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环境空气质量日报(1月19日)

发布时间:2011-01-2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数据由玉溪市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中心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上报。该中心由3个子站、1个中心控制室、1个质量控制室、一套备份仪器和一个五参数气象站组成,全套设备采用美国API公司产品,总投资265万元。三个子站分别设于市监测站、东风水库管理局和大营街镇政府,监测指标为SO2、NO2和PM10及相关参数。2001年4月18日正式投入运行。
 
 
【 2011年1月19日 】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城市(区域)名称
污染指数
首要污染物
质量级别
空气质量状况
东风水库
37
 
市监测站
51
可吸入颗粒物
大营街镇
50
 
市区均值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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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X001
哀牢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
269.83
省级规划区(KX015)
2
KX002
羊岔街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12.46
省级规划区(KX019)
3
KX003
因远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37.84
省级规划区(KX020)
4
KX004
磨盘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74.32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探矿权设置数量,新设探矿权必须经严格的规划论证,符合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空间布局和准入条件等。

  (4)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省规》禁止勘查区;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三湖一海”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文物古迹等区域;主要公路、铁路交通干线两侧300米范围、重大工程建设周边一定范围;大中型水库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军事及国防工程圈定的地区。

  全市规划禁止勘查区28个(专栏12),面积共1549.32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0.14%。

专栏12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J001
洼垤南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KJ032)
2
KJ002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
32.24 (省规划面积72.98)
省级规划区(KJ045)
3
KJ003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含省规划面积423.96)
省级规划区(KJ047)
4
KJ004
通海杞麓湖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157.76(含省规划面积73.52)
省级规划区(KJ048)
5
KJ005
龙泉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16.11
 
6
KJ006
玉溪坝子及周边面山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372.36
 
7
KJ007
帽天山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42.65
 
8
KJ008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1.14
 
9
KJ009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6.51
 
10
KJ010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24
 
11
KJ011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48
 
12
KJ012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7.90
 
13
KJ013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20.40
 
14
KJ014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峨山县
2.61
 
15
KJ015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5.74
 
16
KJ016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4.41
 
17
KJ017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9
 
18
KJ018
磨房河-街子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31
 
19
KJ019
章巴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2.87
 
20
KJ020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4.90
 
21
KJ021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8.06
 
22
KJ022
昆曼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峨山县
80.87
 
23
KJ023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江川县
7.10
 
24
KJ024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7.49
 
25
KJ025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华宁县
40.31
 
26
KJ026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6.19
 
27
KJ027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通海县
7.43
 
28
KJ028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16.10
 


  禁止勘查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应依法注销,到期不再延续。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一律不受理新的矿产资源勘查申请。
  
  (五)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与探矿权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是具有一定找矿信息,需进行勘查工作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

  ②充分考虑勘查程度的影响;

  ③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

  ④《省规》勘查区块。

  全市划分主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55个(专栏13),面积共3063.03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0.04%。其中主要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42个,面积2533.1144平方千米;磷矿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292.6856平方千米;煤矿勘查区块4个,面积237.23平方千米。

专栏13      玉溪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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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号
名称
工作程度
面积
(km2)
已设探
矿权数
主要
矿种
规划设置勘查主体
2008-
2010年
2011-
2015年
1
KQ001
新平县老厂锌矿
普 查
38.03
3
1
1
2
KQ002
新平县老厂乡里坝塘-老柄洞铅锌矿
普 查
25.77
4
铅、锌
2
1
3
KQ003
华宁县鸡冠石铜矿
普 查
78.15
2
1
1
4
KQ004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铜铅矿
预 查
245.9544
7
铜、铅
4
2
5
KQ005
华宁县母姑得铅锌矿
普 查
27.86
3
铅、锌
1
1
6
KQ006
玉溪市红塔区田房村铅锌矿
预 查
102.44
6
铅、锌
3
2
7
KQ007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铜铁矿
普 查
42.15
5
铜、铁
2
2
8
KQ008
峨山县大木箐-麻栗树金铁矿
普 查
24.87
4
铁、锰
2
1
9
KQ009
通海县铅锌普查
普 查
100.99
1
铅、锌
2
2
10
KQ010
华宁县盘溪铅锌银矿
预 查
28.51
0
银、铅、锌
 
1
11
KQ011
元江那整锌矿
普 查
27.55
1
1
1
12
KQ012
新平腰街铜铅锌矿
普 查
74.12
5
铜、铅、锌
2
2
13
KQ013
新平库独木铜镍金矿
普 查
26.42
3
铜、镍、金
2
2
14
KQ014
新平县白腊度-双沟铜镍矿
普 查
113.52
5
铜、镍
2
2
15
KQ015
元江县小牛洞金铅锌矿
普 查
60.86
1
金、铅、锌
1
1
16
KQ016
元江金矿梁子铜金矿
普 查
22.66
2
金、铜
1
1
17
KQ017
元江县大板壁铁金矿
普 查
37.49
3
铁、金
2
1
18
KQ018
元江罗垤铜铅锌矿
普 查
55.58
1
铜、铅、锌
1
1
19
KQ019
元江洼垤铜铅锌矿
普 查
230.11
2
铜、铅、锌
2
2
20
KQ020
元江阿不都铜铅锌矿
预 查
254.98
6
铜、铅、锌
2
2
21
KQ021
元江县大哨-龙潭金铅锌矿
普 查
38.29
2
金、铅、锌
1
1
22
KQ022
新平县大红山铁矿外围铁矿
普 查
85.29
9
铁、铜
3
3
23
KQ023
江川县黄家营磷矿
普查-详查
31.99
0
 
1
24
KQ024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普查-详查
18.50
1
1
1
25
KQ025
澄江县王高庄-花园磷矿
普查-详查
42.81
4
2
2
26
KQ026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普查-详查
25.81
1
1
1
27
KQ027
澄江县石门村-青龙磷矿
普查-详查
19.89
0
 
1
28
KQ028
澄江县脚步哨磷矿
普 查
23.34
0
 
1
29
KQ029
华宁县大新寨磷矿
普 查
53.33
0
 
1
30
KQ030
华宁县龙潭营磷矿
普 查
69.98
0
 
2
31
KQ031
峨山县高平-火石坡铁矿
普 查
207.72
15
4
2
32
KQ032
易门县红石崖铅锌多金属矿
普查-详查
30.97
3
铅、锌
1
1
33
KQ033
新平县大象场铅锌矿
普 查
15.22
0
铅、锌
 
1
34
KQ034
新平县峨毛铅锌矿
普 查
19.52
0
铅、锌
 
1
35
KQ035
新平县现刀铅锌矿
普 查
12.50
0
铅、锌
 
1
36
KQ036
新平县磨味金矿
普 查
38.43
0
1
1
37
KQ037
易门县象鼻山铜矿
普查-详查
50.97
4
2
2
38
KQ038
峨山县大黑山铜矿
普查-详查
34.31
2
1
1
39
KQ039
红塔区孔塘箐铁、锰、铜、铅多金属矿
普查
27.70
0
铁、锰、铜
铅、锌、银
 
1
40
KQ040
新平县鲁奎山铁矿
普查
50.88
3
2
2
41
KQ041
新平县大平坝铁多金属矿
普查
36.25
0
1
1
42
KQ042
新平县富库-瓦寺铜金多金属矿
普查
62.24
0
铜、金
1
2
43
KQ043
新平县比里河煤矿
详查
141.28
2
1
1
44
KQ044
新平县南达村煤矿
普查
53.73
0
 
1
45
KQ045
新平县竹箐村煤矿
普查
19.37
0
 
1
46
KQ046
峨山县李家村-细腰山煤矿
详查
22.85
3
1
1
47
KQ047
峨山县塔甸铜多金属矿
普查
18.64
1
铜、铁
1
1
48
KQ048
峨山县多依索-大维堵铁矿
普查
9.70
1
1
1
49
KQ049
易门县底尼铁多金属矿
普查
87.65
6
铁、铜
2
2
50
KQ050
新平县大鲁龙铜多金属
普查
33.88
0
铜、铁
1
1
51
KQ051
新平县杨发成金多金属矿
普查
7.66
0
金、铁
1
1
52
KQ052
新平县马鹿寨白木克铅锌矿
普查
10.03
0
铅、锌
1
1
53
KQ053
易门县郄家村铁铜多金属矿
普查
14.02
0
铁、铜
1
1
54
KQ054
易门县大田河铜铁多金属矿
普查
23.23
0
铜、铁
1
1
55
KQ055
华宁县小婆左一女嫁斗磷矿
普查
7.0356
0
1
1
合计
新平县19个,元江县8个,华宁县8个,峨山县7个,易门县5个,澄江县4个,红塔区2个,通海县、江川县各1个。
预查4个
普查41个
普查-详查10个
3063.03
121个
(整合勘查区块34个,新划勘查区块21个)
煤4个
磷9个
铁4个
铁多金属7个
铜3个
铜多金属10个
铜镍2个
铅锌10个
铅锌多金属
4个
金2个
67个
73个

 

  勘查的主要矿种有煤、磷、铜、铁、镍、铅、锌、银、锰、金等。根据市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和勘查区块找矿潜力,优先安排KQ022、KQ031等15个以铁、铜为主的区块为“十一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中西部地区;其余以磷、煤、铅锌、金为主的40个区块为“十二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东部和西南部(附图4)。

  2、勘查规划区块的探矿权设置

  设置原则:

  ①凡属重点、鼓励勘查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②未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地区,需要进行矿产勘查时,应据地质资料进行论证,纳入规划,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和设置探矿权原则的,再设置探矿权;

  ③按宏观调控管理部署,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的设置按级别,分矿种、分地区、分时段安排。原则上《省规》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勘查矿种对市域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区块近期安排。

  全市预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140个。其中,2008-2010年67个,年均设置探矿权22个;2011-2015年期间73个,年均设置探矿权约15个。“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每年探矿权总数维持在180-200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开采市内煤、磷、铁、铜、锰、铅、锌、镍等矿产,综合回收利用钴、金、银、铂族等伴生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钨、稀土、高硫高灰煤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砷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对市内8种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专栏3)。

  1、能源矿产

  全市有煤炭矿山企业共18家,产量的95.31%出自华宁及峨山塔甸两个主采区。除科拉池、向阳和华盖山3个煤矿(附表4)达小型外,其余均为小矿,小型矿山仅占16.67%,近70%的矿山实际产量都在3万吨或以下。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煤炭行业资源整合要求,市内煤矿应通过资源整合,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井开采规模,从而达到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目标。至2010年,全市应减少煤炭矿山企业至12家,2015年压缩至10家。同时,通过改扩建和提高中小型矿山比重,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稳定提高井对煤炭产量。至2015年,全市煤炭开采总量力争达到80万吨以上,满足本地区烤烟、水泥及生活用煤需求。

  2、金属矿产

  除国家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钨矿外,加大玉溪市铁、铜、镍、金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满足省、市矿业发展需求。力争至2015年全市精矿含铜开采量达8万吨以上,铁矿石达900万吨以上,镍达5000吨以上,金达50千克。

  3、非金属矿产

  市内消费量较大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是磷矿、水泥用灰岩及陶瓷土等。适度控制富磷矿石开采总量,积极推进中低品位磷矿石的开发利用,至2015年全市磷矿开采总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在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加快华宁玉珠公司、刘总旗活发水泥公司等2000-3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扩大生产规模;适度控制易门县陶瓷土开发,稳定现有产业规模,满足“西南建筑陶瓷生产基地”需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分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4类规划区共48个(附图5)。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矿业基础较好,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有可能形成一批国家级或省级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②至少有一个达普查程度以上的大型矿床或多个中型以上矿床集中分布区;

  ③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外围地区;

  ④矿山有较好前期开发基础和良好的资源条件、较好的环境承载能力的其它地区;

  ⑤《省规》重点开采区。

  全市规划重点开采区12个(含5个开采区亚区,专栏14),面积共3566.10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3.33%。其中国家级规划区2个,市内面积594.10平方千米;省级规划区10个,市内面积2972平方千米。

专栏14      玉溪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行政区
面积(km2)
主采矿种
备 注
1
CZ001
新平库独木金矿开采区
新平县
市内面积124.46
省级规划区(镇源老王寨金矿开采区CZ021)
2
CZ002
元江安定金镍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82.40
金、镍
省级规划区(墨江金厂金镍开采区CZ022)
3
CZ003-1
易门狮子山铜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523.46
市内面积合计1797.15
铜、钴
省级规划区(易门狮子山-新平鲁奎山铜铁开采区CZ035)
CZ003-2
易门军哨铁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312.11
CZ003-3
上厂-化念铁矿开采亚区
红塔区
峨山县
732.76
CZ003-4
新平鲁奎山铁矿开采亚区
新平县
82.99
CZ003-5
峨山塔甸煤矿开采亚区
峨山县
145.83
无烟煤
4
CZ004
江川清水沟磷矿开采区
江川县
市内面积88.08
国家级规划区(晋宁-江川磷矿开采区CZ037)
5
CZ005
华宁-澄江磷矿开采区
澄江县
华宁县
市内面积559.26
省级规划区(CZ038)
6
CZ006
新平大红山铜铁开采区
新平县
506.02
铁、铜
国家级规划区(CZ039)
7
CZ007
元江岔河铜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233.49
铜、钴
省级规划区(CZ040)
8
CZ008
华宁华溪铅锌
开采区
华宁县
市内面积75.24
铅、锌
省级规划区(建水苏租-暮阳铅锌开采区CZ041)


  重点开采区要认真执行国土资发[2004]206号通知,凡一个矿床(区)存在多个采矿主体(矿权),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矿权整合,由具备经济实力、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掌控矿权,以便矿山企业科学划分采区,合理布置生产要素;对资源已经枯竭的小型矿山和小矿,应依法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达到设计的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新建和生产矿山目标要求(专栏7)。

  (2)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重点开采区外,适合中小型矿山规模开采,能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有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

  ②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

  ③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④《省规》鼓励开采区。

  全市划分3个鼓励开采区(专栏15),面积共226.16平方千米,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48%。鼓励开采区在矿业权设置、矿山建设用地和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可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专栏15      玉溪市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主采
矿种
备 注
1
CG001
元江邑甲冲铁铅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49.84
铁、铅
锌、银
省级规划区(石屏马鞍山-热水塘铁铅开采区CG010)
2
CG002
新平比里河煤矿开采区
新平县
49.70
无烟煤
 
3
CG003
华宁白龙河煤矿开采区
华宁县
26.62
褐煤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

  ②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分布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

  ④重要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

  ⑤《省规》限制开采区。

  考虑环境、技术和安全等因素,全市划分3个限制开采区,面积共70.45平方千米(专栏16)。

专栏16     玉溪市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面积
(km2)
开采
矿种
1
CX001
新平白腊度镍矿限制开采区
45.03
2
CX002
峨山小街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15.79
地下热水
3
CX003
红塔常里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9.63
地下热水


  限制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要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区内矿山未达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要依法依规逐步予以关闭;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地区,要切实有效地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开采总量。

  (4)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经济技术、安全等多种因素,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

  ②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要求,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径流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④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地区;

  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

  ⑥重要工业区、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一定范围;

  ⑦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⑧国家规定其他不得开采的矿产分布区;

  ⑨《省规》禁止开采区。

  全市共规划禁止开采区30个(专栏17),面积共2311.35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5.12%。区内不再颁发新的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许可证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并督促采矿权人完成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专栏17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CJ001
哀牢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241.84
省级规划区(CJ033)
2
CJ002
羊岔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31.74
省级规划区(CJ044)
3
CJ003
因远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42.81
省级规划区(CJ045)
4
CJ004
洼垤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CJ046)
5
CJ005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
开采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32.24
省级规划区(CJ065)
6
CJ006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
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
省级规划区(CJ067)
7
CJ007
通海杞麓湖周边禁止
开采区
通海县
157.76
省级规划区(CJ068)
8
CJ008
新平磨盘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74.32
 
9
CJ009
易门龙泉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16.11
 
10
CJ010
玉溪中心城区及周边
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
372.36
 
11
CJ011
帽天山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42.65
 
12
CJ012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
1.14
 
13
CJ013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6.51
 
14
CJ014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24
 
15
CJ015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48
 
16
CJ016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开采
易门县
7.90
 
17
CJ017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20.40
 
18
CJ018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峨山县
2.61
 
19
CJ019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5.74
 
20
CJ020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4.41
 
21
CJ021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1.79
 
22
CJ022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14.90
 
23
CJ023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8.06
 
24
CJ024
昆曼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峨山县
79.85
 
25
CJ025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江川县
7.10
 
26
CJ026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通海县
7.49
 
27
CJ027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华宁县
40.31
 
28
CJ028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8.71
 
29
CJ029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江川县、通海县
7.43
 
30
CJ030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16.10
 

专栏18       玉溪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主采矿种
面积(km2)
已投放采矿权数
规划设置开采主体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1
CQ001
新平大红山铜铁矿
铜、铁
140.80
6
3
3
2
CQ002
新平腰街铜矿
7.01
3
1
1
3
CQ003
元江青龙厂铜铁矿
铜、铁
222.51
9
4
2
4
CQ004
元江金矿梁子金矿
27.06
4
2
1
5
CQ005
红塔上厂铁矿
15.26
2
1
1
6
CQ006
峨山他达铁矿
15.32
4
2
1
7
CQ007
新平杨武铁矿
57.27
9
5
3
8
CQ008
峨山化念铁矿
36.21
3
2
1
9
CQ009
江川清水沟磷矿区
7.68
2
1
1
10
CQ010
华宁磷矿
17.13
4
2
1
11
CQ011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19.75
0
 
