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国税局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财税〔2010〕127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恢复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对于在2010年内购买并取得2010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合法有效购车凭证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在2011年仍可按照7.5%的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合法有效购车凭证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

  一、按照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单位对2010年度国库结账的统一安排和税收会统结算要求,云南省范围内2010年度车辆购置税征收时间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午12点整。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