂耳文化中心、办公区、生活区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联系单位:玉溪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系电话:0877—2038600  
  电子邮箱:yxdcs512@163.com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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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完工面积指封顶装修与投入使用之和;
        2.竣工待验收及竣工项目都计入投入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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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完工面积指封顶装修与投入使用之和;
        2.竣工待验收及竣工项目都计入投入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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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完工面积指封顶装修与投入使用之和;
        2.竣工待验收及竣工项目都计入投入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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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完工面积指封顶装修与投入使用之和;
        2.竣工待验收及竣工项目都计入投入使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