1
12
CQ012
华宁县银厂磷矿
10.16
0
 
1
13
CQ013
易门县大开裂山老红岩铁铜矿
铜、铁
14.84
0
 
1
14
CQ014
澄江县大山寺磷矿
5.28
0
 
1
15
CQ015
澄江县花园磷矿
24.90
1
1
1
16
CQ016
澄江县梁王冲磷矿
16.18
0
 
1
17
CQ017
澄江县王高庄磷矿
10.13
1
1
1
18
CQ018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18.27
1
1
1
19
CQ019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铁矿
8.62
0
 
1
20
CQ020
峨山县鲁车白铁矿
10.37
0
 
1
21
CQ021
峨山县乃邑铁矿
7.24
0
 
1
22
CQ022
峨山县宝山铁矿
2.87
2
1
1
23
CQ023
新平县阿者铁矿
30.17
7
2
2
24
CQ024
新平县肥味河地区铁铜矿
铁、铜
26.61
0
 
1
25
CQ025
新平县老厂乡阿一糯铁矿
6.46
0
1
1
26
CQ026
新平县米尺莫铁矿
16.46
0
 
1
27
CQ027
元江县咪哩铜镍矿
铜、镍
31.80
1
1
1
28
CQ028
易门铜厂铜矿
55.26
2
1
1
29
CQ029
峨山峨腊厂铜矿
52.08
3
2
1
30
CQ030
峨山贡山-小假足铁矿
12.92
2
1
1
31
CQ031
峨山塔甸煤矿
无烟煤
42.50
7
3
2
32
CQ032
新平白腊度镍矿
镍、金
21.48
0
 
1
33
CQ033
华宁白龙河煤矿
褐煤
13.94
6
3
2
34
CQ034
红塔区大水塘石灰岩、大理岩矿
建筑用石灰岩、大理岩
14.38
6
1
1
35
CQ035
红塔区大石洞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
11.55
4
3
2
36
CQ036
红塔区大六龙铁矿
27.56
2
1
1
37
CQ037
红塔区洛河铁矿
61.73
3
2
2
38
CQ038
易门县大谷厂铁锰矿
铁、锰
13.05
3
2
1
合计
峨山县9个,新平县8个,澄江县5个,红塔区5个,华宁县4个,易门县3个,元江县3个,江川县1个。
煤2个、磷9个
铁14个、铁锰1个
铜3个、铜铁4个
铜镍1个、镍金1个
金1个
石灰岩、大理岩2个
1132.81
97个
50个
48个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与采矿权设置

  (1)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划分原则:①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整合要求;②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③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以及矿床的相对独立性;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⑤《省规》开采区块。

  全市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8个(专栏18),面积1132.81平方千米。其中,“十一五”规划区块8个,“十二五”规划区块30个(附图6)。


  按矿种划分,有煤矿开采区块2个,磷矿开采区块9个,铁、铜等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5个,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个。

  (2)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设置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

  根据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已设采矿权的实际情况,区块内采矿权的设置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规划。

  整合开采区块的采矿设置:市内26个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中,现有采矿权97个。通过分期分批进行矿业权整合,预期至2010年减少采矿权47个,保留50个;2015年再减少采矿权13个,保留37个。

  新划开采区块(未设置过采矿权的)采矿权设置:全市新划开采区块12个,考虑市内已设其它有效探矿权数量及其勘查进度与勘查效果,规划期内全市预设采矿权45个。其中,2008-2010年设置采矿权15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5个;2011-2015年设置采矿权30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6个。

  整和加新设置,力争201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50个以内,2015年控制在400个左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合理设置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国家、省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要求,制定玉溪市37个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附表15);对重要矿山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附表16)。

  2、调整技术结构

  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装备和安全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煤:露天煤矿主要采用综采、综掘技术,实现采掘机械化;坑采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壁式采煤。

  铁、铜、镍、金、磷、水泥用灰岩等:大中型矿山露天采掘、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井下采掘选用先进的崩落法、充填法等采矿方法。

  3、调整矿产品结构

  优矿优用、高档高用,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搞好精深加工。矿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与重点是:

  (1)鼓励钢铁企业发展IV级螺纹钢、冷轧板、冷轧硅钢片、高强度钢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高品质铸造用生铁。

  (2)积极发展铜的深加工产品,生产高品质电解铜、高精铜板、带、箔、管材。

  (3)控制黄磷总量,发展精细磷化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和专用肥。

  (4)积极开展煤炭加工转化探索,综合利用,促进深加工。鼓励褐煤液化、气化及日用化工、有机肥料用途研究;鼓励发展无烟煤洁净煤产品及电极、活性炭、炭化硅产品研究,对附产高灰、高硫煤进行降硫降灰处理。

  (5)大幅提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加快发展特种水泥。

  4、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

  改变冶炼能力大于选矿能力,选矿能力大于采矿能力的不合理产能结构,加大重点矿山的开采能力,完善采选配套,控制冶炼能力。分散开采、集中选冶,积极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鼓励利用国外、省外原料进行矿产品加工。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点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固废(尾矿)综合利用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做好与市内云铜、云锡、云天化3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联动,抓好大红山铁铜矿及市内其它大中型重要矿山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好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与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2、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市内大红山铜铁矿伴生钴保有资源储量达2772吨、铂+钯1.14吨、金17.42吨、银145吨。除大红山等少数大中型矿山资源较好地进行了综合回收利用外,重点抓好易门、元江两县铜矿矿山、元江镍矿和其它小型矿山共伴生钴、金、铁等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

  3、加强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除新建矿山采选指标须达设计要求(专栏4)外,重点做好大中型生产矿山的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组织好玉溪矿业公司《复杂难选矿石柱式短流程浮选技术及装备研究》、《大型浮选柱高效分选设备及短流程分选工艺研究》、《大红山铜矿铜铁合采可行性研究》等重大科研课题攻关。至2010年和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至规划相应阶段水平。

  4、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玉溪市低品位磷矿石、难选冶菱铁矿、红土硅酸镍矿资源储量丰富,全市还分布有较多高硅褐铁矿、混合型铜矿石等。针对该类矿产应抓好峨山境内贫褐铁矿磁化焙烧、元江蛇纹石综合开发利用、化念铁矿深部采选及海绵铁生产、华宁县磷矿粉烧结等重要项目的科研和选冶试验攻关,引入先进技术、设备,在以上矿产综合利用领域取得突破,力争到2015年实现这些矿产的规模化开发利用。

  5、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有用成份,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为社会和企业带来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尾矿的综合利用要在确保坝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由具有资质和技术力量的采矿权人提出详细开发利用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发利用。各项综合利用规划指标参照《省规》执行(专栏5)。

  玉溪市黄磷、焦炭、钢铁冶炼和铁、铜矿石采选中产生了大量固体、气体废物。近年来,已有峨山沐荣镁业公司利用焦化剩余煤气生产金属镁、江磷集团2000吨/年净化黄磷尾气制甲醇、峨工冶金工业园区钢铁废渣水泥生产、研和工业园区钢渣生产建筑用砖、澄江县磷渣生产微晶玻璃等项目正在投资实施中,必将有力促进玉溪市循环经济的纵深发展。

  (五)矿业经济区

  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矿业中心区域的强大市场辐射与协调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根据矿产资源的潜力、开发情况、环境承载能力、矿业总体水平及重要基础设施、区位特点等划定矿业经济区。

  划分条件:矿业经济区必须是保有资源储量达大型(含大型)规模以上,有较大的资源潜力,资源优势和功能特征明显;已有采选、冶炼及后续加工产业基础,矿业产值和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经济的比重较大;具有建设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条件。

  辖区内分布有昆明-玉溪和个旧-文山2个国家级矿业经济区,考虑市内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划分本市3个次级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和新平-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专栏19、附表14)。

专栏19       玉溪市矿业经济区发展规划

名称
编号
所在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已设/规划工业园区组成
主要矿
产品
发展方向定位
2007年矿业产值(亿元)
预期矿业产值(亿元)
2010
2015
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
JJ001-1
红塔区
峨山县
新平县
通海县
3421.77
铁矿石
1.44亿吨
红塔工业园区
研和工业园区
峨山工业园区
通海五金特色工业园区
优质原料铁矿石、生铁、粗钢、成品钢材、铁合金、铜加工材、硫酸、原煤、焦炭、建材等
区位:泛亚铁路东线、中线、昆玉铁路交汇,连接东盟的重要通道,具有较好产业基础。
发展方向:
机械装备制造业、云南省铸造产业基地、新型钢铁基地、五金机电仓储、物流中心
184.84
250
400
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
JJ001-2
华宁县
澄江县
江川县
1391.43
磷矿石
4.66亿吨
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澄江工业园区
江川乐得么工业园区
原料磷矿石、磷酸、黄磷、三聚磷酸钠磷肥、磷酸胺肥
区位:邻近省会,二级、高等级公路贯通、水电资源丰富,具有多年加工生产历史。
发展方向:
精细磷化工、原料磷矿石供应基地、建材轻工产品
17.86
30
50
新平
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
JJ002
新平县
元江县
 
铜金属
178.81万吨
镍金属
50.67万吨
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铜精矿、电铜、电解镍、氢氧化镍
区位:昆曼高速贯通,水电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
发展方向:
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加工
28.79
35
70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玉溪休闲宜居生态城市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分区

  玉溪市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占用毁坏土地、地貌景观破坏、“三废”污染等。其中造成危害最为严重的是铁矿、磷矿、煤矿露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次生地质灾害;煤矿地下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及地表水污染;铁、铜洗选尾矿库渗漏、水质污染、河道阻塞;露采矿山排土(石)及铁、磷炼渣、水渣堆放占用土地、二次污染等。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气污染,挤占、破坏土地资源。这些问题一方面出现于开采矿区,同时也大量存在闭坑/停采矿区。

  据市域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能力现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主要是元江西南部镍矿分布区、易门西部铜矿分布区、易门东部铁(锰)矿分布区、华宁煤矿区、峨山塔甸煤矿区、上厂-他达以及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影响较严重地区是“三湖一海”及周边地区、新平大红山铁铜矿区、化念-鲁奎山铁矿区和元江铜矿分布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

  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元江镍(金)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维护、巩固好峨山化念铁矿等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预防、保护好“三湖一海”及市内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进、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破坏面积,切实保护好耕地,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责任、监督和监测制度。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率均达到规划指标(专栏7)要求。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及分布特征,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结合玉溪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进行本市重点和一般治理区划定。

  1、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附图7)。

  全市划分重点治理区7个(专栏20),面积1718.39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1.24%。主要包括大中型矿山、矿集区矿业活动频繁、强度大且已出现严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需重点治理的地区以及城市周边,重要交通线、重要江河源头两侧、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等受矿业活动影响严重的地区。

专栏20   玉溪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区

编号
分区名称
所  在
行政区
分区面积
(平方千米)
治理对象
1
ZQⅢ1
元江镍(金)
元江县
253.12
采空区塌陷、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及“三废”治理
2
ZQⅢ2
易门铜矿区
易门县
595.62
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废石场滑坡、泥石流;“三废”治理
3
ZQⅢ3
易门军哨铁矿区
易门县
344.37
采空区、废石场灾害
4
ZQⅢ4
华宁县煤矿区
华宁县
195.68
采空区塌陷、滑坡及排土场灾害治理
5
ZQⅢ5
上厂-他达铁矿区
红塔区
峨山县
219.42
露天采场及滑坡、废石场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渗漏
6
ZQⅢ6
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
峨山县
53.67
露天采场高陡边坡滑坡;废石场灾害
7
ZQⅢ7
峨山塔甸煤矿区
峨山县
56.51
采空区塌陷、酸性矿坑水

  重点加强闭坑或废弃矿山的恢复与治理,对矿山采空塌陷区及露天采区要因地制宜,加强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工作。生产矿山要尽量减少尾矿排放,加强“三废”达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一般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之外的其它矿业活动区为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对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区内由于矿业活动产生的土地破坏和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复垦和治理,保证矿区周边居民的安全。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及示范区

  1、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优先安排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区以及建设较早的老矿业基地、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城市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干线及重要河流两侧的矿山环境治理。其次安排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区及一般治理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全市共规划重点治理工程25个(附表17、18),其中煤炭矿山(区)3个、金属矿山(区)14个、非金属矿山(区)8个。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3.52平方千米,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2.37平方千米。2008-2010年安排重点治理工程9个,以闭坑矿山及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的矿山为主,开展对采空区及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等进行综合治理。2011-2015年安排开展重点治理工程16个,以一般治理区和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区)为主,开展煤炭、金属矿山的地质灾害、“三废”污染、植被破坏等恢复治理。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4个矿山(区)作为玉溪市近期内实施的示范工程,它们是:澄江帽天山周边磷矿、华宁煤矿、峨山化念铁矿和新平大红山铜铁矿。主要治理内容:植被恢复、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水污染等。最终目标是:防治地质灾害、新增土地、景观再造、还矿山青山绿水。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

  1、监测的目的、任务

  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利用专业监测单位和已建立起来的大中型矿山监测机构,组成全市矿山环境监测网,对市内矿山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

  2、监测内容及方法

  以单个矿山或集中开采区域为单元,具体监测矿山地质灾害、地下水均衡破坏、占用破坏土地、“三废”排放状况、水质现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进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

  坚持群专结合监测、定期与应急监测、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方法监测以及派驻监督员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用人工现场观测、取样分析、设置自动监测仪、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矿山环境监测。

  (六)各类矿山的环境保护要求

  1、新建矿山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

  新建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专项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经评估可以开采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三废”污染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

  3、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治理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4、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

  对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建立相应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法律、经济、行政、社会、科技和重大工程实施等综合手段及配套机制。
  
  (一)法律保障机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矿产资源规划。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确需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经济保障机制

  1、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除鼓励驻市内的地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完成重要成矿区带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外,重点吸纳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引进省内大中型优势企业、国外企业投入市内重点勘查区的整体、规模勘查,建立市-县-企业多方联动的合作投资机制,实现辖区内找矿的重大突破。

  除禁止勘查、开采区(含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外的其他规划区,均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勘查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的矿产资源勘查,并给予矿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业权设置优先权。支持、鼓励企业勘查开发利用低品位、难利用“呆矿”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给予适度的减免或优惠。

  2、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及省的有关矿业权管理规定,以玉溪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平台,依法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昆明辐射东南亚国际矿业交易中心的创建。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合理调节市、县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探索和建立矿山开发对矿山环境和当地居民的返哺机制、地方与企业利益共享的机制,调动县、乡各方面的积极性。严格征收费用管理,明确使用方向,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

  (三)行政保障机制

  1、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及《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

  2、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探矿权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登记勘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探矿许可证;对不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超过探矿权有效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的,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采矿权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提交经评审、备案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勘查报告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对“三率”指标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开采总量调控的、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床规模不相适应、无贫矿(尾矿)堆放安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采矿权申请不予批准。

  要严格按照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严禁越权发证;严禁将大中型储量规模的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登记或出让;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公司)参与矿权管理。对违法违规颁发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发证机关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矿山环境的综合管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市级环保、林业、水利、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密切配合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及协调发展。

  4、建立建健规划实施责任制和管理监督机制

  将规划实施作为玉溪市实行行政问责制的一项内容,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过错追究责任制,避免不顾全局利益,不依规办事,非法干预矿业权管理、矿业权交易、妨碍规划有效实施的现象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按规划履行职责的,要按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管理考核制度,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分时段指标,实施规划动态监察制度,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规划指标列为监督、考核的内容。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通过规划中期和后期评估,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5、推进矿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矿产咨询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体系,高效地提供各类矿业信息,提高矿产咨询的中介服务水平。

  (四)科技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快矿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充分利用好在玉溪市的地勘单位技术力量,配合我省完成市内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的地质理论为指导,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科技攻关,特别要加强伴生稀贵元素、难选冶铁矿、磷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加强采、选、冶及深加工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延伸产品的附加值。

  (五)社会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公示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知度,自觉服从和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督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严格按规划办事,避免各种违背规划的行为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重大工程实施管理

  规划文本经审批颁布实施后,玉溪市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的重大工程已基本确定,应进一步研究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细则),安排好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切实发挥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快全市矿业经济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促进全市经济繁荣。矿业经济区构建措施:

  1、支持优势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加快矿权整合,引导小型及技术落后的矿山企业与优势企业按“个旧模式”联合重组,以矿权参股或转让等多种方式,形成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的生产链。

  2、积极改善交通、电力、水源、用地等投资建设环境,优先保障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要求,吸引技术设备先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进入矿业经济区。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引进消化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难利用、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充分利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和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优先安排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4、按规划完成矿业经济区内主要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量,提升储量级别,提供稳定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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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X001
哀牢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
269.83
省级规划区(KX015)
2
KX002
羊岔街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12.46
省级规划区(KX019)
3
KX003
因远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37.84
省级规划区(KX020)
4
KX004
磨盘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74.32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探矿权设置数量,新设探矿权必须经严格的规划论证,符合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空间布局和准入条件等。

  (4)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省规》禁止勘查区;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三湖一海”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文物古迹等区域;主要公路、铁路交通干线两侧300米范围、重大工程建设周边一定范围;大中型水库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军事及国防工程圈定的地区。

  全市规划禁止勘查区28个(专栏12),面积共1549.32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0.14%。

