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政发放400万元价格临时补贴救助低收入人群
为保障城乡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太大影响,根据省政府的会议精神,我市民政部门决定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为期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除上述补助以外,还可获得中央财政为期5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12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各县区民政部门已陆续开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受益人数按照我市今年10月的统计数字来计,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71人,城市低保对象37552人,重点优抚对象16589人。两种来源的价格临时补贴预计在明年1月底以前,可一次性发放到规定的补助对象手中,其中用于补助三种对象的资金达358.44万元,用于补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中央财政资金达41.8万元,共计400.24万元。(记者 白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