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 “十一五”期间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0-12-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紧紧围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创新形式,狠抓落实,广泛深入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切实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推行政府安排就业与市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政策,有效保障了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权益和政治待遇。

  (一)双拥活动扎实有效,政策法规落实到位,有力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把支持军事斗争准备作为新时期拥军重点,支持部队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推动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深入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制度不断完善。国防和双拥教育广泛深入,全民国防双拥思想基础牢固。举办国防知识竞赛89场(次),传统教育报告会147场(次),军民联欢289场次,4360名军地领导参加国防日,军训在校学生14万余名。   

  ——军地双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社会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提高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扶贫帮困、抢险救灾、维护稳定、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玉溪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关于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泛开展了军民共建新农村活动。围绕“平安玉溪”建设驻玉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我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严打整治、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军政军民团结的强大优势,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围绕“生态玉溪”建设,驻玉官兵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玉溪的生态建设,积极支持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特别是为正在实施的出流改道、玉溪大河综合整治、聂耳文化广场等九大项目的建设及“三湖一库”的周边环境绿化美化,

  ——驻玉军(警)部队在完成好战备、训练、执勤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部队政治素质高、作风纪律严、突击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参与地方两个文明建设,为驻地人民办事实做好事。驻玉部队大力支持地方建设,支援玉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9项,参加公益事业建设项目94项,参加人数2.42万余人次,出动车辆机械3万台次,投入经费200多万元。参加抢险救灾658次,参加人员5万人次,出动车辆机械2664台次,抢救转移群众1.33万人,抢救财产价值9363万元,向灾区捐衣被2.43万件套,捐资245.63万余元。为2677名群众治病,减免医疗费27.2万元。积极参加“希望工程”建设,对口帮建山区小学,捐资11万元,1+1手拉手结对帮助学生60名,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驻玉部队帮扶10个贫困村,与60余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使帮扶对象逐步走上致富道路。捐资助学投入经费19万余元。

  ——各级党委、政府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坚决支持部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积极配合部队完成各种训练演习任务,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支持部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支持部队加快后勤建设和改革,完善综合保障能力。各级党委政府为部队划拨粮油水电补贴142.94万元,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986.2万元,划拨土地430亩。为部队培训技术人才,为官兵补习文化。安排随军家属,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困难,有力地推动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全市先后为部队赠送电脑40台、图书3000余册,培训实用技术500人次。

  ——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玉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玉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玉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和工作制度》及相关制度全市双拥工作更趋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召开了玉溪市第四届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积极开展了云南省第八届双拥模范城(县) 创建活动,市和7个县区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2个县被评为双拥先进县。通过党政军民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优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 “十一五”期间,为一万多名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及时发放抚恤补助费。优待金纳入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义务兵家属优待面达100%。确保了各项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完成了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初步建立了优抚对象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

  ——积极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扎扎实实为优抚对象解“三难”。 各县区采取财政拨款,乡镇配套、社会捐助等办法,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对优抚对象解“三难”的工作力度,积极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治病难、生活难、住房难等困难。“十一五”期间,共投入资金560余万元,为2788户(人)次“三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医疗难、生活难,切实保障了特困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加快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步伐,初步建立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依托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到2009年6月底市县两级制定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了优抚对象门诊费补助、普通住院医疗费补助、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补助制度,妥善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2009年省、市、县区各级共投入优抚医疗配套资金553.17万元(省443.8万元,市20万元,县区89.37万元),帮助16888名优抚对象解决了参保参合问题,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76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430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14782人。积极开展了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有效地维护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  
  
  ---加大投入对烈士陵园的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提升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品牌。与此同时,我市各地还加大了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新平、峨山、华宁县进一步修缮烈士陵园、碑。投入1500万元的市级革命烈士纪念馆(纪念碑)搬迁新建项目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启动。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圆满完成年度安置任务,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健全完善“双考”安置办法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工作机制。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就学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和安置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依法保障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自主择业、自谋职业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年度安置工作任务,安置率达100 % 。安置工作实现了退役士兵、家长、用人单位三满意的目标,有力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和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改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军休干部思想稳定。积极配合部队调整改革,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切实保障了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全面落实。市安办被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先进单位。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