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公安局关于成立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职能转变,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高效能的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决定成立玉溪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明正彬(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段 勤(局党委副书记)
      胡本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家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舒 勇(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红塔分局局长)
      杨江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汤文龙(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刘绍华(局党委委员 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庆渝(局党委委员  消防支队支队长)
      杨柱本(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员: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杨柱本兼任。成员饶静、期来红、飞霞    。具体负责市局机关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日常性工作,上传下达相关工作信息,协调处理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与市局各部门的本职工作,做好与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向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配合好市政府督查室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市局各部门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情况进行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

  同时,建立信息联络员和月报告制度。市局各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市局“效能政府四项办”,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玉溪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