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警银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警银联络员制度,于近日联合制定印发了《玉溪市警银协作联络员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公安、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警银协作,建立畅通、高效的情报信息交流和案件协查机制,提高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整体作战效能,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警银协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要求,玉溪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会商,并征求各金融机构意见后,建立了警银联络员制度。
警银协作联络员制度的出台,旨在加强部门协作,开辟线索来源、互通信息,形成打击合力,为2011年全力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天网2011”专项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施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