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听证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0-12-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30日,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举行了《玉溪市民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听证会。会上,来自全市的听证代表对这一基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围绕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今年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的第5个年头,在这5年中,我市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也为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全市宗教事务部门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都必须遵守这一制度的规定。市民宗局制定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及各级民宗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办事,促进宗教领域的稳定与和谐,保护宗教团体利益,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制止,构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
《玉溪市民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共分为三个章节,20条具体内容。当天的听证会主要对“分则”中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未建立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六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内容进行听证。在20名听证代表中,三分之二多数是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和群众代表,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8位代表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并对《玉溪市民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六个方面量化、细化标准达成共识,提出了反映大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和合理,市民宗局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次召开专题调研会,并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定结合玉溪实际几易其稿。这次召开听证会,就是为了更进一步听取意见,以便修改完善。会后市民宗局将认真研究代表们的意见,并形成报告上交市政府,最后形成制度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