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制度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1-0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玉政办发〔2010〕4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二十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及《玉溪市政府督查室2010年重要工作督查方案》要求,我委进行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建立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少生、优生,降低生育水平的新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市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进行了明确具体的分工(由财务科、综合科、发展规划科具体负责),为此项制度的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各司其职 认真准备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科室接此任务后,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进行了数字摸底、资金测算和文件拟定等工作,通过多方协调,该项制度已以玉发〔2010〕6号文出台(即《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集思广益 完善方案
玉发〔2010〕6号文件出台后,我委结合各县区实际,及时草拟和完善《意见》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下发了《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发放管理办法》(讨论稿)经多方修改,以玉政办发〔2010〕96号文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对具体发放对象、范围、发放程序、资金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四、加大宣传 认真培训
此项制度出台后,我委通过电视台、电台、玉溪日报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活动,为使此项制度落到实处并组织了各县乡计生干部约260人参加的计生干部培训班,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培训,各县、乡计生干部对《通知》精神进一步领会,各阶段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各县乡开展了扶助对象摸底、资格认证、经费测算、预算等工作。
五、多方协调 规范运作
为实现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四权分离”建立安全可靠的资金社会化发放方式和渠道,我委与市农村信用社积极协调,签订了玉溪市城市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金代理发放协议书,并联发了《关于代理发放玉溪市城镇居民未享受退休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扶助的实施方案》,规范了扶助资金的运作。经统计,全市共有347人符合领取养老扶助金 ,其中:独生子父母138人,独生女父母209人;需养老扶助金27.5万元,其中:市级需承担11.04万元,县级需承担16.46万元,市级经费11.04万元已于10月20日下拨至县区,目前各县区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在开展兑现工作。
玉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