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完成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1-01-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二十项重要工作的第十七项:高度关注民生
【七十三】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创建全国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全市新增就业2.2万人。
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2989人,完成市目标任务2.2万人的104%,省目标任务1.42万人的162%;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272人,完成市目标任务1万人的112.7%,完成省目标任务5600人的201%;“4050”等特殊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523人,完成省市目标任务5300人的123%,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二、主要措施办法
(一)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年初,召开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把所有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分解下达给各县区,确保责任落实。
(二)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手段。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帮助各类群体实现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继续落实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会商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扶持政策期限,认定办法等,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极大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措施的作用。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负担,1至12月,减收失业保险费5134.64万元,惠及参保单位3055户、参保职工12.03万人。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截至12月末全市共认定困难企业115户,涉及企业从业人员19084人。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市政府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8449人给予相关补贴,月补贴金额285.6万元,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岗位8449个,完成目标任务6500个的130%。
(四)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我市以建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操作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玉溪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二是建立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1+3”跟踪服务机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八个成员单位转发了《关于建立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1+3”跟踪服务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为广大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推进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和“创业促就业”两种模式的小额贷款。两种模式的贷款齐头并进,互为补充,为创业者创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组织各县区积极开展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贷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8123笔,金额 40087 万元,完成省目标任务1.2亿元的334%,发放“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 450笔,金额2250万元。
3、强化创业能力建设。为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我市积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综合素质,增强创业竞争能力,完成技能培训2517人,创业培训4018人。为帮助缺乏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扶持,在华宁县和红塔区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现已有126户创业实体入驻。制定和实施《玉溪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了《玉溪市创业项目库建设方案》,建立了创业项目库,征集创业项目56个。
【七十四】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抓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
一、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2.14万人,完成省下达计划指标21.47万人的103%,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1.46万人,完成省下达计划指标10.91万人的105%。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7.9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46万人的104%,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2.2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25.7万人。
——失业保险。积极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2.03万人,完成省目标任务11万人的110%。
——工伤保险。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7.38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人数10.88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10.26万人的106%(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6.3万人,完成省下达计划指标5.98万人的10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人数6.5万人。
——生育保险。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13.58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人数达7.08万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6.78万人的10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人数6.5万人。
二、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已通过市政府批准,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尽快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去年做了大量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市医保中心在市主管局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落实《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办法,目前,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已全面启动。
三、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新平县已完成参保登记165811人,参保率达到95.1%,完成了省下达目标任务125600人的132.02%。收缴保费1444.3万元,按时足额发放29634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金额2081.73万元。第二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华宁县于今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已完成参保122768人,参保率达91.8%。按时足额发放22447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的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370.4万元。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60元,调整后,每人每年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了:成年人190元(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50元、市财政40元、县财政40元);学生儿童130元(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30元、市财政20元、县财政20元);大学生110元(中央财政60元、市财政50元)。
二、十件实事第四项:
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1272人,完成市目标任务1万人的112.7%,完成省目标任务5600人的201%;“4050”等特殊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523人,完成省市目标任务5300人的123%,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