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2010年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3-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我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明显提速,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超过20万亩,同上年相比面积增加了近九成。

  据统计,到2010年12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0390亩,比上年同期增加93203亩,增87.0%,其中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34257亩,比上年同期增加51861亩,增62.9%。在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中,转包面积22217亩,出租面积102935亩,互换面积949亩,转让面积2762亩,入股面积2189亩,其他方式流转面积3205亩。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占流转面积的93.2%。从流转去向看,流入农户的72505亩,占流转面积的54%;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1452亩,占流转面积的8.6%;流入企业的39252亩,占流转面积的29.2%;流入其他主体的11048亩,占流转面积的8.2%。签订耕地流转合同37340份,比上年增19264份,增长106.6%。签订耕地流转合同的面积121484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0.5%。
  
  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我市探索并建立起了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维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确保土地的农业用途不改变。
  
  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市委、市政府以倒逼制的方式,把其列为2010年重点督察工作之一。各县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并探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程,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与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等中介服务,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中介工作。通过服务意识的强化,经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土地面积达57549亩,占42.9%;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达14196亩,占10.5%。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民承包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流通、周转,这一政策早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下来。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则专门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标志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基本形成。




                     玉溪市农业局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