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关于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0-12-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室:
为确保2010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涉及我单位的任务事项的顺利完成,我局按照玉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要求,将工作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了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措施,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现将我局落实工作任务分解情况报告如下:
一、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生活(第三项)
——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扎实有效。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部分地方还遭受了不同程度的风雹、病虫等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和困难。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146.3万人,农作物受灾12.7万公顷,绝收4.6万公顷;全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6.4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面对相继发生的各种灾害,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时投身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突出重点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了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年内市级民政部门下拨各县区各类救灾资金(含社会献爱心捐赠和党员特别捐献资金)5653.47万元(其中含省里下达的3821.98万元)。全年发放救灾口粮5176.3吨,救助受灾困难群众8.4万户25.2万人;发放衣服1.19万套,救助人口1.24万人;发放被子8100床,救助受灾群众7000户;发放其它救灾物资2.24万件,救助受灾群众2.04万人;发放党员特别关爱金731.65万元,救助受灾生活特别困难群众1.46万户;发放灾民临时困难救助金554.37万元,救助3.25万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
——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资金分级负责制,实施分类施保,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市、县两级财政加大了对城乡低保专项补助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2010年市级共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4100万元,县区配套安排4493万元,年内我市共下达城乡低保补助金共1.1亿元。截至目前,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789户37717人,人均补差141元,全年预计支出低保金7352万元;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8.7万人(省厅下达的扩面人数为3.83万人)月人均补差50.94元,全年预计支出低保金6215万元。低保资金的及时兑现发放,让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二、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第六十一项)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制定了殡葬改革工作方案,4个县上报划定火化区方案;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全市把宣传发动作为殡葬改革的主要工作和重要环节来抓。通过不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有关法规、规定和政策,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丧事大操大办等陋习,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红塔区制定了殡仪馆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玉溪南陵园公墓扩建方案。截至目前,金钟山项目片区899冢坟墓搬迁工作已全部结束,玉枕山、高龙潭、研和工业片区的迁坟工作正处于规划、设计和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元江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平县、易门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正抓紧施工; 100个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目前已完工的占20%,30%的正在建设中,其余的已完成选址工作。四是加强管理,采取措施规范墓地。部分县完成了县城面山的活人墓清理工作,配备了殡葬监管员成立了公墓管理办公室,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对玉溪南陵园公墓的管理,美化亮化墓地,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提高火化率,2010年全市火化率达到16.4%。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第六十七项)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补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按每人30元的参合标准,全额补助农村低保对象8.7万人参加新农合,支出资金260万元;资助44151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346万元;二是完善制度,加大救助力度。采取取消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的方式,逐步扩大对低保边缘群体患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三是简化救助程序,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医疗救助效果显著。四是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今年市级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金100万元,县区配套215.7万元,全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工作 1062.9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4022人次,支出368.9万元;农村医疗直接救助6119人次,支出资金694万元。
——临时性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年内市级安排临时救助资金90万元,县级配套88万元。截至目前,对城市贫困居民实施临时救助584人次,累计支出资金49.79万元,人均救助853元;农村临时救助20277人次,共支出资金644万元,人均救助318元。
四、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第七十二项)
2010年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关键之年。全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认真落实省第八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措施,在市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计划,有分工,有检查措施,切实开展好各项双拥创建工作。一是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市级和各县区召开了建军82周年座谈会10场(次),利用“元旦、春节”等节日,广泛组织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和老红军、老八路、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支出经费156.7万元。同时还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强化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增强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为5339名重点优抚对象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并及时发放补助费。按时足额为参战退役军人发放了生活补助费。优待金纳入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义务兵家属优待面达100%,户均优待标准达3640元。四是建立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市和9个县区都制定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全年共投入优抚医疗配套资金577.2万元(省455万元,市20万元,县区102.2万元),帮助1.6万多名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优抚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优抚医疗经费使用管理完全符合规定。五是开展为优抚对象解“三难”活动。投入资金323.16万元,为 3889(人/户)次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切实保障了特困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六是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管理,投资1900多万元完成了玉溪市革命烈士纪念园搬迁新建项目,各县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工作正稳步推进。七是圆满完成了年度安置任务。2010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865人,符合安排工作的260人(含政策性5人),参加文化考试210人,公布安置岗位72个,安置工作72人,办理自谋职业194人,安置率100%。安置工作实现了退役士兵、家长和用人单位三满意的目标。
由于双拥工作成效显著,2010年6月,玉溪市及红塔区荣获省第八届双拥模范城称号;6个县荣获双拥模范县称号;2个县荣获双拥先进县称号;玉溪市民政局被授予双拥模范单位。
五、市儿童福利院等5个社会福利项目进展情况及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情况(第七十八项)
(一)五个社会福利项目进展顺利。
为贯彻落实国家“蓝天计划”,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老年公寓、城乡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五个社会福利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在红塔区大营街镇赤马村委会(汇溪路与赤马路交界处)。五个项目占地面积67.58亩,总建筑面积23300平方米,设置床位800个及其配套设施。计划总投资6710万元。市民政局成立项目基本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在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合同制的有关规定,推进项目工程顺利实施。五个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计划2011年4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平、江川等7个县的社会福利中心正在抓紧建设中。
(二)敬老院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006年霞光计划启动以来,全市大力推进新建、改扩建敬老院工作。2010年,省市两级共投资1550万元(含福彩公益金1330万元)对我市22所敬老院进行改建、新建和扩建。目前,已完成改扩建工程的敬老院有8所,新增入住老人123人;在建的有16所,完成项目规划的有4所。同时,各县区通过资产置换、福彩公益金安排,财政补助、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敬老院建设和对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修缮和设备添置,积极改善敬老院居住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调动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逐步从 2006年的15%提高至目前的2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局长签字:
联系 人:资 雯
联系电话:2025592
玉溪市民政局
二○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