专栏12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J001
洼垤南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KJ032)
2
KJ002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
32.24 (省规划面积72.98)
省级规划区(KJ045)
3
KJ003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含省规划面积423.96)
省级规划区(KJ047)
4
KJ004
通海杞麓湖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157.76(含省规划面积73.52)
省级规划区(KJ048)
5
KJ005
龙泉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16.11
 
6
KJ006
玉溪坝子及周边面山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372.36
 
7
KJ007
帽天山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42.65
 
8
KJ008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1.14
 
9
KJ009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6.51
 
10
KJ010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24
 
11
KJ011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48
 
12
KJ012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7.90
 
13
KJ013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20.40
 
14
KJ014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峨山县
2.61
 
15
KJ015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5.74
 
16
KJ016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4.41
 
17
KJ017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9
 
18
KJ018
磨房河-街子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31
 
19
KJ019
章巴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2.87
 
20
KJ020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4.90
 
21
KJ021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8.06
 
22
KJ022
昆曼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峨山县
80.87
 
23
KJ023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江川县
7.10
 
24
KJ024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7.49
 
25
KJ025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华宁县
40.31
 
26
KJ026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6.19
 
27
KJ027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通海县
7.43
 
28
KJ028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16.10
 


  禁止勘查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应依法注销,到期不再延续。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一律不受理新的矿产资源勘查申请。
  
  (五)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与探矿权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是具有一定找矿信息,需进行勘查工作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

  ②充分考虑勘查程度的影响;

  ③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

  ④《省规》勘查区块。

  全市划分主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55个(专栏13),面积共3063.03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0.04%。其中主要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42个,面积2533.1144平方千米;磷矿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292.6856平方千米;煤矿勘查区块4个,面积237.23平方千米。

专栏13      玉溪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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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编号
名称
工作程度
面积
(km2)
已设探
矿权数
主要
矿种
规划设置勘查主体
2008-
2010年
2011-
2015年
1
KQ001
新平县老厂锌矿
普 查
38.03
3
1
1
2
KQ002
新平县老厂乡里坝塘-老柄洞铅锌矿
普 查
25.77
4
铅、锌
2
1
3
KQ003
华宁县鸡冠石铜矿
普 查
78.15
2
1
1
4
KQ004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铜铅矿
预 查
245.9544
7
铜、铅
4
2
5
KQ005
华宁县母姑得铅锌矿
普 查
27.86
3
铅、锌
1
1
6
KQ006
玉溪市红塔区田房村铅锌矿
预 查
102.44
6
铅、锌
3
2
7
KQ007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铜铁矿
普 查
42.15
5
铜、铁
2
2
8
KQ008
峨山县大木箐-麻栗树金铁矿
普 查
24.87
4
铁、锰
2
1
9
KQ009
通海县铅锌普查
普 查
100.99
1
铅、锌
2
2
10
KQ010
华宁县盘溪铅锌银矿
预 查
28.51
0
银、铅、锌
 
1
11
KQ011
元江那整锌矿
普 查
27.55
1
1
1
12
KQ012
新平腰街铜铅锌矿
普 查
74.12
5
铜、铅、锌
2
2
13
KQ013
新平库独木铜镍金矿
普 查
26.42
3
铜、镍、金
2
2
14
KQ014
新平县白腊度-双沟铜镍矿
普 查
113.52
5
铜、镍
2
2
15
KQ015
元江县小牛洞金铅锌矿
普 查
60.86
1
金、铅、锌
1
1
16
KQ016
元江金矿梁子铜金矿
普 查
22.66
2
金、铜
1
1
17
KQ017
元江县大板壁铁金矿
普 查
37.49
3
铁、金
2
1
18
KQ018
元江罗垤铜铅锌矿
普 查
55.58
1
铜、铅、锌
1
1
19
KQ019
元江洼垤铜铅锌矿
普 查
230.11
2
铜、铅、锌
2
2
20
KQ020
元江阿不都铜铅锌矿
预 查
254.98
6
铜、铅、锌
2
2
21
KQ021
元江县大哨-龙潭金铅锌矿
普 查
38.29
2
金、铅、锌
1
1
22
KQ022
新平县大红山铁矿外围铁矿
普 查
85.29
9
铁、铜
3
3
23
KQ023
江川县黄家营磷矿
普查-详查
31.99
0
 
1
24
KQ024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普查-详查
18.50
1
1
1
25
KQ025
澄江县王高庄-花园磷矿
普查-详查
42.81
4
2
2
26
KQ026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普查-详查
25.81
1
1
1
27
KQ027
澄江县石门村-青龙磷矿
普查-详查
19.89
0
 
1
28
KQ028
澄江县脚步哨磷矿
普 查
23.34
0
 
1
29
KQ029
华宁县大新寨磷矿
普 查
53.33
0
 
1
30
KQ030
华宁县龙潭营磷矿
普 查
69.98
0
 
2
31
KQ031
峨山县高平-火石坡铁矿
普 查
207.72
15
4
2
32
KQ032
易门县红石崖铅锌多金属矿
普查-详查
30.97
3
铅、锌
1
1
33
KQ033
新平县大象场铅锌矿
普 查
15.22
0
铅、锌
 
1
34
KQ034
新平县峨毛铅锌矿
普 查
19.52
0
铅、锌
 
1
35
KQ035
新平县现刀铅锌矿
普 查
12.50
0
铅、锌
 
1
36
KQ036
新平县磨味金矿
普 查
38.43
0
1
1
37
KQ037
易门县象鼻山铜矿
普查-详查
50.97
4
2
2
38
KQ038
峨山县大黑山铜矿
普查-详查
34.31
2
1
1
39
KQ039
红塔区孔塘箐铁、锰、铜、铅多金属矿
普查
27.70
0
铁、锰、铜
铅、锌、银
 
1
40
KQ040
新平县鲁奎山铁矿
普查
50.88
3
2
2
41
KQ041
新平县大平坝铁多金属矿
普查
36.25
0
1
1
42
KQ042
新平县富库-瓦寺铜金多金属矿
普查
62.24
0
铜、金
1
2
43
KQ043
新平县比里河煤矿
详查
141.28
2
1
1
44
KQ044
新平县南达村煤矿
普查
53.73
0
 
1
45
KQ045
新平县竹箐村煤矿
普查
19.37
0
 
1
46
KQ046
峨山县李家村-细腰山煤矿
详查
22.85
3
1
1
47
KQ047
峨山县塔甸铜多金属矿
普查
18.64
1
铜、铁
1
1
48
KQ048
峨山县多依索-大维堵铁矿
普查
9.70
1
1
1
49
KQ049
易门县底尼铁多金属矿
普查
87.65
6
铁、铜
2
2
50
KQ050
新平县大鲁龙铜多金属
普查
33.88
0
铜、铁
1
1
51
KQ051
新平县杨发成金多金属矿
普查
7.66
0
金、铁
1
1
52
KQ052
新平县马鹿寨白木克铅锌矿
普查
10.03
0
铅、锌
1
1
53
KQ053
易门县郄家村铁铜多金属矿
普查
14.02
0
铁、铜
1
1
54
KQ054
易门县大田河铜铁多金属矿
普查
23.23
0
铜、铁
1
1
55
KQ055
华宁县小婆左一女嫁斗磷矿
普查
7.0356
0
1
1
合计
新平县19个,元江县8个,华宁县8个,峨山县7个,易门县5个,澄江县4个,红塔区2个,通海县、江川县各1个。
预查4个
普查41个
普查-详查10个
3063.03
121个
(整合勘查区块34个,新划勘查区块21个)
煤4个
磷9个
铁4个
铁多金属7个
铜3个
铜多金属10个
铜镍2个
铅锌10个
铅锌多金属
4个
金2个
67个
73个

 

  勘查的主要矿种有煤、磷、铜、铁、镍、铅、锌、银、锰、金等。根据市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和勘查区块找矿潜力,优先安排KQ022、KQ031等15个以铁、铜为主的区块为“十一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中西部地区;其余以磷、煤、铅锌、金为主的40个区块为“十二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东部和西南部(附图4)。

  2、勘查规划区块的探矿权设置

  设置原则:

  ①凡属重点、鼓励勘查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②未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地区,需要进行矿产勘查时,应据地质资料进行论证,纳入规划,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和设置探矿权原则的,再设置探矿权;

  ③按宏观调控管理部署,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的设置按级别,分矿种、分地区、分时段安排。原则上《省规》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勘查矿种对市域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区块近期安排。

  全市预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140个。其中,2008-2010年67个,年均设置探矿权22个;2011-2015年期间73个,年均设置探矿权约15个。“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每年探矿权总数维持在180-200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开采市内煤、磷、铁、铜、锰、铅、锌、镍等矿产,综合回收利用钴、金、银、铂族等伴生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钨、稀土、高硫高灰煤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砷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对市内8种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专栏3)。

  1、能源矿产

  全市有煤炭矿山企业共18家,产量的95.31%出自华宁及峨山塔甸两个主采区。除科拉池、向阳和华盖山3个煤矿(附表4)达小型外,其余均为小矿,小型矿山仅占16.67%,近70%的矿山实际产量都在3万吨或以下。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煤炭行业资源整合要求,市内煤矿应通过资源整合,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井开采规模,从而达到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目标。至2010年,全市应减少煤炭矿山企业至12家,2015年压缩至10家。同时,通过改扩建和提高中小型矿山比重,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稳定提高井对煤炭产量。至2015年,全市煤炭开采总量力争达到80万吨以上,满足本地区烤烟、水泥及生活用煤需求。

  2、金属矿产

  除国家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钨矿外,加大玉溪市铁、铜、镍、金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满足省、市矿业发展需求。力争至2015年全市精矿含铜开采量达8万吨以上,铁矿石达900万吨以上,镍达5000吨以上,金达50千克。

  3、非金属矿产

  市内消费量较大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是磷矿、水泥用灰岩及陶瓷土等。适度控制富磷矿石开采总量,积极推进中低品位磷矿石的开发利用,至2015年全市磷矿开采总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在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加快华宁玉珠公司、刘总旗活发水泥公司等2000-3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扩大生产规模;适度控制易门县陶瓷土开发,稳定现有产业规模,满足“西南建筑陶瓷生产基地”需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分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4类规划区共48个(附图5)。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矿业基础较好,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有可能形成一批国家级或省级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②至少有一个达普查程度以上的大型矿床或多个中型以上矿床集中分布区;

  ③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外围地区;

  ④矿山有较好前期开发基础和良好的资源条件、较好的环境承载能力的其它地区;

  ⑤《省规》重点开采区。

  全市规划重点开采区12个(含5个开采区亚区,专栏14),面积共3566.10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3.33%。其中国家级规划区2个,市内面积594.10平方千米;省级规划区10个,市内面积2972平方千米。

专栏14      玉溪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行政区
面积(km2)
主采矿种
备 注
1
CZ001
新平库独木金矿开采区
新平县
市内面积124.46
省级规划区(镇源老王寨金矿开采区CZ021)
2
CZ002
元江安定金镍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82.40
金、镍
省级规划区(墨江金厂金镍开采区CZ022)
3
CZ003-1
易门狮子山铜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523.46
市内面积合计1797.15
铜、钴
省级规划区(易门狮子山-新平鲁奎山铜铁开采区CZ035)
CZ003-2
易门军哨铁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312.11
CZ003-3
上厂-化念铁矿开采亚区
红塔区
峨山县
732.76
CZ003-4
新平鲁奎山铁矿开采亚区
新平县
82.99
CZ003-5
峨山塔甸煤矿开采亚区
峨山县
145.83
无烟煤
4
CZ004
江川清水沟磷矿开采区
江川县
市内面积88.08
国家级规划区(晋宁-江川磷矿开采区CZ037)
5
CZ005
华宁-澄江磷矿开采区
澄江县
华宁县
市内面积559.26
省级规划区(CZ038)
6
CZ006
新平大红山铜铁开采区
新平县
506.02
铁、铜
国家级规划区(CZ039)
7
CZ007
元江岔河铜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233.49
铜、钴
省级规划区(CZ040)
8
CZ008
华宁华溪铅锌
开采区
华宁县
市内面积75.24
铅、锌
省级规划区(建水苏租-暮阳铅锌开采区CZ041)


  重点开采区要认真执行国土资发[2004]206号通知,凡一个矿床(区)存在多个采矿主体(矿权),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矿权整合,由具备经济实力、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掌控矿权,以便矿山企业科学划分采区,合理布置生产要素;对资源已经枯竭的小型矿山和小矿,应依法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达到设计的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新建和生产矿山目标要求(专栏7)。

  (2)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重点开采区外,适合中小型矿山规模开采,能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有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

  ②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

  ③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④《省规》鼓励开采区。

  全市划分3个鼓励开采区(专栏15),面积共226.16平方千米,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48%。鼓励开采区在矿业权设置、矿山建设用地和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可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专栏15      玉溪市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主采
矿种
备 注
1
CG001
元江邑甲冲铁铅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49.84
铁、铅
锌、银
省级规划区(石屏马鞍山-热水塘铁铅开采区CG010)
2
CG002
新平比里河煤矿开采区
新平县
49.70
无烟煤
 
3
CG003
华宁白龙河煤矿开采区
华宁县
26.62
褐煤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

  ②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分布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

  ④重要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

  ⑤《省规》限制开采区。

  考虑环境、技术和安全等因素,全市划分3个限制开采区,面积共70.45平方千米(专栏16)。

专栏16     玉溪市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面积
(km2)
开采
矿种
1
CX001
新平白腊度镍矿限制开采区
45.03
2
CX002
峨山小街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15.79
地下热水
3
CX003
红塔常里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9.63
地下热水


  限制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要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区内矿山未达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要依法依规逐步予以关闭;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地区,要切实有效地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开采总量。

  (4)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经济技术、安全等多种因素,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

  ②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要求,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径流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④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地区;

  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

  ⑥重要工业区、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一定范围;

  ⑦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⑧国家规定其他不得开采的矿产分布区;

  ⑨《省规》禁止开采区。

  全市共规划禁止开采区30个(专栏17),面积共2311.35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5.12%。区内不再颁发新的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许可证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并督促采矿权人完成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专栏17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CJ001
哀牢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241.84
省级规划区(CJ033)
2
CJ002
羊岔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31.74
省级规划区(CJ044)
3
CJ003
因远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42.81
省级规划区(CJ045)
4
CJ004
洼垤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CJ046)
5
CJ005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
开采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32.24
省级规划区(CJ065)
6
CJ006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
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
省级规划区(CJ067)
7
CJ007
通海杞麓湖周边禁止
开采区
通海县
157.76
省级规划区(CJ068)
8
CJ008
新平磨盘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74.32
 
9
CJ009
易门龙泉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16.11
 
10
CJ010
玉溪中心城区及周边
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
372.36
 
11
CJ011
帽天山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42.65
 
12
CJ012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
1.14
 
13
CJ013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6.51
 
14
CJ014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24
 
15
CJ015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48
 
16
CJ016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开采
易门县
7.90
 
17
CJ017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20.40
 
18
CJ018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峨山县
2.61
 
19
CJ019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5.74
 
20
CJ020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4.41
 
21
CJ021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1.79
 
22
CJ022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14.90
 
23
CJ023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8.06
 
24
CJ024
昆曼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峨山县
79.85
 
25
CJ025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江川县
7.10
 
26
CJ026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通海县
7.49
 
27
CJ027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华宁县
40.31
 
28
CJ028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8.71
 
29
CJ029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江川县、通海县
7.43
 
30
CJ030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16.10
 

专栏18       玉溪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主采矿种
面积(km2)
已投放采矿权数
规划设置开采主体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1
CQ001
新平大红山铜铁矿
铜、铁
140.80
6
3
3
2
CQ002
新平腰街铜矿
7.01
3
1
1
3
CQ003
元江青龙厂铜铁矿
铜、铁
222.51
9
4
2
4
CQ004
元江金矿梁子金矿
27.06
4
2
1
5
CQ005
红塔上厂铁矿
15.26
2
1
1
6
CQ006
峨山他达铁矿
15.32
4
2
1
7
CQ007
新平杨武铁矿
57.27
9
5
3
8
CQ008
峨山化念铁矿
36.21
3
2
1
9
CQ009
江川清水沟磷矿区
7.68
2
1
1
10
CQ010
华宁磷矿
17.13
4
2
1
11
CQ011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19.75
0
 
1
12
CQ012
华宁县银厂磷矿
10.16
0
 
1
13
CQ013
易门县大开裂山老红岩铁铜矿
铜、铁
14.84
0
 
1
14
CQ014
澄江县大山寺磷矿
5.28
0
 
1
15
CQ015
澄江县花园磷矿
24.90
1
1
1
16
CQ016
澄江县梁王冲磷矿
16.18
0
 
1
17
CQ017
澄江县王高庄磷矿
10.13
1
1
1
18
CQ018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18.27
1
1
1
19
CQ019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铁矿
8.62
0
 
1
20
CQ020
峨山县鲁车白铁矿
10.37
0
 
1
21
CQ021
峨山县乃邑铁矿
7.24
0
 
1
22
CQ022
峨山县宝山铁矿
2.87
2
1
1
23
CQ023
新平县阿者铁矿
30.17
7
2
2
24
CQ024
新平县肥味河地区铁铜矿
铁、铜
26.61
0
 
