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度玉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0-12-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对2009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绩效评价工作在市民政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后,市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抽查,并形成了2009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截至到2009年12月,全市农村纳入低保对象61,201户86,607人,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为5%。全年累计支出保障金5,268.51万元,月人均补差50.76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1,002万元,占总支出的19%;市级财政承担2,006万元,占总支出的38%;县级财政承担2,260.51万元,占总支出的43%。
报告认为: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1998年底在红塔、江川、澄江、通海四个县区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全市推行,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以货币形式实行差额救助,保障其达到最低生活标准。农低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市级财政补助一部分,县区财政安排一部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一是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二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通过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适当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也指出了2009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主要是:1.由于县区财政困难,工作经费未全面落实;2.地方财政压力较大;3.基层工作力量薄弱;4.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准确核实难度大。
玉溪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