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市22.2万城镇职工将享有同等医保待遇
从今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告别市县(区)两级统筹模式,全面实施市级统筹,全市城镇职工将享有同等医保待遇。这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0年开始启动实施,历经十年的实践,实现了启动之初“低水平、广覆盖”的要求,基本保障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岁末年初我市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市从此实现了县区城镇职工与市级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今年起施行的《玉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实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费用结算办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的全市统筹模式,并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原执行的有关医保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办法》规定,市级统筹范围包括八县一区范围内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市参保缴费按统一比例执行。单位参保缴费统一执行用人单位10%、个人2%的比例,取消退休人员继续缴费政策。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岁、女满25岁。适当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我市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3万元。适当提高住院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进行了适当提高,其中: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800元,第二次700元;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900元。
据统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参保城镇职工22.2万人。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待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后,即可正常办理医保业务,届时,全市22.2万参保城镇职工即可享受到同等的基本医疗待遇。 (通讯员 蔡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