1
25
CQ025
新平县老厂乡阿一糯铁矿
6.46
0
1
1
26
CQ026
新平县米尺莫铁矿
16.46
0
 
1
27
CQ027
元江县咪哩铜镍矿
铜、镍
31.80
1
1
1
28
CQ028
易门铜厂铜矿
55.26
2
1
1
29
CQ029
峨山峨腊厂铜矿
52.08
3
2
1
30
CQ030
峨山贡山-小假足铁矿
12.92
2
1
1
31
CQ031
峨山塔甸煤矿
无烟煤
42.50
7
3
2
32
CQ032
新平白腊度镍矿
镍、金
21.48
0
 
1
33
CQ033
华宁白龙河煤矿
褐煤
13.94
6
3
2
34
CQ034
红塔区大水塘石灰岩、大理岩矿
建筑用石灰岩、大理岩
14.38
6
1
1
35
CQ035
红塔区大石洞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
11.55
4
3
2
36
CQ036
红塔区大六龙铁矿
27.56
2
1
1
37
CQ037
红塔区洛河铁矿
61.73
3
2
2
38
CQ038
易门县大谷厂铁锰矿
铁、锰
13.05
3
2
1
合计
峨山县9个,新平县8个,澄江县5个,红塔区5个,华宁县4个,易门县3个,元江县3个,江川县1个。
煤2个、磷9个
铁14个、铁锰1个
铜3个、铜铁4个
铜镍1个、镍金1个
金1个
石灰岩、大理岩2个
1132.81
97个
50个
48个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与采矿权设置

  (1)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划分原则:①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整合要求;②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③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以及矿床的相对独立性;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⑤《省规》开采区块。

  全市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8个(专栏18),面积1132.81平方千米。其中,“十一五”规划区块8个,“十二五”规划区块30个(附图6)。


  按矿种划分,有煤矿开采区块2个,磷矿开采区块9个,铁、铜等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5个,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个。

  (2)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设置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

  根据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已设采矿权的实际情况,区块内采矿权的设置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规划。

  整合开采区块的采矿设置:市内26个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中,现有采矿权97个。通过分期分批进行矿业权整合,预期至2010年减少采矿权47个,保留50个;2015年再减少采矿权13个,保留37个。

  新划开采区块(未设置过采矿权的)采矿权设置:全市新划开采区块12个,考虑市内已设其它有效探矿权数量及其勘查进度与勘查效果,规划期内全市预设采矿权45个。其中,2008-2010年设置采矿权15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5个;2011-2015年设置采矿权30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6个。

  整和加新设置,力争201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50个以内,2015年控制在400个左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合理设置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国家、省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要求,制定玉溪市37个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附表15);对重要矿山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附表16)。

  2、调整技术结构

  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装备和安全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煤:露天煤矿主要采用综采、综掘技术,实现采掘机械化;坑采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壁式采煤。

  铁、铜、镍、金、磷、水泥用灰岩等:大中型矿山露天采掘、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井下采掘选用先进的崩落法、充填法等采矿方法。

  3、调整矿产品结构

  优矿优用、高档高用,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搞好精深加工。矿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与重点是:

  (1)鼓励钢铁企业发展IV级螺纹钢、冷轧板、冷轧硅钢片、高强度钢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高品质铸造用生铁。

  (2)积极发展铜的深加工产品,生产高品质电解铜、高精铜板、带、箔、管材。

  (3)控制黄磷总量,发展精细磷化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和专用肥。

  (4)积极开展煤炭加工转化探索,综合利用,促进深加工。鼓励褐煤液化、气化及日用化工、有机肥料用途研究;鼓励发展无烟煤洁净煤产品及电极、活性炭、炭化硅产品研究,对附产高灰、高硫煤进行降硫降灰处理。

  (5)大幅提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加快发展特种水泥。

  4、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

  改变冶炼能力大于选矿能力,选矿能力大于采矿能力的不合理产能结构,加大重点矿山的开采能力,完善采选配套,控制冶炼能力。分散开采、集中选冶,积极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鼓励利用国外、省外原料进行矿产品加工。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点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固废(尾矿)综合利用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做好与市内云铜、云锡、云天化3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联动,抓好大红山铁铜矿及市内其它大中型重要矿山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好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与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2、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市内大红山铜铁矿伴生钴保有资源储量达2772吨、铂+钯1.14吨、金17.42吨、银145吨。除大红山等少数大中型矿山资源较好地进行了综合回收利用外,重点抓好易门、元江两县铜矿矿山、元江镍矿和其它小型矿山共伴生钴、金、铁等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

  3、加强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除新建矿山采选指标须达设计要求(专栏4)外,重点做好大中型生产矿山的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组织好玉溪矿业公司《复杂难选矿石柱式短流程浮选技术及装备研究》、《大型浮选柱高效分选设备及短流程分选工艺研究》、《大红山铜矿铜铁合采可行性研究》等重大科研课题攻关。至2010年和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至规划相应阶段水平。

  4、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玉溪市低品位磷矿石、难选冶菱铁矿、红土硅酸镍矿资源储量丰富,全市还分布有较多高硅褐铁矿、混合型铜矿石等。针对该类矿产应抓好峨山境内贫褐铁矿磁化焙烧、元江蛇纹石综合开发利用、化念铁矿深部采选及海绵铁生产、华宁县磷矿粉烧结等重要项目的科研和选冶试验攻关,引入先进技术、设备,在以上矿产综合利用领域取得突破,力争到2015年实现这些矿产的规模化开发利用。

  5、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有用成份,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为社会和企业带来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尾矿的综合利用要在确保坝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由具有资质和技术力量的采矿权人提出详细开发利用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发利用。各项综合利用规划指标参照《省规》执行(专栏5)。

  玉溪市黄磷、焦炭、钢铁冶炼和铁、铜矿石采选中产生了大量固体、气体废物。近年来,已有峨山沐荣镁业公司利用焦化剩余煤气生产金属镁、江磷集团2000吨/年净化黄磷尾气制甲醇、峨工冶金工业园区钢铁废渣水泥生产、研和工业园区钢渣生产建筑用砖、澄江县磷渣生产微晶玻璃等项目正在投资实施中,必将有力促进玉溪市循环经济的纵深发展。

  (五)矿业经济区

  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矿业中心区域的强大市场辐射与协调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根据矿产资源的潜力、开发情况、环境承载能力、矿业总体水平及重要基础设施、区位特点等划定矿业经济区。

  划分条件:矿业经济区必须是保有资源储量达大型(含大型)规模以上,有较大的资源潜力,资源优势和功能特征明显;已有采选、冶炼及后续加工产业基础,矿业产值和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经济的比重较大;具有建设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条件。

  辖区内分布有昆明-玉溪和个旧-文山2个国家级矿业经济区,考虑市内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划分本市3个次级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和新平-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专栏19、附表14)。

专栏19       玉溪市矿业经济区发展规划

名称
编号
所在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已设/规划工业园区组成
主要矿
产品
发展方向定位
2007年矿业产值(亿元)
预期矿业产值(亿元)
2010
2015
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
JJ001-1
红塔区
峨山县
新平县
通海县
3421.77
铁矿石
1.44亿吨
红塔工业园区
研和工业园区
峨山工业园区
通海五金特色工业园区
优质原料铁矿石、生铁、粗钢、成品钢材、铁合金、铜加工材、硫酸、原煤、焦炭、建材等
区位:泛亚铁路东线、中线、昆玉铁路交汇,连接东盟的重要通道,具有较好产业基础。
发展方向:
机械装备制造业、云南省铸造产业基地、新型钢铁基地、五金机电仓储、物流中心
184.84
250
400
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
JJ001-2
华宁县
澄江县
江川县
1391.43
磷矿石
4.66亿吨
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澄江工业园区
江川乐得么工业园区
原料磷矿石、磷酸、黄磷、三聚磷酸钠磷肥、磷酸胺肥
区位:邻近省会,二级、高等级公路贯通、水电资源丰富,具有多年加工生产历史。
发展方向:
精细磷化工、原料磷矿石供应基地、建材轻工产品
17.86
30
50
新平
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
JJ002
新平县
元江县
 
铜金属
178.81万吨
镍金属
50.67万吨
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铜精矿、电铜、电解镍、氢氧化镍
区位:昆曼高速贯通,水电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
发展方向:
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加工
28.79
35
70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玉溪休闲宜居生态城市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分区

  玉溪市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占用毁坏土地、地貌景观破坏、“三废”污染等。其中造成危害最为严重的是铁矿、磷矿、煤矿露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次生地质灾害;煤矿地下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及地表水污染;铁、铜洗选尾矿库渗漏、水质污染、河道阻塞;露采矿山排土(石)及铁、磷炼渣、水渣堆放占用土地、二次污染等。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气污染,挤占、破坏土地资源。这些问题一方面出现于开采矿区,同时也大量存在闭坑/停采矿区。

  据市域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能力现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主要是元江西南部镍矿分布区、易门西部铜矿分布区、易门东部铁(锰)矿分布区、华宁煤矿区、峨山塔甸煤矿区、上厂-他达以及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影响较严重地区是“三湖一海”及周边地区、新平大红山铁铜矿区、化念-鲁奎山铁矿区和元江铜矿分布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

  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元江镍(金)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维护、巩固好峨山化念铁矿等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预防、保护好“三湖一海”及市内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进、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破坏面积,切实保护好耕地,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责任、监督和监测制度。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率均达到规划指标(专栏7)要求。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及分布特征,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结合玉溪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进行本市重点和一般治理区划定。

  1、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附图7)。

  全市划分重点治理区7个(专栏20),面积1718.39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1.24%。主要包括大中型矿山、矿集区矿业活动频繁、强度大且已出现严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需重点治理的地区以及城市周边,重要交通线、重要江河源头两侧、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等受矿业活动影响严重的地区。

专栏20   玉溪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区

编号
分区名称
所  在
行政区
分区面积
(平方千米)
治理对象
1
ZQⅢ1
元江镍(金)
元江县
253.12
采空区塌陷、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及“三废”治理
2
ZQⅢ2
易门铜矿区
易门县
595.62
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废石场滑坡、泥石流;“三废”治理
3
ZQⅢ3
易门军哨铁矿区
易门县
344.37
采空区、废石场灾害
4
ZQⅢ4
华宁县煤矿区
华宁县
195.68
采空区塌陷、滑坡及排土场灾害治理
5
ZQⅢ5
上厂-他达铁矿区
红塔区
峨山县
219.42
露天采场及滑坡、废石场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渗漏
6
ZQⅢ6
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
峨山县
53.67
露天采场高陡边坡滑坡;废石场灾害
7
ZQⅢ7
峨山塔甸煤矿区
峨山县
56.51
采空区塌陷、酸性矿坑水

  重点加强闭坑或废弃矿山的恢复与治理,对矿山采空塌陷区及露天采区要因地制宜,加强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工作。生产矿山要尽量减少尾矿排放,加强“三废”达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一般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之外的其它矿业活动区为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对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区内由于矿业活动产生的土地破坏和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复垦和治理,保证矿区周边居民的安全。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及示范区

  1、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优先安排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区以及建设较早的老矿业基地、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城市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干线及重要河流两侧的矿山环境治理。其次安排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区及一般治理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全市共规划重点治理工程25个(附表17、18),其中煤炭矿山(区)3个、金属矿山(区)14个、非金属矿山(区)8个。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3.52平方千米,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2.37平方千米。2008-2010年安排重点治理工程9个,以闭坑矿山及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的矿山为主,开展对采空区及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等进行综合治理。2011-2015年安排开展重点治理工程16个,以一般治理区和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区)为主,开展煤炭、金属矿山的地质灾害、“三废”污染、植被破坏等恢复治理。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4个矿山(区)作为玉溪市近期内实施的示范工程,它们是:澄江帽天山周边磷矿、华宁煤矿、峨山化念铁矿和新平大红山铜铁矿。主要治理内容:植被恢复、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水污染等。最终目标是:防治地质灾害、新增土地、景观再造、还矿山青山绿水。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

  1、监测的目的、任务

  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利用专业监测单位和已建立起来的大中型矿山监测机构,组成全市矿山环境监测网,对市内矿山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

  2、监测内容及方法

  以单个矿山或集中开采区域为单元,具体监测矿山地质灾害、地下水均衡破坏、占用破坏土地、“三废”排放状况、水质现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进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

  坚持群专结合监测、定期与应急监测、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方法监测以及派驻监督员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用人工现场观测、取样分析、设置自动监测仪、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矿山环境监测。

  (六)各类矿山的环境保护要求

  1、新建矿山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

  新建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专项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经评估可以开采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三废”污染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

  3、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治理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4、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

  对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建立相应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法律、经济、行政、社会、科技和重大工程实施等综合手段及配套机制。
  
  (一)法律保障机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矿产资源规划。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确需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经济保障机制

  1、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除鼓励驻市内的地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完成重要成矿区带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外,重点吸纳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引进省内大中型优势企业、国外企业投入市内重点勘查区的整体、规模勘查,建立市-县-企业多方联动的合作投资机制,实现辖区内找矿的重大突破。

  除禁止勘查、开采区(含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外的其他规划区,均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勘查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的矿产资源勘查,并给予矿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业权设置优先权。支持、鼓励企业勘查开发利用低品位、难利用“呆矿”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给予适度的减免或优惠。

  2、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及省的有关矿业权管理规定,以玉溪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平台,依法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昆明辐射东南亚国际矿业交易中心的创建。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合理调节市、县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探索和建立矿山开发对矿山环境和当地居民的返哺机制、地方与企业利益共享的机制,调动县、乡各方面的积极性。严格征收费用管理,明确使用方向,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

  (三)行政保障机制

  1、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及《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

  2、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探矿权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登记勘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探矿许可证;对不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超过探矿权有效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的,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采矿权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提交经评审、备案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勘查报告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对“三率”指标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开采总量调控的、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床规模不相适应、无贫矿(尾矿)堆放安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采矿权申请不予批准。

  要严格按照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严禁越权发证;严禁将大中型储量规模的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登记或出让;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公司)参与矿权管理。对违法违规颁发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发证机关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矿山环境的综合管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市级环保、林业、水利、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密切配合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及协调发展。

  4、建立建健规划实施责任制和管理监督机制

  将规划实施作为玉溪市实行行政问责制的一项内容,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过错追究责任制,避免不顾全局利益,不依规办事,非法干预矿业权管理、矿业权交易、妨碍规划有效实施的现象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按规划履行职责的,要按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管理考核制度,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分时段指标,实施规划动态监察制度,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规划指标列为监督、考核的内容。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通过规划中期和后期评估,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5、推进矿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矿产咨询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体系,高效地提供各类矿业信息,提高矿产咨询的中介服务水平。

  (四)科技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快矿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充分利用好在玉溪市的地勘单位技术力量,配合我省完成市内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的地质理论为指导,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科技攻关,特别要加强伴生稀贵元素、难选冶铁矿、磷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加强采、选、冶及深加工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延伸产品的附加值。

  (五)社会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公示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知度,自觉服从和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督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严格按规划办事,避免各种违背规划的行为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重大工程实施管理

  规划文本经审批颁布实施后,玉溪市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的重大工程已基本确定,应进一步研究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细则),安排好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切实发挥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快全市矿业经济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促进全市经济繁荣。矿业经济区构建措施:

  1、支持优势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加快矿权整合,引导小型及技术落后的矿山企业与优势企业按“个旧模式”联合重组,以矿权参股或转让等多种方式,形成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的生产链。

  2、积极改善交通、电力、水源、用地等投资建设环境,优先保障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要求,吸引技术设备先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进入矿业经济区。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引进消化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难利用、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充分利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和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优先安排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4、按规划完成矿业经济区内主要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量,提升储量级别,提供稳定资源保障。



,center>铁、锰
 


  鼓励地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公益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提高区内地质工作程度,引导后续商业性勘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勘查效益。在区内进行矿产勘查的单位、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等。

  (3)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勘查活动实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区域。包括《省规》限制勘查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锡、钨、锑、稀土等特定矿种分布区域;重要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重要江河两岸、重要水库周围一定范围、旅游开发区外围、重要引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及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开发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域。

  全市规划限制勘查区4个(专栏11),面积共794.45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5.20%。
专栏11      玉溪市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X001
哀牢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
269.83
省级规划区(KX015)
2
KX002
羊岔街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12.46
省级规划区(KX019)
3
KX003
因远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37.84
省级规划区(KX020)
4
KX004
磨盘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74.32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探矿权设置数量,新设探矿权必须经严格的规划论证,符合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空间布局和准入条件等。

  (4)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省规》禁止勘查区;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三湖一海”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文物古迹等区域;主要公路、铁路交通干线两侧300米范围、重大工程建设周边一定范围;大中型水库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军事及国防工程圈定的地区。

  全市规划禁止勘查区28个(专栏12),面积共1549.32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0.14%。
专栏12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J001
洼垤南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KJ032)
2
KJ002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
32.24 (省规划面积72.98)
省级规划区(KJ045)
3
KJ003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含省规划面积423.96)
省级规划区(KJ047)
4
KJ004
通海杞麓湖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157.76(含省规划面积73.52)
省级规划区(KJ048)
5
KJ005
龙泉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16.11
 
