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城市、重点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工程防汛职责及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1-04-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把防汛工作各项职责落到实处,确保防汛安全。现依据《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各工程防汛责任人及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其他防洪工程,请各级按属地管理原则,逐一落实防汛责任。请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若人事变动,责任随岗。



                      玉溪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1年4月29日 
 
 

  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我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忧患意识。
  
  二、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三、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制定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七、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纪。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200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