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贯彻执行“醉驾入刑、飙车入刑”新闻通气会
发布时间:2011-05-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4月27日,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三楼会议室召开贯彻执行“醉驾入刑、飙车入刑”新闻通气会,宣传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醉驾、飙车入刑”相关情况。会议由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全主持,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普立群、法制科科长李光辉和来自云南日报、滇池晨报、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驻玉溪站、玉溪日报社、玉溪电视台、大众台、玉溪人民广播电台、玉溪新闻网等媒体的记者共1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普立群向参会媒体记者介绍了“醉驾、飙车入刑”的相关背景,讲解了酒后驾车、“飙车”的界定标准和危害,对比了“醉驾、飙车入刑”前后的不同之处,并就加拿大、美国、法国等国对酒驾的惩罚规定进行了简单介绍。普副支队长指出,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两大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写入刑法,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对“醉驾、飙车”两项违法行为专项惩处力度的加大,也是保障公民生命权益的又一司法举措,对有效遏制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广大媒体记者积极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醉驾、飙车”严管重处的宣传态势,确保5月1日起“醉驾、飙车入刑”的顺利施行。随后,法制科科长李光辉介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王全科长介绍了支队开展专项宣传的相关情况。
各媒体记者纷纷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并表示将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组稿,向社会广泛宣传,让“醉驾、飙车入刑”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