6
KJ006
玉溪坝子及周边面山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372.36
 
7
KJ007
帽天山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42.65
 
8
KJ008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1.14
 
9
KJ009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6.51
 
10
KJ010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24
 
11
KJ011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48
 
12
KJ012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7.90
 
13
KJ013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20.40
 
14
KJ014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峨山县
2.61
 
15
KJ015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5.74
 
16
KJ016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4.41
 
17
KJ017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9
 
18
KJ018
磨房河-街子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31
 
19
KJ019
章巴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2.87
 
20
KJ020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4.90
 
21
KJ021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8.06
 
22
KJ022
昆曼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峨山县
80.87
 
23
KJ023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江川县
7.10
 
24
KJ024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7.49
 
25
KJ025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华宁县
40.31
 
26
KJ026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6.19
 
27
KJ027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通海县
7.43
 
28
KJ028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16.10
 


  禁止勘查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应依法注销,到期不再延续。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一律不受理新的矿产资源勘查申请。
  
  (五)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与探矿权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是具有一定找矿信息,需进行勘查工作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

  ②充分考虑勘查程度的影响;

  ③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

  ④《省规》勘查区块。

  全市划分主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55个(专栏13),面积共3063.03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0.04%。其中主要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42个,面积2533.1144平方千米;磷矿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292.6856平方千米;煤矿勘查区块4个,面积237.23平方千米。
专栏13      玉溪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工作程度
面积
(km2)
已设探
矿权数
主要
矿种
规划设置勘查主体
2008-
2010年
2011-
2015年
1
KQ001
新平县老厂锌矿
普 查
38.03
3
1
1
2
KQ002
新平县老厂乡里坝塘-老柄洞铅锌矿
普 查
25.77
4
铅、锌
2
1
3
KQ003
华宁县鸡冠石铜矿
普 查
78.15
2
1
1
4
KQ004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铜铅矿
预 查
245.9544
7
铜、铅
4
2
5
KQ005
华宁县母姑得铅锌矿
普 查
27.86
3
铅、锌
1
1
6
KQ006
玉溪市红塔区田房村铅锌矿
预 查
102.44
6
铅、锌
3
2
7
KQ007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铜铁矿
普 查
42.15
5
铜、铁
2
2
8
KQ008
峨山县大木箐-麻栗树金铁矿
普 查
24.87
4
铁、锰
2
1
9
KQ009
通海县铅锌普查
普 查
100.99
1
铅、锌
2
2
10
KQ010
华宁县盘溪铅锌银矿
预 查
28.51
0
银、铅、锌
 
1
11
KQ011
元江那整锌矿
普 查
27.55
1
1
1
12
KQ012
新平腰街铜铅锌矿
普 查
74.12
5
铜、铅、锌
2
2
13
KQ013
新平库独木铜镍金矿
普 查
26.42
3
铜、镍、金
2
2
14
KQ014
新平县白腊度-双沟铜镍矿
普 查
113.52
5
铜、镍
2
2
15
KQ015
元江县小牛洞金铅锌矿
普 查
60.86
1
金、铅、锌
1
1
16
KQ016
元江金矿梁子铜金矿
普 查
22.66
2
金、铜
1
1
17
KQ017
元江县大板壁铁金矿
普 查
37.49
3
铁、金
2
1
18
KQ018
元江罗垤铜铅锌矿
普 查
55.58
1
铜、铅、锌
1
1
19
KQ019
元江洼垤铜铅锌矿
普 查
230.11
2
铜、铅、锌
2
2
20
KQ020
元江阿不都铜铅锌矿
预 查
254.98
6
铜、铅、锌
2
2
21
KQ021
元江县大哨-龙潭金铅锌矿
普 查
38.29
2
金、铅、锌
1
1
22
KQ022
新平县大红山铁矿外围铁矿
普 查
85.29
9
铁、铜
3
3
23
KQ023
江川县黄家营磷矿
普查-详查
31.99
0
 
1
24
KQ024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普查-详查
18.50
1
1
1
25
KQ025
澄江县王高庄-花园磷矿
普查-详查
42.81
4
2
2
26
KQ026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普查-详查
25.81
1
1
1
27
KQ027
澄江县石门村-青龙磷矿
普查-详查
19.89
0
 
1
28
KQ028
澄江县脚步哨磷矿
普 查
23.34
0
 
1
29
KQ029
华宁县大新寨磷矿
普 查
53.33
0
 
1
30
KQ030
华宁县龙潭营磷矿
普 查
69.98
0
 
2
31
KQ031
峨山县高平-火石坡铁矿
普 查
207.72
15
4
2
32
KQ032
易门县红石崖铅锌多金属矿
普查-详查
30.97
3
铅、锌
1
1
33
KQ033
新平县大象场铅锌矿
普 查
15.22
0
铅、锌
 
1
34
KQ034
新平县峨毛铅锌矿
普 查
19.52
0
铅、锌
 
1
35
KQ035
新平县现刀铅锌矿
普 查
12.50
0
铅、锌
 
1
36
KQ036
新平县磨味金矿
普 查
38.43
0
1
1
37
KQ037
易门县象鼻山铜矿
普查-详查
50.97
4
2
2
38
KQ038
峨山县大黑山铜矿
普查-详查
34.31
2
1
1
39
KQ039
红塔区孔塘箐铁、锰、铜、铅多金属矿
普查
27.70
0
铁、锰、铜
铅、锌、银
 
1
40
KQ040
新平县鲁奎山铁矿
普查
50.88
3
2
2
41
KQ041
新平县大平坝铁多金属矿
普查
36.25
0
1
1
42
KQ042
新平县富库-瓦寺铜金多金属矿
普查
62.24
0
铜、金
1
2
43
KQ043
新平县比里河煤矿
详查
141.28
2
1
1
44
KQ044
新平县南达村煤矿
普查
53.73
0
 
1
45
KQ045
新平县竹箐村煤矿
普查
19.37
0
 
1
46
KQ046
峨山县李家村-细腰山煤矿
详查
22.85
3
1
1
47
KQ047
峨山县塔甸铜多金属矿
普查
18.64
1
铜、铁
1
1
48
KQ048
峨山县多依索-大维堵铁矿
普查
9.70
1
1
1
49
KQ049
易门县底尼铁多金属矿
普查
87.65
6
铁、铜
2
2
50
KQ050
新平县大鲁龙铜多金属
普查
33.88
0
铜、铁
1
1
51
KQ051
新平县杨发成金多金属矿
普查
7.66
0
金、铁
1
1
52
KQ052
新平县马鹿寨白木克铅锌矿
普查
10.03
0
铅、锌
1
1
53
KQ053
易门县郄家村铁铜多金属矿
普查
14.02
0
铁、铜
1
1
54
KQ054
易门县大田河铜铁多金属矿
普查
23.23
0
铜、铁
1
1
55
KQ055
华宁县小婆左一女嫁斗磷矿
普查
7.0356
0
1
1
合计
新平县19个,元江县8个,华宁县8个,峨山县7个,易门县5个,澄江县4个,红塔区2个,通海县、江川县各1个。
预查4个
普查41个
普查-详查10个
3063.03
121个
(整合勘查区块34个,新划勘查区块21个)
煤4个
磷9个
铁4个
铁多金属7个
铜3个
铜多金属10个
铜镍2个
铅锌10个
铅锌多金属
4个
金2个
67个
73个

 
  勘查的主要矿种有煤、磷、铜、铁、镍、铅、锌、银、锰、金等。根据市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和勘查区块找矿潜力,优先安排KQ022、KQ031等15个以铁、铜为主的区块为“十一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中西部地区;其余以磷、煤、铅锌、金为主的40个区块为“十二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东部和西南部(附图4)。

  2、勘查规划区块的探矿权设置

  设置原则:

  ①凡属重点、鼓励勘查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②未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地区,需要进行矿产勘查时,应据地质资料进行论证,纳入规划,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和设置探矿权原则的,再设置探矿权;

  ③按宏观调控管理部署,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的设置按级别,分矿种、分地区、分时段安排。原则上《省规》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勘查矿种对市域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区块近期安排。

  全市预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140个。其中,2008-2010年67个,年均设置探矿权22个;2011-2015年期间73个,年均设置探矿权约15个。“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每年探矿权总数维持在180-200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开采市内煤、磷、铁、铜、锰、铅、锌、镍等矿产,综合回收利用钴、金、银、铂族等伴生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钨、稀土、高硫高灰煤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砷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对市内8种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专栏3)。

  1、能源矿产

  全市有煤炭矿山企业共18家,产量的95.31%出自华宁及峨山塔甸两个主采区。除科拉池、向阳和华盖山3个煤矿(附表4)达小型外,其余均为小矿,小型矿山仅占16.67%,近70%的矿山实际产量都在3万吨或以下。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煤炭行业资源整合要求,市内煤矿应通过资源整合,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井开采规模,从而达到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目标。至2010年,全市应减少煤炭矿山企业至12家,2015年压缩至10家。同时,通过改扩建和提高中小型矿山比重,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稳定提高井对煤炭产量。至2015年,全市煤炭开采总量力争达到80万吨以上,满足本地区烤烟、水泥及生活用煤需求。

  2、金属矿产

  除国家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钨矿外,加大玉溪市铁、铜、镍、金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满足省、市矿业发展需求。力争至2015年全市精矿含铜开采量达8万吨以上,铁矿石达900万吨以上,镍达5000吨以上,金达50千克。

  3、非金属矿产

  市内消费量较大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是磷矿、水泥用灰岩及陶瓷土等。适度控制富磷矿石开采总量,积极推进中低品位磷矿石的开发利用,至2015年全市磷矿开采总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在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加快华宁玉珠公司、刘总旗活发水泥公司等2000-3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扩大生产规模;适度控制易门县陶瓷土开发,稳定现有产业规模,满足“西南建筑陶瓷生产基地”需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分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4类规划区共48个(附图5)。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矿业基础较好,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有可能形成一批国家级或省级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②至少有一个达普查程度以上的大型矿床或多个中型以上矿床集中分布区;

  ③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外围地区;

  ④矿山有较好前期开发基础和良好的资源条件、较好的环境承载能力的其它地区;

  ⑤《省规》重点开采区。

  全市规划重点开采区12个(含5个开采区亚区,专栏14),面积共3566.10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3.33%。其中国家级规划区2个,市内面积594.10平方千米;省级规划区10个,市内面积2972平方千米。
专栏14      玉溪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行政区
面积(km2)
主采矿种
备 注
1
CZ001
新平库独木金矿开采区
新平县
市内面积124.46
省级规划区(镇源老王寨金矿开采区CZ021)
2
CZ002
元江安定金镍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82.40
金、镍
省级规划区(墨江金厂金镍开采区CZ022)
3
CZ003-1
易门狮子山铜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523.46
市内面积合计1797.15
铜、钴
省级规划区(易门狮子山-新平鲁奎山铜铁开采区CZ035)
CZ003-2
易门军哨铁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312.11
CZ003-3
上厂-化念铁矿开采亚区
红塔区
峨山县
732.76
CZ003-4
新平鲁奎山铁矿开采亚区
新平县
82.99
CZ003-5
峨山塔甸煤矿开采亚区
峨山县
145.83
无烟煤
4
CZ004
江川清水沟磷矿开采区
江川县
市内面积88.08
国家级规划区(晋宁-江川磷矿开采区CZ037)
5
CZ005
华宁-澄江磷矿开采区
澄江县
华宁县
市内面积559.26
省级规划区(CZ038)
6
CZ006
新平大红山铜铁开采区
新平县
506.02
铁、铜
国家级规划区(CZ039)
7
CZ007
元江岔河铜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233.49
铜、钴
省级规划区(CZ040)
8
CZ008
华宁华溪铅锌
开采区
华宁县
市内面积75.24
铅、锌
省级规划区(建水苏租-暮阳铅锌开采区CZ041)


  重点开采区要认真执行国土资发[2004]206号通知,凡一个矿床(区)存在多个采矿主体(矿权),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矿权整合,由具备经济实力、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掌控矿权,以便矿山企业科学划分采区,合理布置生产要素;对资源已经枯竭的小型矿山和小矿,应依法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达到设计的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新建和生产矿山目标要求(专栏7)。

  (2)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重点开采区外,适合中小型矿山规模开采,能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有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

  ②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

  ③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④《省规》鼓励开采区。

  全市划分3个鼓励开采区(专栏15),面积共226.16平方千米,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48%。鼓励开采区在矿业权设置、矿山建设用地和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可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专栏15      玉溪市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主采
矿种
备 注
1
CG001
元江邑甲冲铁铅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49.84
铁、铅
锌、银
省级规划区(石屏马鞍山-热水塘铁铅开采区CG010)
2
CG002
新平比里河煤矿开采区
新平县
49.70
无烟煤
 
3
CG003
华宁白龙河煤矿开采区
华宁县
26.62
褐煤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

  ②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分布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

  ④重要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

  ⑤《省规》限制开采区。

  考虑环境、技术和安全等因素,全市划分3个限制开采区,面积共70.45平方千米(专栏16)。
专栏16     玉溪市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面积
(km2)
开采
矿种
1
CX001
新平白腊度镍矿限制开采区
45.03
2
CX002
峨山小街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15.79
地下热水
3
CX003
红塔常里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9.63
地下热水


  限制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要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区内矿山未达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要依法依规逐步予以关闭;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地区,要切实有效地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开采总量。

  (4)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经济技术、安全等多种因素,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

  ②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要求,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径流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④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地区;

  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

  ⑥重要工业区、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一定范围;

  ⑦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⑧国家规定其他不得开采的矿产分布区;

  ⑨《省规》禁止开采区。

  全市共规划禁止开采区30个(专栏17),面积共2311.35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5.12%。区内不再颁发新的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许可证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并督促采矿权人完成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专栏17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CJ001
哀牢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241.84
省级规划区(CJ033)
2
CJ002
羊岔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31.74
省级规划区(CJ044)
3
CJ003
因远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42.81
省级规划区(CJ045)
4
CJ004
洼垤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CJ046)
5
CJ005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
开采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32.24
省级规划区(CJ065)
6
CJ006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
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
省级规划区(CJ067)
7
CJ007
通海杞麓湖周边禁止
开采区
通海县
157.76
省级规划区(CJ068)
8
CJ008
新平磨盘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74.32
 
9
CJ009
易门龙泉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16.11
 
10
CJ010
玉溪中心城区及周边
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
372.36
 
11
CJ011
帽天山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42.65
 
12
CJ012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
1.14
 
13
CJ013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6.51
 
14
CJ014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24
 
15
CJ015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48
 
16
CJ016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开采
易门县
7.90
 
17
CJ017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20.40
 
18
CJ018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峨山县
2.61
 
19
CJ019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5.74
 
20
CJ020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4.41
 
21
CJ021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1.79
 
22
CJ022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14.90
 
23
CJ023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8.06
 
24
CJ024
昆曼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峨山县
79.85
 
25
CJ025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江川县
7.10
 
26
CJ026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通海县
7.49
 
27
CJ027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华宁县
40.31
 
28
CJ028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8.71
 
29
CJ029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江川县、通海县
7.43
 
30
CJ030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16.10
 

专栏18       玉溪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主采矿种
面积(km2)
已投放采矿权数
规划设置开采主体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1
CQ001
新平大红山铜铁矿
铜、铁
140.80
6
3
3
2
CQ002
新平腰街铜矿
7.01
3
1
1
3
CQ003
元江青龙厂铜铁矿
铜、铁
222.51
9
4
2
4
CQ004
元江金矿梁子金矿
27.06
4
2
1
5
CQ005
红塔上厂铁矿
15.26
2
1
1
6
CQ006
峨山他达铁矿
15.32
4
2
1
7
CQ007
新平杨武铁矿
57.27
9
5
3
8
CQ008
峨山化念铁矿
36.21
3
2
1
9
CQ009
江川清水沟磷矿区
7.68
2
1
1
10
CQ010
华宁磷矿
17.13
4
2
1
11
CQ011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19.75
0
 
1
12
CQ012
华宁县银厂磷矿
10.16
0
 
1
13
CQ013
易门县大开裂山老红岩铁铜矿
铜、铁
14.84
0
 
1
14
CQ014
澄江县大山寺磷矿
5.28
0
 
1
15
CQ015
澄江县花园磷矿
24.90
1
1
1
16
CQ016
澄江县梁王冲磷矿
16.18
0
 
1
17
CQ017
澄江县王高庄磷矿
10.13
1
1
1
18
CQ018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18.27
1
1
1
19
CQ019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铁矿
8.62
0
 
1
20
CQ020
峨山县鲁车白铁矿
10.37
0
 
1
21
CQ021
峨山县乃邑铁矿
7.24
0
 
1
22
CQ022
峨山县宝山铁矿
2.87
2
1
1
23
CQ023
新平县阿者铁矿
30.17
7
2
2
24
CQ024
新平县肥味河地区铁铜矿
铁、铜
26.61
0
 
1
25
CQ025
新平县老厂乡阿一糯铁矿
6.46
0
1
1
26
CQ026
新平县米尺莫铁矿
16.46
0
 
1
27
CQ027
元江县咪哩铜镍矿
铜、镍
31.80
1
1
1
28
CQ028
易门铜厂铜矿
55.26
2
1
1
29
CQ029
峨山峨腊厂铜矿
52.08
3
2
1
30
CQ030
峨山贡山-小假足铁矿
12.92
2
1
1
31
CQ031
峨山塔甸煤矿
无烟煤
42.50
7
3
2
32
CQ032
新平白腊度镍矿
镍、金
21.48
0
 
