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五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0-12-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玉溪市国土资源局采取五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一、编制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号)要求,加大2010年住房用地供地计划编制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周密部署,组织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完成了201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县区人民政府确认,于4月中旬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公开。玉溪市2010年度住房用地计划拟供应量为310.0475公顷。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占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72.55%。

  二、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2009年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382.9509公顷,其中住宅用地供应总量74.1007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9.35%。2010年供应建设用地336宗580.1448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84宗149.2767公顷,与2009年相比增加101%。

  三、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云南省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双保行动”和土地出让合同清理工作,于4月启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限期处置房地产闲置用地的通知》(云国土资电〔2010〕66号)文件要求,1宗闲置房地产项目用地0.2705公顷,于10月20日前处置完毕。

  四、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低效土地

  为了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促进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10年4月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玉国土资〔2010〕76号),在全市范围内,对截至2010年3月31日,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建设,闲置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建设用地进行了清理。全市共清理出闲置土地15宗,面积21.983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宗,面积5.913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宗,面积9.958公顷;住宅用地2宗,面积1.3657公顷;其它用地6宗,面积4.7465公顷。按照“依法分类处置”的原则,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采取批准延期开发、责令限期动工开发、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了处置,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建立了处置闲置土地长效机制。

  五、提增量,调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2010年计划上报审批农用地转用征收不低于500公顷,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总量500公顷以上。2010年,全市受理农地用地转用征收报件共85件,总面积2108.238公顷,新增用地1865.2825公顷,农用地1746.941公顷,耕地1106.914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与2009年相比增加1602.0522公顷,同时科学合理调节房地产用地供应量,确保住房市场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