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登)
发布时间:2011-03-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在执法办案中维护稳定、构建和谐、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团伙犯罪、“两抢一盗”和毒品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玉溪”建设,共依法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086人,起诉2869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094人,起诉1290人;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0人,起诉80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370人,起诉409人。
(二)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捕非法集资、制假售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2人,起诉153人。其中,起诉涉烟犯罪嫌疑人108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办利用工程审批、资金拨付等职权贪污受贿犯罪案件34件;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5件。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正确处理办案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三)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面对百年一遇的持续干旱,全市检察机关在捐赠款物、协调抗旱资金共计60余万元的同时,依法打击抗旱救灾工作中的犯罪行为,妥善排查调处水事纠纷,避免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治安大局稳定。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发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1件。认真开展查办就业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此类案件3件,切实保护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加大对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114人;立案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破坏能源资源渎职犯罪案件11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三个保护”重要批示,依法查办破坏帽天山生态环境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有效保护了帽天山国家古生物自然保护区。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把检察工作纳入三项重点工作整体格局,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在执法办案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304人、不起诉124人,建议法院对416件轻微犯罪案件和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程序审理。通过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83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19万余元。认真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涉检信访,建立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及时制定预案,认真进行处置,从源头上防止新的矛盾产生。坚持首办责任、联合接访等工作制度,受理各类来信来访545件,检察长接待144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7件、刑事赔偿案件2件;专项活动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3件,已息诉2件;评查案件150件,未发现错案。
(二)在综治维稳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和领导责任制,主动参与党委、政府统一开展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平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及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结合执法办案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针对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提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消除隐患的对策建议,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三)在诉讼监督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途径,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为契机,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决议要求,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0件,纠正漏捕61人、漏诉16人、漏罪147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侦查活动93件,退回补充侦查225件。提出刑事抗诉11件,法院已改判8件。对民事行政案件提出抗诉6件,支持起诉52件,督促起诉17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2次,讨论抗诉案件18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不当22件。立案查办诉讼活动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5人。
三、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自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高度重视质量和效果,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中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精神,坚决查办破坏改革发展、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案件工作保持健康平稳发展,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7件109人,同比分别上升3.9%和5.8%。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5件87人,渎职侵权案件22件22人;大案78件,县处级领导干部6人,大要案比例达78.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47.7万元。一是把握正确的办案方向,始终坚持党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确保办案工作与市委反腐败的步调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依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杜绝错案发生。全年职务犯罪案件无撤案,无罪判决案件继续保持“零”记录。三是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在确保依法办案的基础上,从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群众利益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高度重视源头治理,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注重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立项开展预防66件,发出检察建议66份,被采纳65份,进行实效评估31件,帮助和督促行业、系统、单位查找问题,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56次,51个单位、个人因有行贿记录受到取消投标资格、投标评比扣分等处理。创新警示宣传教育方式,根据玉溪反腐败案例制作5部警示教育片,在多家电视台播出;组织警示教育、法制宣讲等活动155次,受众5万余人。
四、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赢公信。
(一)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市检察院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意见,建立院领导分片联系代表、委员制度,通过定期报告工作、邀请座谈、组织评议出庭公诉工作、建立特约检察员制度等方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30余次。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征询并答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5件,对照意见建议及时研究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14件、“五种情形”8件。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制定执法活动内部监督措施,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同一检察院内部各办案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等制度。市院共办理县区院报请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25人,决定逮捕24人,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人。大力推行检务督察、执法监察、执法业绩档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五、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狠抓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检察官宣誓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院被市委确定为省级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拟创建单位。认真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以党的建设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
(二)突出领导班子建设。以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执行力、创新力”为目标,突出抓好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以及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三)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高度重视队伍学历和素质教育,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这一核心,认真组织在线学习、岗位练兵、领导素能培训、司法考试考前培训,注重检察专家人才的培养选拔,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全市检察机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87.6%。其中硕士研究生25人;1人当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人成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信息技术人才库。
(四)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廉洁自律、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成功举办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展,严格执行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行检察人员问责办法,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及时受理、查究、反馈机制,促进保持良好的检纪检风。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检察人员。
(五)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增强保障能力,改善执法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认真执行基层院工作年度考核、上级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等制度,强化对基层院工作的检查指导。全面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标准,想方设法解决基层现实问题和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市、县两级配套资金清偿“两房”建设欠款,已基本完成旧债化解任务。
一年来,共有68个集体、10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院和7个基层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市院反贪局及8名个人在“12·5”专案中被市委、市政府表彰。
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三个强化”总体要求,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玉溪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三是强化执政为民意识,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四是强化素质形象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