1
33
CQ033
华宁白龙河煤矿
褐煤
13.94
6
3
2
34
CQ034
红塔区大水塘石灰岩、大理岩矿
建筑用石灰岩、大理岩
14.38
6
1
1
35
CQ035
红塔区大石洞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
11.55
4
3
2
36
CQ036
红塔区大六龙铁矿
27.56
2
1
1
37
CQ037
红塔区洛河铁矿
61.73
3
2
2
38
CQ038
易门县大谷厂铁锰矿
铁、锰
13.05
3
2
1
合计
峨山县9个,新平县8个,澄江县5个,红塔区5个,华宁县4个,易门县3个,元江县3个,江川县1个。
煤2个、磷9个
铁14个、铁锰1个
铜3个、铜铁4个
铜镍1个、镍金1个
金1个
石灰岩、大理岩2个
1132.81
97个
50个
48个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与采矿权设置

  (1)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划分原则:①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整合要求;②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③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以及矿床的相对独立性;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⑤《省规》开采区块。

  全市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8个(专栏18),面积1132.81平方千米。其中,“十一五”规划区块8个,“十二五”规划区块30个(附图6)。


  按矿种划分,有煤矿开采区块2个,磷矿开采区块9个,铁、铜等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5个,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个。

  (2)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设置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

  根据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已设采矿权的实际情况,区块内采矿权的设置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规划。

  整合开采区块的采矿设置:市内26个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中,现有采矿权97个。通过分期分批进行矿业权整合,预期至2010年减少采矿权47个,保留50个;2015年再减少采矿权13个,保留37个。

  新划开采区块(未设置过采矿权的)采矿权设置:全市新划开采区块12个,考虑市内已设其它有效探矿权数量及其勘查进度与勘查效果,规划期内全市预设采矿权45个。其中,2008-2010年设置采矿权15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5个;2011-2015年设置采矿权30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6个。

  整和加新设置,力争201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50个以内,2015年控制在400个左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合理设置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国家、省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要求,制定玉溪市37个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附表15);对重要矿山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附表16)。

  2、调整技术结构

  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装备和安全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煤:露天煤矿主要采用综采、综掘技术,实现采掘机械化;坑采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壁式采煤。

  铁、铜、镍、金、磷、水泥用灰岩等:大中型矿山露天采掘、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井下采掘选用先进的崩落法、充填法等采矿方法。

  3、调整矿产品结构

  优矿优用、高档高用,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搞好精深加工。矿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与重点是:

  (1)鼓励钢铁企业发展IV级螺纹钢、冷轧板、冷轧硅钢片、高强度钢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高品质铸造用生铁。

  (2)积极发展铜的深加工产品,生产高品质电解铜、高精铜板、带、箔、管材。

  (3)控制黄磷总量,发展精细磷化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和专用肥。

  (4)积极开展煤炭加工转化探索,综合利用,促进深加工。鼓励褐煤液化、气化及日用化工、有机肥料用途研究;鼓励发展无烟煤洁净煤产品及电极、活性炭、炭化硅产品研究,对附产高灰、高硫煤进行降硫降灰处理。

  (5)大幅提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加快发展特种水泥。

  4、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

  改变冶炼能力大于选矿能力,选矿能力大于采矿能力的不合理产能结构,加大重点矿山的开采能力,完善采选配套,控制冶炼能力。分散开采、集中选冶,积极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鼓励利用国外、省外原料进行矿产品加工。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点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固废(尾矿)综合利用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做好与市内云铜、云锡、云天化3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联动,抓好大红山铁铜矿及市内其它大中型重要矿山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好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与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2、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市内大红山铜铁矿伴生钴保有资源储量达2772吨、铂+钯1.14吨、金17.42吨、银145吨。除大红山等少数大中型矿山资源较好地进行了综合回收利用外,重点抓好易门、元江两县铜矿矿山、元江镍矿和其它小型矿山共伴生钴、金、铁等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

  3、加强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除新建矿山采选指标须达设计要求(专栏4)外,重点做好大中型生产矿山的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组织好玉溪矿业公司《复杂难选矿石柱式短流程浮选技术及装备研究》、《大型浮选柱高效分选设备及短流程分选工艺研究》、《大红山铜矿铜铁合采可行性研究》等重大科研课题攻关。至2010年和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至规划相应阶段水平。

  4、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玉溪市低品位磷矿石、难选冶菱铁矿、红土硅酸镍矿资源储量丰富,全市还分布有较多高硅褐铁矿、混合型铜矿石等。针对该类矿产应抓好峨山境内贫褐铁矿磁化焙烧、元江蛇纹石综合开发利用、化念铁矿深部采选及海绵铁生产、华宁县磷矿粉烧结等重要项目的科研和选冶试验攻关,引入先进技术、设备,在以上矿产综合利用领域取得突破,力争到2015年实现这些矿产的规模化开发利用。

  5、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有用成份,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为社会和企业带来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尾矿的综合利用要在确保坝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由具有资质和技术力量的采矿权人提出详细开发利用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发利用。各项综合利用规划指标参照《省规》执行(专栏5)。

  玉溪市黄磷、焦炭、钢铁冶炼和铁、铜矿石采选中产生了大量固体、气体废物。近年来,已有峨山沐荣镁业公司利用焦化剩余煤气生产金属镁、江磷集团2000吨/年净化黄磷尾气制甲醇、峨工冶金工业园区钢铁废渣水泥生产、研和工业园区钢渣生产建筑用砖、澄江县磷渣生产微晶玻璃等项目正在投资实施中,必将有力促进玉溪市循环经济的纵深发展。

  (五)矿业经济区

  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矿业中心区域的强大市场辐射与协调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根据矿产资源的潜力、开发情况、环境承载能力、矿业总体水平及重要基础设施、区位特点等划定矿业经济区。

  划分条件:矿业经济区必须是保有资源储量达大型(含大型)规模以上,有较大的资源潜力,资源优势和功能特征明显;已有采选、冶炼及后续加工产业基础,矿业产值和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经济的比重较大;具有建设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条件。

  辖区内分布有昆明-玉溪和个旧-文山2个国家级矿业经济区,考虑市内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划分本市3个次级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和新平-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专栏19、附表14)。
专栏19       玉溪市矿业经济区发展规划

名称
编号
所在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已设/规划工业园区组成
主要矿
产品
发展方向定位
2007年矿业产值(亿元)
预期矿业产值(亿元)
2010
2015
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
JJ001-1
红塔区
峨山县
新平县
通海县
3421.77
铁矿石
1.44亿吨
红塔工业园区
研和工业园区
峨山工业园区
通海五金特色工业园区
优质原料铁矿石、生铁、粗钢、成品钢材、铁合金、铜加工材、硫酸、原煤、焦炭、建材等
区位:泛亚铁路东线、中线、昆玉铁路交汇,连接东盟的重要通道,具有较好产业基础。
发展方向:
机械装备制造业、云南省铸造产业基地、新型钢铁基地、五金机电仓储、物流中心
184.84
250
400
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
JJ001-2
华宁县
澄江县
江川县
1391.43
磷矿石
4.66亿吨
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澄江工业园区
江川乐得么工业园区
原料磷矿石、磷酸、黄磷、三聚磷酸钠磷肥、磷酸胺肥
区位:邻近省会,二级、高等级公路贯通、水电资源丰富,具有多年加工生产历史。
发展方向:
精细磷化工、原料磷矿石供应基地、建材轻工产品
17.86
30
50
新平
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
JJ002
新平县
元江县
 
铜金属
178.81万吨
镍金属
50.67万吨
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铜精矿、电铜、电解镍、氢氧化镍
区位:昆曼高速贯通,水电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
发展方向:
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加工
28.79
35
70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玉溪休闲宜居生态城市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分区

  玉溪市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占用毁坏土地、地貌景观破坏、“三废”污染等。其中造成危害最为严重的是铁矿、磷矿、煤矿露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次生地质灾害;煤矿地下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及地表水污染;铁、铜洗选尾矿库渗漏、水质污染、河道阻塞;露采矿山排土(石)及铁、磷炼渣、水渣堆放占用土地、二次污染等。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气污染,挤占、破坏土地资源。这些问题一方面出现于开采矿区,同时也大量存在闭坑/停采矿区。

  据市域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能力现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主要是元江西南部镍矿分布区、易门西部铜矿分布区、易门东部铁(锰)矿分布区、华宁煤矿区、峨山塔甸煤矿区、上厂-他达以及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影响较严重地区是“三湖一海”及周边地区、新平大红山铁铜矿区、化念-鲁奎山铁矿区和元江铜矿分布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

  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元江镍(金)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维护、巩固好峨山化念铁矿等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预防、保护好“三湖一海”及市内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进、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破坏面积,切实保护好耕地,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责任、监督和监测制度。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率均达到规划指标(专栏7)要求。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及分布特征,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结合玉溪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进行本市重点和一般治理区划定。

  1、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附图7)。

  全市划分重点治理区7个(专栏20),面积1718.39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1.24%。主要包括大中型矿山、矿集区矿业活动频繁、强度大且已出现严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需重点治理的地区以及城市周边,重要交通线、重要江河源头两侧、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等受矿业活动影响严重的地区。
专栏20   玉溪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区

编号
分区名称
所  在
行政区
分区面积
(平方千米)
治理对象
1
ZQⅢ1
元江镍(金)
元江县
253.12
采空区塌陷、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及“三废”治理
2
ZQⅢ2
易门铜矿区
易门县
595.62
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废石场滑坡、泥石流;“三废”治理
3
ZQⅢ3
易门军哨铁矿区
易门县
344.37
采空区、废石场灾害
4
ZQⅢ4
华宁县煤矿区
华宁县
195.68
采空区塌陷、滑坡及排土场灾害治理
5
ZQⅢ5
上厂-他达铁矿区
红塔区
峨山县
219.42
露天采场及滑坡、废石场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渗漏
6
ZQⅢ6
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
峨山县
53.67
露天采场高陡边坡滑坡;废石场灾害
7
ZQⅢ7
峨山塔甸煤矿区
峨山县
56.51
采空区塌陷、酸性矿坑水

  重点加强闭坑或废弃矿山的恢复与治理,对矿山采空塌陷区及露天采区要因地制宜,加强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工作。生产矿山要尽量减少尾矿排放,加强“三废”达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一般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之外的其它矿业活动区为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对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区内由于矿业活动产生的土地破坏和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复垦和治理,保证矿区周边居民的安全。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及示范区

  1、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优先安排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区以及建设较早的老矿业基地、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城市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干线及重要河流两侧的矿山环境治理。其次安排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区及一般治理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全市共规划重点治理工程25个(附表17、18),其中煤炭矿山(区)3个、金属矿山(区)14个、非金属矿山(区)8个。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3.52平方千米,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2.37平方千米。2008-2010年安排重点治理工程9个,以闭坑矿山及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的矿山为主,开展对采空区及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等进行综合治理。2011-2015年安排开展重点治理工程16个,以一般治理区和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区)为主,开展煤炭、金属矿山的地质灾害、“三废”污染、植被破坏等恢复治理。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4个矿山(区)作为玉溪市近期内实施的示范工程,它们是:澄江帽天山周边磷矿、华宁煤矿、峨山化念铁矿和新平大红山铜铁矿。主要治理内容:植被恢复、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水污染等。最终目标是:防治地质灾害、新增土地、景观再造、还矿山青山绿水。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

  1、监测的目的、任务

  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利用专业监测单位和已建立起来的大中型矿山监测机构,组成全市矿山环境监测网,对市内矿山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

  2、监测内容及方法

  以单个矿山或集中开采区域为单元,具体监测矿山地质灾害、地下水均衡破坏、占用破坏土地、“三废”排放状况、水质现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进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

  坚持群专结合监测、定期与应急监测、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方法监测以及派驻监督员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用人工现场观测、取样分析、设置自动监测仪、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矿山环境监测。

  (六)各类矿山的环境保护要求

  1、新建矿山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

  新建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专项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经评估可以开采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三废”污染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

  3、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治理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4、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

  对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建立相应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法律、经济、行政、社会、科技和重大工程实施等综合手段及配套机制。
  
  (一)法律保障机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矿产资源规划。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确需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经济保障机制

  1、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除鼓励驻市内的地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完成重要成矿区带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外,重点吸纳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引进省内大中型优势企业、国外企业投入市内重点勘查区的整体、规模勘查,建立市-县-企业多方联动的合作投资机制,实现辖区内找矿的重大突破。

  除禁止勘查、开采区(含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外的其他规划区,均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勘查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的矿产资源勘查,并给予矿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业权设置优先权。支持、鼓励企业勘查开发利用低品位、难利用“呆矿”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给予适度的减免或优惠。

  2、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及省的有关矿业权管理规定,以玉溪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平台,依法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昆明辐射东南亚国际矿业交易中心的创建。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合理调节市、县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探索和建立矿山开发对矿山环境和当地居民的返哺机制、地方与企业利益共享的机制,调动县、乡各方面的积极性。严格征收费用管理,明确使用方向,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

  (三)行政保障机制

  1、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及《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

  2、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探矿权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登记勘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探矿许可证;对不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超过探矿权有效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的,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采矿权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提交经评审、备案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勘查报告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对“三率”指标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开采总量调控的、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床规模不相适应、无贫矿(尾矿)堆放安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采矿权申请不予批准。

  要严格按照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严禁越权发证;严禁将大中型储量规模的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登记或出让;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公司)参与矿权管理。对违法违规颁发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发证机关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矿山环境的综合管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市级环保、林业、水利、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密切配合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及协调发展。

  4、建立建健规划实施责任制和管理监督机制

  将规划实施作为玉溪市实行行政问责制的一项内容,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过错追究责任制,避免不顾全局利益,不依规办事,非法干预矿业权管理、矿业权交易、妨碍规划有效实施的现象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按规划履行职责的,要按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管理考核制度,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分时段指标,实施规划动态监察制度,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规划指标列为监督、考核的内容。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通过规划中期和后期评估,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5、推进矿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矿产咨询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体系,高效地提供各类矿业信息,提高矿产咨询的中介服务水平。

  (四)科技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快矿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充分利用好在玉溪市的地勘单位技术力量,配合我省完成市内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的地质理论为指导,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科技攻关,特别要加强伴生稀贵元素、难选冶铁矿、磷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加强采、选、冶及深加工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延伸产品的附加值。

  (五)社会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公示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知度,自觉服从和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督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严格按规划办事,避免各种违背规划的行为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重大工程实施管理

  规划文本经审批颁布实施后,玉溪市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的重大工程已基本确定,应进一步研究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细则),安排好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切实发挥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快全市矿业经济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促进全市经济繁荣。矿业经济区构建措施:

  1、支持优势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加快矿权整合,引导小型及技术落后的矿山企业与优势企业按“个旧模式”联合重组,以矿权参股或转让等多种方式,形成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的生产链。

  2、积极改善交通、电力、水源、用地等投资建设环境,优先保障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要求,吸引技术设备先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进入矿业经济区。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引进消化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难利用、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充分利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和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优先安排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4、按规划完成矿业经济区内主要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量,提升储量级别,提供稳定资源保障。



,center>铁、锰
 


  鼓励地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公益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提高区内地质工作程度,引导后续商业性勘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勘查效益。在区内进行矿产勘查的单位、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等。

  (3)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勘查活动实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区域。包括《省规》限制勘查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锡、钨、锑、稀土等特定矿种分布区域;重要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重要江河两岸、重要水库周围一定范围、旅游开发区外围、重要引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以及现阶段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开发对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分布区域。

  全市规划限制勘查区4个(专栏11),面积共794.45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5.20%。
专栏11      玉溪市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X001
哀牢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
269.83
省级规划区(KX015)
2
KX002
羊岔街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12.46
省级规划区(KX019)
3
KX003
因远限制勘查区
元江县
237.84
省级规划区(KX020)
4
KX004
磨盘山限制勘查区
新平县
74.32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限制探矿权设置数量,新设探矿权必须经严格的规划论证,符合规划确定的勘查方向、空间布局和准入条件等。

  (4)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包括《省规》禁止勘查区;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三湖一海”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世界遗产、文物古迹等区域;主要公路、铁路交通干线两侧300米范围、重大工程建设周边一定范围;大中型水库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军事及国防工程圈定的地区。

  全市规划禁止勘查区28个(专栏12),面积共1549.32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0.14%。
专栏12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KJ001
洼垤南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KJ032)
2
KJ002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
32.24 (省规划面积72.98)
省级规划区(KJ045)
3
KJ003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含省规划面积423.96)
省级规划区(KJ047)
4
KJ004
通海杞麓湖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157.76(含省规划面积73.52)
省级规划区(KJ048)
5
KJ005
龙泉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16.11
 
6
KJ006
玉溪坝子及周边面山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372.36
 
7
KJ007
帽天山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42.65
 
8
KJ008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1.14
 
9
KJ009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6.51
 
10
KJ010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24
 
11
KJ011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1.48
 
12
KJ012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7.90
 
13
KJ013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易门县
20.40
 
14
KJ014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峨山县
2.61
 
15
KJ015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5.74
 
16
KJ016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4.41
 
17
KJ017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9
 
18
KJ018
磨房河-街子河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17.31
 
19
KJ019
章巴水库周边禁止勘查区
元江县
2.87
 
20
KJ020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4.90
 
21
KJ021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华宁县
8.06
 
22
KJ022
昆曼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峨山县
80.87
 
23
KJ023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江川县
7.10
 
24
KJ024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通海县
7.49
 
25
KJ025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江川县
华宁县
40.31
 
26
KJ026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红塔区
通海县
16.19
 
27
KJ027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澄江县
江川县
通海县
7.43
 
28
KJ028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勘查区
新平县
16.10
 


  禁止勘查区内已设置的探矿权,应依法注销,到期不再延续。区内除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一律不受理新的矿产资源勘查申请。
  
