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江川县新农合补偿标准提高 4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

发布时间:2011-04-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从3月29日召开的江川县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讨论会上获悉,江川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11年4月1日起,将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统筹基金,提高补偿标准。
    
  调整后,新型农村农合医疗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5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每年30元、中央补助每人每年60元、省级补助每人每年15元、市级补助每人每年122.5元、县级补助每人每年22.5元。
    
  普通门诊补偿:在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内,村级和乡级医疗机构分别按门诊费用的40%和35%核算减免补偿,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累计减免限额为200元。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偿比例为50%。住院补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5%,江川县中医院为85%,江川县人民医院、江川县弘益医院补偿比例为75%,市级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5%,政府举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为20%。起付线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市级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政府举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取消起付线。普通住院报销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万元。单次住院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进入大病再次补偿,扣除按新农合规定报销金额后,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不设起付线,再按照50%的比例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偿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万元。年龄在70岁以上的(含70岁)参合对象住院治疗,补偿比例提高3%。
    
  参保人员在“亮睛工程”实施期间,进行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每例定额补偿500元。参合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的实行定额补助,同时,实施严格的限价收费政策,乡级住院正常分娩收费控制在950元以内,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1200元以内。正常分娩限价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每例一次性补助400元,在政府举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每例一次性补助200元。(侯燕春 郭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