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中共新平县委书记周继武:全力办好顺应民心的民生工程

发布时间:2011-01-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决心。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平县委、县政府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际,从去年初就着手研究如何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问题,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探讨方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新平实际,提出了以新平县城乡居民为实施对象,在现行的筹资标准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加统筹基金,实行全县城乡居民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医疗保障制度。
  
  2010年12月24日,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出台后,新平县结合实际,召集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新平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实施细则》,把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现全县26.1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目标,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新平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以后,县财政在中央、省、市、县正常筹资的基础上,将再投入2000多万元,对农村居民新增加年人均60元的补助,城镇居民一般成年人补助90元、成年特殊人员补助50元、一般未成年人补助150元、未成年特殊人员补助170元,并对农村低保人员、五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实施救助,真正做到举全县之力办好顺应民心的民生工程。
  
  下一步,新平县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影响面。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和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市、县出台的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看到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实际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重点宣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助标准、医药补偿比例,增强广大群众对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信心,提高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成果。
  
  二是积极做好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动员全县各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1月1日正式启动门诊、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等工作,让参保城乡居民及早享受减免政策的优惠。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县直医院就医规模,修缮和改造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之满足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后群众就医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机构的监管。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审批、公示、监督、考核。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服务协议和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督促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低廉、高效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规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加强医疗队伍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现场减免,方便群众参保和报销。
  
  四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村医待遇,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纳入财政全额供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台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在解决了“看病贵”问题的同时解决“看病难”问题,真正做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