  (五)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与探矿权设置

  1、勘查规划区块划分

  勘查规划区块是具有一定找矿信息,需进行勘查工作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

  ②充分考虑勘查程度的影响;

  ③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

  ④《省规》勘查区块。

  全市划分主要矿产勘查规划区块55个(专栏13),面积共3063.03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0.04%。其中主要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42个,面积2533.1144平方千米;磷矿勘查规划区块9个,面积292.6856平方千米;煤矿勘查区块4个,面积237.23平方千米。
专栏13      玉溪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工作程度
面积
(km2)
已设探
矿权数
主要
矿种
规划设置勘查主体
2008-
2010年
2011-
2015年
1
KQ001
新平县老厂锌矿
普 查
38.03
3
1
1
2
KQ002
新平县老厂乡里坝塘-老柄洞铅锌矿
普 查
25.77
4
铅、锌
2
1
3
KQ003
华宁县鸡冠石铜矿
普 查
78.15
2
1
1
4
KQ004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铜铅矿
预 查
245.9544
7
铜、铅
4
2
5
KQ005
华宁县母姑得铅锌矿
普 查
27.86
3
铅、锌
1
1
6
KQ006
玉溪市红塔区田房村铅锌矿
预 查
102.44
6
铅、锌
3
2
7
KQ007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铜铁矿
普 查
42.15
5
铜、铁
2
2
8
KQ008
峨山县大木箐-麻栗树金铁矿
普 查
24.87
4
铁、锰
2
1
9
KQ009
通海县铅锌普查
普 查
100.99
1
铅、锌
2
2
10
KQ010
华宁县盘溪铅锌银矿
预 查
28.51
0
银、铅、锌
 
1
11
KQ011
元江那整锌矿
普 查
27.55
1
1
1
12
KQ012
新平腰街铜铅锌矿
普 查
74.12
5
铜、铅、锌
2
2
13
KQ013
新平库独木铜镍金矿
普 查
26.42
3
铜、镍、金
2
2
14
KQ014
新平县白腊度-双沟铜镍矿
普 查
113.52
5
铜、镍
2
2
15
KQ015
元江县小牛洞金铅锌矿
普 查
60.86
1
金、铅、锌
1
1
16
KQ016
元江金矿梁子铜金矿
普 查
22.66
2
金、铜
1
1
17
KQ017
元江县大板壁铁金矿
普 查
37.49
3
铁、金
2
1
18
KQ018
元江罗垤铜铅锌矿
普 查
55.58
1
铜、铅、锌
1
1
19
KQ019
元江洼垤铜铅锌矿
普 查
230.11
2
铜、铅、锌
2
2
20
KQ020
元江阿不都铜铅锌矿
预 查
254.98
6
铜、铅、锌
2
2
21
KQ021
元江县大哨-龙潭金铅锌矿
普 查
38.29
2
金、铅、锌
1
1
22
KQ022
新平县大红山铁矿外围铁矿
普 查
85.29
9
铁、铜
3
3
23
KQ023
江川县黄家营磷矿
普查-详查
31.99
0
 
1
24
KQ024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普查-详查
18.50
1
1
1
25
KQ025
澄江县王高庄-花园磷矿
普查-详查
42.81
4
2
2
26
KQ026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普查-详查
25.81
1
1
1
27
KQ027
澄江县石门村-青龙磷矿
普查-详查
19.89
0
 
1
28
KQ028
澄江县脚步哨磷矿
普 查
23.34
0
 
1
29
KQ029
华宁县大新寨磷矿
普 查
53.33
0
 
1
30
KQ030
华宁县龙潭营磷矿
普 查
69.98
0
 
2
31
KQ031
峨山县高平-火石坡铁矿
普 查
207.72
15
4
2
32
KQ032
易门县红石崖铅锌多金属矿
普查-详查
30.97
3
铅、锌
1
1
33
KQ033
新平县大象场铅锌矿
普 查
15.22
0
铅、锌
 
1
34
KQ034
新平县峨毛铅锌矿
普 查
19.52
0
铅、锌
 
1
35
KQ035
新平县现刀铅锌矿
普 查
12.50
0
铅、锌
 
1
36
KQ036
新平县磨味金矿
普 查
38.43
0
1
1
37
KQ037
易门县象鼻山铜矿
普查-详查
50.97
4
2
2
38
KQ038
峨山县大黑山铜矿
普查-详查
34.31
2
1
1
39
KQ039
红塔区孔塘箐铁、锰、铜、铅多金属矿
普查
27.70
0
铁、锰、铜
铅、锌、银
 
1
40
KQ040
新平县鲁奎山铁矿
普查
50.88
3
2
2
41
KQ041
新平县大平坝铁多金属矿
普查
36.25
0
1
1
42
KQ042
新平县富库-瓦寺铜金多金属矿
普查
62.24
0
铜、金
1
2
43
KQ043
新平县比里河煤矿
详查
141.28
2
1
1
44
KQ044
新平县南达村煤矿
普查
53.73
0
 
1
45
KQ045
新平县竹箐村煤矿
普查
19.37
0
 
1
46
KQ046
峨山县李家村-细腰山煤矿
详查
22.85
3
1
1
47
KQ047
峨山县塔甸铜多金属矿
普查
18.64
1
铜、铁
1
1
48
KQ048
峨山县多依索-大维堵铁矿
普查
9.70
1
1
1
49
KQ049
易门县底尼铁多金属矿
普查
87.65
6
铁、铜
2
2
50
KQ050
新平县大鲁龙铜多金属
普查
33.88
0
铜、铁
1
1
51
KQ051
新平县杨发成金多金属矿
普查
7.66
0
金、铁
1
1
52
KQ052
新平县马鹿寨白木克铅锌矿
普查
10.03
0
铅、锌
1
1
53
KQ053
易门县郄家村铁铜多金属矿
普查
14.02
0
铁、铜
1
1
54
KQ054
易门县大田河铜铁多金属矿
普查
23.23
0
铜、铁
1
1
55
KQ055
华宁县小婆左一女嫁斗磷矿
普查
7.0356
0
1
1
合计
新平县19个,元江县8个,华宁县8个,峨山县7个,易门县5个,澄江县4个,红塔区2个,通海县、江川县各1个。
预查4个
普查41个
普查-详查10个
3063.03
121个
(整合勘查区块34个,新划勘查区块21个)
煤4个
磷9个
铁4个
铁多金属7个
铜3个
铜多金属10个
铜镍2个
铅锌10个
铅锌多金属
4个
金2个
67个
73个

 
  勘查的主要矿种有煤、磷、铜、铁、镍、铅、锌、银、锰、金等。根据市域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和勘查区块找矿潜力,优先安排KQ022、KQ031等15个以铁、铜为主的区块为“十一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中西部地区;其余以磷、煤、铅锌、金为主的40个区块为“十二五”规划区块,它们主要分布在玉溪东部和西南部(附图4)。

  2、勘查规划区块的探矿权设置

  设置原则:

  ①凡属重点、鼓励勘查区内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②未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地区,需要进行矿产勘查时,应据地质资料进行论证,纳入规划,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和设置探矿权原则的,再设置探矿权;

  ③按宏观调控管理部署,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的设置按级别,分矿种、分地区、分时段安排。原则上《省规》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勘查矿种对市域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区块近期安排。

  全市预设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140个。其中,2008-2010年67个,年均设置探矿权22个;2011-2015年期间73个,年均设置探矿权约15个。“十二五”期间,争取全市每年探矿权总数维持在180-200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开采市内煤、磷、铁、铜、锰、铅、锌、镍等矿产,综合回收利用钴、金、银、铂族等伴生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钨、稀土、高硫高灰煤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砷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对市内8种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专栏3)。

  1、能源矿产

  全市有煤炭矿山企业共18家,产量的95.31%出自华宁及峨山塔甸两个主采区。除科拉池、向阳和华盖山3个煤矿(附表4)达小型外,其余均为小矿,小型矿山仅占16.67%,近70%的矿山实际产量都在3万吨或以下。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煤炭行业资源整合要求,市内煤矿应通过资源整合,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井开采规模,从而达到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目标。至2010年,全市应减少煤炭矿山企业至12家,2015年压缩至10家。同时,通过改扩建和提高中小型矿山比重,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稳定提高井对煤炭产量。至2015年,全市煤炭开采总量力争达到80万吨以上,满足本地区烤烟、水泥及生活用煤需求。

  2、金属矿产

  除国家实行开采总量调控的钨矿外,加大玉溪市铁、铜、镍、金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满足省、市矿业发展需求。力争至2015年全市精矿含铜开采量达8万吨以上,铁矿石达900万吨以上,镍达5000吨以上,金达50千克。

  3、非金属矿产

  市内消费量较大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是磷矿、水泥用灰岩及陶瓷土等。适度控制富磷矿石开采总量,积极推进中低品位磷矿石的开发利用,至2015年全市磷矿开采总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水泥用灰岩在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加快华宁玉珠公司、刘总旗活发水泥公司等2000-3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扩大生产规模;适度控制易门县陶瓷土开发,稳定现有产业规模,满足“西南建筑陶瓷生产基地”需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

  矿产资源开采分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4类规划区共48个(附图5)。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矿业基础较好,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有可能形成一批国家级或省级大中型矿产资源开发基地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

  ②至少有一个达普查程度以上的大型矿床或多个中型以上矿床集中分布区;

  ③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外围地区;

  ④矿山有较好前期开发基础和良好的资源条件、较好的环境承载能力的其它地区;

  ⑤《省规》重点开采区。

  全市规划重点开采区12个(含5个开采区亚区,专栏14),面积共3566.10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23.33%。其中国家级规划区2个,市内面积594.10平方千米;省级规划区10个,市内面积2972平方千米。
专栏14      玉溪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行政区
面积(km2)
主采矿种
备 注
1
CZ001
新平库独木金矿开采区
新平县
市内面积124.46
省级规划区(镇源老王寨金矿开采区CZ021)
2
CZ002
元江安定金镍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82.40
金、镍
省级规划区(墨江金厂金镍开采区CZ022)
3
CZ003-1
易门狮子山铜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523.46
市内面积合计1797.15
铜、钴
省级规划区(易门狮子山-新平鲁奎山铜铁开采区CZ035)
CZ003-2
易门军哨铁矿开采亚区
易门县
312.11
CZ003-3
上厂-化念铁矿开采亚区
红塔区
峨山县
732.76
CZ003-4
新平鲁奎山铁矿开采亚区
新平县
82.99
CZ003-5
峨山塔甸煤矿开采亚区
峨山县
145.83
无烟煤
4
CZ004
江川清水沟磷矿开采区
江川县
市内面积88.08
国家级规划区(晋宁-江川磷矿开采区CZ037)
5
CZ005
华宁-澄江磷矿开采区
澄江县
华宁县
市内面积559.26
省级规划区(CZ038)
6
CZ006
新平大红山铜铁开采区
新平县
506.02
铁、铜
国家级规划区(CZ039)
7
CZ007
元江岔河铜
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233.49
铜、钴
省级规划区(CZ040)
8
CZ008
华宁华溪铅锌
开采区
华宁县
市内面积75.24
铅、锌
省级规划区(建水苏租-暮阳铅锌开采区CZ041)


  重点开采区要认真执行国土资发[2004]206号通知,凡一个矿床(区)存在多个采矿主体(矿权),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矿权整合,由具备经济实力、技术设备先进的企业掌控矿权,以便矿山企业科学划分采区,合理布置生产要素;对资源已经枯竭的小型矿山和小矿,应依法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达到设计的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新建和生产矿山目标要求(专栏7)。

  (2)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重点开采区外,适合中小型矿山规模开采,能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脱贫致富,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有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的紧缺矿种分布区域;

  ②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易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

  ③ “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的地区;

  ④《省规》鼓励开采区。

  全市划分3个鼓励开采区(专栏15),面积共226.16平方千米,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48%。鼓励开采区在矿业权设置、矿山建设用地和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可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
专栏15      玉溪市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主采
矿种
备 注
1
CG001
元江邑甲冲铁铅开采区
元江县
市内面积149.84
铁、铅
锌、银
省级规划区(石屏马鞍山-热水塘铁铅开采区CG010)
2
CG002
新平比里河煤矿开采区
新平县
49.70
无烟煤
 
3
CG003
华宁白龙河煤矿开采区
华宁县
26.62
褐煤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受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对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受国家产业政策调控,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分布区域;

  ②具有地方特色需要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分布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外围保护地带;

  ④重要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等;

  ⑤《省规》限制开采区。

  考虑环境、技术和安全等因素,全市划分3个限制开采区,面积共70.45平方千米(专栏16)。
专栏16     玉溪市矿产资源限制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面积
(km2)
开采
矿种
1
CX001
新平白腊度镍矿限制开采区
45.03
2
CX002
峨山小街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15.79
地下热水
3
CX003
红塔常里地下热水限制开采区
9.63
地下热水


  限制开采区新设置采矿权要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区内矿山未达准入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矿山要依法依规逐步予以关闭;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地区,要切实有效地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和开采总量。

  (4)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规划期内根据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经济技术、安全等多种因素,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

  划分原则:

  ①需要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和保护的矿产地;

  ②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达不到资源合理利用、整体开发要求,开发利用会造成严重资源破坏或浪费的区域;

  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源地径流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

  ④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地区;

  ⑤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范围;

  ⑥重要工业区、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一定范围;

  ⑦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

  ⑧国家规定其他不得开采的矿产分布区;

  ⑨《省规》禁止开采区。

  全市共规划禁止开采区30个(专栏17),面积共2311.35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5.12%。区内不再颁发新的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许可证到期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并督促采矿权人完成对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
专栏17      玉溪市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

序号
编号
名 称
所在县级
行政区
面积
(km2)
备 注
1
CJ001
哀牢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元江县
市内面积241.84
省级规划区(CJ033)
2
CJ002
羊岔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31.74
省级规划区(CJ044)
3
CJ003
因远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242.81
省级规划区(CJ045)
4
CJ004
洼垤南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42.75
省级规划区(CJ046)
5
CJ005
阳宗海及周边禁止
开采区
澄江县
市内面积32.24
省级规划区(CJ065)
6
CJ006
抚仙湖-星云湖周边
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江川县
613.60
省级规划区(CJ067)
7
CJ007
通海杞麓湖周边禁止
开采区
通海县
157.76
省级规划区(CJ068)
8
CJ008
新平磨盘山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74.32
 
9
CJ009
易门龙泉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16.11
 
10
CJ010
玉溪中心城区及周边
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
372.36
 
11
CJ011
帽天山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42.65
 
12
CJ012
茶尔山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
1.14
 
13
CJ013
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
6.51
 
14
CJ014
矣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24
 
15
CJ015
白龙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1.48
 
16
CJ016
岔河水库周边禁止勘开采
易门县
7.90
 
17
CJ017
大谷厂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易门县
20.40
 
18
CJ018
化念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峨山县
2.61
 
19
CJ019
黄草坝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5.74
 
20
CJ020
平甸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4.41
 
21
CJ021
西拉河水库周边禁止开采区
元江县
1.79
 
22
CJ022
玉蒙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14.90
 
23
CJ023
昆河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华宁县
8.06
 
24
CJ024
昆曼铁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峨山县
79.85
 
25
CJ025
玉江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江川县
7.10
 
26
CJ026
通建高速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通海县
7.49
 
27
CJ027
江川-华宁-盘溪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江川县、华宁县
40.31
 
28
CJ028
研和-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红塔区、通海县
8.71
 
29
CJ029
澄江-江川-通海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澄江县、江川县、通海县
7.43
 
30
CJ030
大开门-新平高等级公路沿线禁止开采区
新平县
16.10
 

专栏18       玉溪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一览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主采矿种
面积(km2)
已投放采矿权数
规划设置开采主体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1
CQ001
新平大红山铜铁矿
铜、铁
140.80
6
3
3
2
CQ002
新平腰街铜矿
7.01
3
1
1
3
CQ003
元江青龙厂铜铁矿
铜、铁
222.51
9
4
2
4
CQ004
元江金矿梁子金矿
27.06
4
2
1
5
CQ005
红塔上厂铁矿
15.26
2
1
1
6
CQ006
峨山他达铁矿
15.32
4
2
1
7
CQ007
新平杨武铁矿
57.27
9
5
3
8
CQ008
峨山化念铁矿
36.21
3
2
1
9
CQ009
江川清水沟磷矿区
7.68
2
1
1
10
CQ010
华宁磷矿
17.13
4
2
1
11
CQ011
华宁县西沙-西那冲磷矿
19.75
0
 
1
12
CQ012
华宁县银厂磷矿
10.16
0
 
1
13
CQ013
易门县大开裂山老红岩铁铜矿
铜、铁
14.84
0
 
1
14
CQ014
澄江县大山寺磷矿
5.28
0
 
1
15
CQ015
澄江县花园磷矿
24.90
1
1
1
16
CQ016
澄江县梁王冲磷矿
16.18
0
 
1
17
CQ017
澄江县王高庄磷矿
10.13
1
1
1
18
CQ018
澄江县饮马池磷矿
18.27
1
1
1
19
CQ019
峨山县化念玉河寨铁矿
8.62
0
 
1
20
CQ020
峨山县鲁车白铁矿
10.37
0
 
1
21
CQ021
峨山县乃邑铁矿
7.24
0
 
1
22
CQ022
峨山县宝山铁矿
2.87
2
1
1
23
CQ023
新平县阿者铁矿
30.17
7
2
2
24
CQ024
新平县肥味河地区铁铜矿
铁、铜
26.61
0
 
