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十一五”期间我市一般增值税退税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3-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支持地方企业健康发展,我市高度重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县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的协调配合,并按文件要求对退税企业的申报资格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建立了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精简高效、权责对等、监督制约的增值税退税审批机制,保证了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有效贯彻。

  “十一五”期间,享受退税政策的行业主要是民贸、监狱劳教、宣传文化、三线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等。

  据统计, “十一五”期间共批复我市一般增值税退税金额7347万元,其中:民贸企业18万元、监狱劳教企业1335万元、宣传文化企业71万元、三线企业759万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5164万元。退税政策的执行,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了生产成本,改善了经营条件,摆脱了经营困难,增强了企业信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玉溪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