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保障城乡低保人群生活
发布时间:2010-12-1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切实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认真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今年市级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100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00万元,同时争取省财政补助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389万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144万元,确保了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76万人和农村低保对象8.75万人按时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1至3季度,全市城市低保补助金月人均达140元,农村低保补助金月人均达50元。同时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慰问金,城市低保人均100元、农村低保人均50元。
在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我市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根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0年9月底,我市对城乡贫困居民实施临时救助10209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44万元。为确实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自2009年起我市财政增加了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经费补助,在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6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要求县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600元,确保按要求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月人均供养水平不低于210元,分散供养的不低于160元。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证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社会和谐之福,我市自2008年起,由财政安排经费对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的高龄和长寿老年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具体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不论有无退休金,均可领取每人每月300元的长寿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