1
25
CQ025
新平县老厂乡阿一糯铁矿
6.46
0
1
1
26
CQ026
新平县米尺莫铁矿
16.46
0
 
1
27
CQ027
元江县咪哩铜镍矿
铜、镍
31.80
1
1
1
28
CQ028
易门铜厂铜矿
55.26
2
1
1
29
CQ029
峨山峨腊厂铜矿
52.08
3
2
1
30
CQ030
峨山贡山-小假足铁矿
12.92
2
1
1
31
CQ031
峨山塔甸煤矿
无烟煤
42.50
7
3
2
32
CQ032
新平白腊度镍矿
镍、金
21.48
0
 
1
33
CQ033
华宁白龙河煤矿
褐煤
13.94
6
3
2
34
CQ034
红塔区大水塘石灰岩、大理岩矿
建筑用石灰岩、大理岩
14.38
6
1
1
35
CQ035
红塔区大石洞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灰岩
11.55
4
3
2
36
CQ036
红塔区大六龙铁矿
27.56
2
1
1
37
CQ037
红塔区洛河铁矿
61.73
3
2
2
38
CQ038
易门县大谷厂铁锰矿
铁、锰
13.05
3
2
1
合计
峨山县9个,新平县8个,澄江县5个,红塔区5个,华宁县4个,易门县3个,元江县3个,江川县1个。
煤2个、磷9个
铁14个、铁锰1个
铜3个、铜铁4个
铜镍1个、镍金1个
金1个
石灰岩、大理岩2个
1132.81
97个
50个
48个

  2、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与采矿权设置

  (1)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划分原则:①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整合要求;②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③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以及矿床的相对独立性;④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⑤《省规》开采区块。

  全市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38个(专栏18),面积1132.81平方千米。其中,“十一五”规划区块8个,“十二五”规划区块30个(附图6)。


  按矿种划分,有煤矿开采区块2个,磷矿开采区块9个,铁、铜等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5个,建材非金属矿产开采区块2个。

  (2)开采规划区块的采矿权设置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

  根据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已设采矿权的实际情况,区块内采矿权的设置分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规划。

  整合开采区块的采矿设置:市内26个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中,现有采矿权97个。通过分期分批进行矿业权整合,预期至2010年减少采矿权47个,保留50个;2015年再减少采矿权13个,保留37个。

  新划开采区块(未设置过采矿权的)采矿权设置:全市新划开采区块12个,考虑市内已设其它有效探矿权数量及其勘查进度与勘查效果,规划期内全市预设采矿权45个。其中,2008-2010年设置采矿权15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5个;2011-2015年设置采矿权30个,平均年投放采矿权6个。

  整和加新设置,力争201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50个以内,2015年控制在400个左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合理设置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国家、省矿产资源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要求,制定玉溪市37个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标准(附表15);对重要矿山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附表16)。

  2、调整技术结构

  加快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装备和安全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

  煤:露天煤矿主要采用综采、综掘技术,实现采掘机械化;坑采煤矿全部实现正规壁式采煤。

  铁、铜、镍、金、磷、水泥用灰岩等:大中型矿山露天采掘、运输全部实现机械化;井下采掘选用先进的崩落法、充填法等采矿方法。

  3、调整矿产品结构

  优矿优用、高档高用,延伸矿产品产业链,搞好精深加工。矿产品结构调整的方向与重点是:

  (1)鼓励钢铁企业发展IV级螺纹钢、冷轧板、冷轧硅钢片、高强度钢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高品质铸造用生铁。

  (2)积极发展铜的深加工产品,生产高品质电解铜、高精铜板、带、箔、管材。

  (3)控制黄磷总量,发展精细磷化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和专用肥。

  (4)积极开展煤炭加工转化探索,综合利用,促进深加工。鼓励褐煤液化、气化及日用化工、有机肥料用途研究;鼓励发展无烟煤洁净煤产品及电极、活性炭、炭化硅产品研究,对附产高灰、高硫煤进行降硫降灰处理。

  (5)大幅提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重,加快发展特种水泥。

  4、调整矿业采选冶结构

  改变冶炼能力大于选矿能力,选矿能力大于采矿能力的不合理产能结构,加大重点矿山的开采能力,完善采选配套,控制冶炼能力。分散开采、集中选冶,积极提高采选冶技术水平;鼓励利用国外、省外原料进行矿产品加工。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节约与综合利用重点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点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固废(尾矿)综合利用率,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充分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做好与市内云铜、云锡、云天化3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联动,抓好大红山铁铜矿及市内其它大中型重要矿山企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建设好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与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2、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市内大红山铜铁矿伴生钴保有资源储量达2772吨、铂+钯1.14吨、金17.42吨、银145吨。除大红山等少数大中型矿山资源较好地进行了综合回收利用外,重点抓好易门、元江两县铜矿矿山、元江镍矿和其它小型矿山共伴生钴、金、铁等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

  3、加强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除新建矿山采选指标须达设计要求(专栏4)外,重点做好大中型生产矿山的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组织好玉溪矿业公司《复杂难选矿石柱式短流程浮选技术及装备研究》、《大型浮选柱高效分选设备及短流程分选工艺研究》、《大红山铜矿铜铁合采可行性研究》等重大科研课题攻关。至2010年和2015年,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至规划相应阶段水平。

  4、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玉溪市低品位磷矿石、难选冶菱铁矿、红土硅酸镍矿资源储量丰富,全市还分布有较多高硅褐铁矿、混合型铜矿石等。针对该类矿产应抓好峨山境内贫褐铁矿磁化焙烧、元江蛇纹石综合开发利用、化念铁矿深部采选及海绵铁生产、华宁县磷矿粉烧结等重要项目的科研和选冶试验攻关,引入先进技术、设备,在以上矿产综合利用领域取得突破,力争到2015年实现这些矿产的规模化开发利用。

  5、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充分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有用成份,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为社会和企业带来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尾矿的综合利用要在确保坝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由具有资质和技术力量的采矿权人提出详细开发利用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发利用。各项综合利用规划指标参照《省规》执行(专栏5)。

  玉溪市黄磷、焦炭、钢铁冶炼和铁、铜矿石采选中产生了大量固体、气体废物。近年来,已有峨山沐荣镁业公司利用焦化剩余煤气生产金属镁、江磷集团2000吨/年净化黄磷尾气制甲醇、峨工冶金工业园区钢铁废渣水泥生产、研和工业园区钢渣生产建筑用砖、澄江县磷渣生产微晶玻璃等项目正在投资实施中,必将有力促进玉溪市循环经济的纵深发展。

  (五)矿业经济区

  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矿业中心区域的强大市场辐射与协调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根据矿产资源的潜力、开发情况、环境承载能力、矿业总体水平及重要基础设施、区位特点等划定矿业经济区。

  划分条件:矿业经济区必须是保有资源储量达大型(含大型)规模以上,有较大的资源潜力,资源优势和功能特征明显;已有采选、冶炼及后续加工产业基础,矿业产值和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经济的比重较大;具有建设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条件。

  辖区内分布有昆明-玉溪和个旧-文山2个国家级矿业经济区,考虑市内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划分本市3个次级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和新平-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专栏19、附表14)。
专栏19       玉溪市矿业经济区发展规划

名称
编号
所在行政区
面积
(km2)
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
已设/规划工业园区组成
主要矿
产品
发展方向定位
2007年矿业产值(亿元)
预期矿业产值(亿元)
2010
2015
玉溪市中部钢铁矿业经济区
JJ001-1
红塔区
峨山县
新平县
通海县
3421.77
铁矿石
1.44亿吨
红塔工业园区
研和工业园区
峨山工业园区
通海五金特色工业园区
优质原料铁矿石、生铁、粗钢、成品钢材、铁合金、铜加工材、硫酸、原煤、焦炭、建材等
区位:泛亚铁路东线、中线、昆玉铁路交汇,连接东盟的重要通道,具有较好产业基础。
发展方向:
机械装备制造业、云南省铸造产业基地、新型钢铁基地、五金机电仓储、物流中心
184.84
250
400
玉溪市东部磷化工矿业经济区
JJ001-2
华宁县
澄江县
江川县
1391.43
磷矿石
4.66亿吨
华宁磷化工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澄江工业园区
江川乐得么工业园区
原料磷矿石、磷酸、黄磷、三聚磷酸钠磷肥、磷酸胺肥
区位:邻近省会,二级、高等级公路贯通、水电资源丰富,具有多年加工生产历史。
发展方向:
精细磷化工、原料磷矿石供应基地、建材轻工产品
17.86
30
50
新平
元江铜镍矿业经济区
JJ002
新平县
元江县
 
铜金属
178.81万吨
镍金属
50.67万吨
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
铜精矿、电铜、电解镍、氢氧化镍
区位:昆曼高速贯通,水电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
发展方向:
有色金属、贵金属冶炼加工
28.79
35
70

  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玉溪休闲宜居生态城市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一)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分区

  玉溪市矿山环境问题主要有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占用毁坏土地、地貌景观破坏、“三废”污染等。其中造成危害最为严重的是铁矿、磷矿、煤矿露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次生地质灾害;煤矿地下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及地表水污染;铁、铜洗选尾矿库渗漏、水质污染、河道阻塞;露采矿山排土(石)及铁、磷炼渣、水渣堆放占用土地、二次污染等。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大气污染,挤占、破坏土地资源。这些问题一方面出现于开采矿区,同时也大量存在闭坑/停采矿区。

  据市域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能力现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主要是元江西南部镍矿分布区、易门西部铜矿分布区、易门东部铁(锰)矿分布区、华宁煤矿区、峨山塔甸煤矿区、上厂-他达以及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影响较严重地区是“三湖一海”及周边地区、新平大红山铁铜矿区、化念-鲁奎山铁矿区和元江铜矿分布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

  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元江镍(金)矿区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地区,进一步维护、巩固好峨山化念铁矿等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预防、保护好“三湖一海”及市内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积极推进、实施矿区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土地破坏面积,切实保护好耕地,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立土地复垦责任、监督和监测制度。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率均达到规划指标(专栏7)要求。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环境的脆弱性、地质灾害发育强度及分布特征,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结合玉溪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进行本市重点和一般治理区划定。

  1、重点治理区

  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区(附图7)。

  全市划分重点治理区7个(专栏20),面积1718.39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积的11.24%。主要包括大中型矿山、矿集区矿业活动频繁、强度大且已出现严重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需重点治理的地区以及城市周边,重要交通线、重要江河源头两侧、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周边等受矿业活动影响严重的地区。
专栏20   玉溪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重点治理区

编号
分区名称
所  在
行政区
分区面积
(平方千米)
治理对象
1
ZQⅢ1
元江镍(金)
元江县
253.12
采空区塌陷、滑坡、废石场泥石流及“三废”治理
2
ZQⅢ2
易门铜矿区
易门县
595.62
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废石场滑坡、泥石流;“三废”治理
3
ZQⅢ3
易门军哨铁矿区
易门县
344.37
采空区、废石场灾害
4
ZQⅢ4
华宁县煤矿区
华宁县
195.68
采空区塌陷、滑坡及排土场灾害治理
5
ZQⅢ5
上厂-他达铁矿区
红塔区
峨山县
219.42
露天采场及滑坡、废石场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渗漏
6
ZQⅢ6
稻香村-小假足铁矿区
峨山县
53.67
露天采场高陡边坡滑坡;废石场灾害
7
ZQⅢ7
峨山塔甸煤矿区
峨山县
56.51
采空区塌陷、酸性矿坑水

  重点加强闭坑或废弃矿山的恢复与治理,对矿山采空塌陷区及露天采区要因地制宜,加强土地复垦及生态重建工作。生产矿山要尽量减少尾矿排放,加强“三废”达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一般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之外的其它矿业活动区为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相对较轻、对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区内由于矿业活动产生的土地破坏和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复垦和治理,保证矿区周边居民的安全。

  (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及示范区

  1、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

  优先安排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区以及建设较早的老矿业基地、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城市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交通干线及重要河流两侧的矿山环境治理。其次安排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区及一般治理区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

  全市共规划重点治理工程25个(附表17、18),其中煤炭矿山(区)3个、金属矿山(区)14个、非金属矿山(区)8个。规划恢复治理土地面积13.52平方千米,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2.37平方千米。2008-2010年安排重点治理工程9个,以闭坑矿山及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内的矿山为主,开展对采空区及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等进行综合治理。2011-2015年安排开展重点治理工程16个,以一般治理区和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山(区)为主,开展煤炭、金属矿山的地质灾害、“三废”污染、植被破坏等恢复治理。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4个矿山(区)作为玉溪市近期内实施的示范工程,它们是:澄江帽天山周边磷矿、华宁煤矿、峨山化念铁矿和新平大红山铜铁矿。主要治理内容:植被恢复、采空区塌陷、滑坡、泥石流、土地复垦、水污染等。最终目标是:防治地质灾害、新增土地、景观再造、还矿山青山绿水。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测

  1、监测的目的、任务

  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体系。利用专业监测单位和已建立起来的大中型矿山监测机构,组成全市矿山环境监测网,对市内矿山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

  2、监测内容及方法

  以单个矿山或集中开采区域为单元,具体监测矿山地质灾害、地下水均衡破坏、占用破坏土地、“三废”排放状况、水质现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进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等。

  坚持群专结合监测、定期与应急监测、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方法监测以及派驻监督员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采用人工现场观测、取样分析、设置自动监测仪、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展矿山环境监测。

  (六)各类矿山的环境保护要求

  1、新建矿山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移交使用。

  新建矿山开采前必须进行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专项评估,对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立即停止建设;经评估可以开采的,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破坏性影响的矿山、选矿厂;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生产(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三废”污染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

  3、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保证金管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治理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4、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

  对已经闭坑、矿权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应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建立相应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法律、经济、行政、社会、科技和重大工程实施等综合手段及配套机制。
  
  (一)法律保障机制

  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矿产资源规划。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确需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二)经济保障机制

  1、积极拓展资金筹措途径,逐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除鼓励驻市内的地勘单位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完成重要成矿区带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外,重点吸纳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引进省内大中型优势企业、国外企业投入市内重点勘查区的整体、规模勘查,建立市-县-企业多方联动的合作投资机制,实现辖区内找矿的重大突破。

  除禁止勘查、开采区(含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外的其他规划区,均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勘查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矿山深部及外围的矿产资源勘查,并给予矿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业权设置优先权。支持、鼓励企业勘查开发利用低品位、难利用“呆矿”资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给予适度的减免或优惠。

  2、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及省的有关矿业权管理规定,以玉溪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为平台,依法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创造条件,积极参与昆明辐射东南亚国际矿业交易中心的创建。

  3、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合理调节市、县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探索和建立矿山开发对矿山环境和当地居民的返哺机制、地方与企业利益共享的机制,调动县、乡各方面的积极性。严格征收费用管理,明确使用方向,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等方面。

  (三)行政保障机制

  1、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预审制度

  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及《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统筹矿业权管理的龙头作用。

  2、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探矿权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登记勘查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探矿许可证;对不按项目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超过探矿权有效期不办理延续登记的,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改正的,吊销勘查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发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2006]102号文件采矿权管理办法。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提交经评审、备案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勘查报告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对“三率”指标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不符合国家和省开采总量调控的、矿山建设规模与矿床规模不相适应、无贫矿(尾矿)堆放安排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采矿权申请不予批准。

  要严格按照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的规定,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严禁越权发证;严禁将大中型储量规模的矿产地化大为小,分割登记或出让;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公司)参与矿权管理。对违法违规颁发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发证机关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矿山环境的综合管理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市级环保、林业、水利、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密切配合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统一及协调发展。

  4、建立建健规划实施责任制和管理监督机制

  将规划实施作为玉溪市实行行政问责制的一项内容,实行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过错追究责任制,避免不顾全局利益,不依规办事,非法干预矿业权管理、矿业权交易、妨碍规划有效实施的现象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管理,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集约节约和合理利用,依法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按规划履行职责的,要按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管理考核制度,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分时段指标,实施规划动态监察制度,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规划指标列为监督、考核的内容。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通过规划中期和后期评估,确保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5、推进矿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矿产咨询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业权市场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体系,高效地提供各类矿业信息,提高矿产咨询的中介服务水平。

  (四)科技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快矿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充分利用好在玉溪市的地勘单位技术力量,配合我省完成市内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先进的地质理论为指导,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科技攻关,特别要加强伴生稀贵元素、难选冶铁矿、磷矿和尾矿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加强采、选、冶及深加工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延伸产品的附加值。

  (五)社会保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公示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知度,自觉服从和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督促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严格按规划办事,避免各种违背规划的行为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重大工程实施管理

  规划文本经审批颁布实施后,玉溪市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面的重大工程已基本确定,应进一步研究制定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细则),安排好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切实发挥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快全市矿业经济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促进全市经济繁荣。矿业经济区构建措施:

  1、支持优势大型矿山企业发展,加快矿权整合,引导小型及技术落后的矿山企业与优势企业按“个旧模式”联合重组,以矿权参股或转让等多种方式,形成以优势企业为主体的生产链。

  2、积极改善交通、电力、水源、用地等投资建设环境,优先保障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要求,吸引技术设备先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进入矿业经济区。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引进消化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开展难利用、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充分利用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和共伴生矿产、尾矿资源。优先安排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4、按规划完成矿业经济区内主要矿产勘查,增加资源储量,提升储量级别,提供稳定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