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相应免除李平同志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相应免除李平同志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1年4月27日玉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平同志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其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相应免除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玉溪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