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副市长明正彬: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全文)

发布时间:2011-02-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明正彬
  
(2011年2月17日)


  全市干部群众、同志们:
  
  加强殡葬改革是环境保护和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政府成立了玉溪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实施《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2009、2010年共安排殡葬改革专项资金2600余万元,对殡仪设施、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投入,除国家公职人员外,免除火化费,对采取火葬和生态葬的给予补助,着力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虽然殡葬改革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公益性公墓建设缓慢,火化率较低,乱埋乱葬、超面积建墓和建造活人墓屡禁不止,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阻碍了生态立市战略顺利实施,直接影响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成效。因此,今年要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主要措施和任务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全面落实殡葬改革的各项扶持措施,全面推行火葬,千方百计提高火化率。到今年底,确保火化率提高到20%以上,力争达到30%。
  
  二、加大治理力度,规范土葬。引导干部群众转变观念,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严格控制墓穴面积,骨灰公墓每冢1平方米,遗体公墓单墓4平方米、合墓6平方米。严禁乱埋乱葬、毁林造坟、超面积建墓、修建活人墓、火葬后二次装棺土葬等现象的发生。
  
  三、搞好“青山白化”治理。“三沿五区”(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沿线,住宅区、耕作区、水源保护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祼露坟墓,通过整体搬迁,平毁深埋,绿化掩映等方式,立即开展全面治理。
  
  四、转变观念,革除丧葬陋俗,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五、加强殡葬市场秩序管理,规范丧葬用品生产、销售行为,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净化殡仪服务市场。
  
  六、严禁中心城区、县城沿街抬棺、抛撒冥币纸钱、吹打念经等游丧活动。
  
  殡葬改革是一场充满困难与挑战的社会风俗革命,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11年是我市殡改工作攻坚年,1至4月为宣传发动阶段,5至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0至12月为检查考核阶段。
  
  全市干部群众、同志们,殡葬改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的积极参与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殡改工作一定能顺利推进并不断深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