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肃首届“玉溪杰出人才奖”评审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1-01-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确保首届“玉溪杰出人才奖”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对“玉溪杰出人才奖”的评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各类人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去年12月以来,我市开展了首届“玉溪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发布公告、人选推荐(自荐)、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即将进入评审程序。
为进一步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市从评委纪律、推荐(自荐)人选纪律、工作人员纪律、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作出了纪律要求。
在评委纪律方面,要求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评判。不准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认真审阅被评审对象全部评审材料;做好详细记录,如实记录评审意见;全面准确地综合评判,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不准为被评审对象游说、拉票、投人情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被评审对象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以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亲属被推荐(自荐)为人选参加本次评选的,不得作为评委会评委和行业评审组评委参与评审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评审、投票、讨论情况和内容等。
在推荐(自荐)人选纪律方面,要求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在评审、投票中以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委托投票公司等方式拉票;不准以威胁恐吓、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评委的民主权利;不准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做工作;不准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贿赂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
在工作人员纪律方面,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准随意更改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被评审对象或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以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评委说情,不准私自向评委介绍可能影响评委公正评审的情况和倾向性意见;不准为拉关系、走后门人员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评委和有关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评审、投票、讨论情况和内容等。
在责任追究方面,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评委,及时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推荐(自荐)人选,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不得再次参加“玉溪杰出人才奖”评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