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关于对2009年度玉溪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12-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对2009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绩效评价工作在市民政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后,市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抽查,形成了2009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09年,我市共有城镇低保25,437户37,914人,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368.6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3,236万元,占总支出的50.8%;市级财政安排2,325.5万元,占总支出的36.5%;县级财政安排807.15万元,占总支出的12.7%。

  报告认为:为妥善解决城市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精神,玉溪市政府印发了《玉溪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各县区均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对行政辖区内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保障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市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区财政安排一部分的原则进行,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通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报告也指出了2009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主要是:1.由于县区财政困难工作经费未全面落实;2.市级财政压力较大;3.基层工作力量薄弱;4.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准确核实难度大。


                                                   

                   玉溪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