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2010年玉溪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11-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明确提出“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2008年8月,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云府发〔2008〕113号),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法意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的要求,今年10月份,市农业局发文安排开展2010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报送案卷作了要求。根据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局属农业执法单位报送的执法案卷, 11月2日市农业局法规科抽调了熟悉行政处罚的市县有关人员组成评查组,认真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要求,省、市法制部门也专门发文作了规定,为认真开展好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农业局高度重视,于2010年10月13日下发了《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玉农传〔2010〕64号)下发到各县区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同时还根据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了《玉溪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及打分标准》。各县区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以及市局属各执法单位对这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也比较重视,按要求报送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参加这次评查活动的案卷共19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7件,行政许可案卷2件。17件行政处罚案卷中:市局属执法单位2件,县区15件。按行业分:动物卫生监督4件,种子5件,农药6件,“三品”监管2件;2件行政许可案卷:市农业局2件。对报送的17卷案卷进行了认真评查,在9件行政处罚案卷中:90分以上的优秀案卷11件,占65%;80-89分的合格案卷4件,占23%;79分以下的不合格案卷2件,占12%。2件行政许可案卷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资料齐全。通过评查,发现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违法案件查处质量。通过这次评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处罚案卷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案卷的立卷归档有了明显加强。

  二、农业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总的感觉是:各县区对行政执法工作比较重视,注重案件查处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卷内文书材料基本齐全,执法文书制作基本符合要求。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个别县使用的农业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有的还在使用已经作废的执法文书。

  (二)个别案件时间填写不规范,造成事实上的程序违法。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在3月31日发,而送达回执、结案报告3月30日就已送达等。

  (三)个别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制作不规范。存在被询问人基本情况不明、询问事项与所办案件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漏写,涂改处没有当事人手印或盖章;被询问人单位不一致,人名不一致,缺乏检查人员签名等问题。

  (四)案由书写不规范。立案调查阶段,案由应填写“涉嫌+违法定性+案”,有的在案件处理意见书中缺少“涉嫌”二字,有的在案由的最后少写一个“案”字。

  (五)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是案卷封面格式未按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案卷格式制作,保存期、档案号、执行结果书写不规范、“立卷人”错写成“立案人”;标题书写不规范,应写为“xx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案卷”;有的没有引用合适的法律法规条款或表述不规范;有的在结案报告中未填写立案时间,有的无卷内目录,卷内材料未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顺序排列、无页号、装订中出现倒页等;有的案卷处理意见书中未附证据材料清单的名称,证据复印不完全,有的无罚款的收款收据(银行收缴罚款的凭证);有的缺现场勘验拍照照片,应将照片附于案卷中;有的未填写执法证号,证件种类应填执法证。

  (六)送达回证不规范:有的无送达回证,有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同时在一个送达回证中出现,有的无当事人签字。

  (七)对案件的描述缺乏逻辑性,案件事实调查不清(证据不齐全),处罚依据不充分(未按《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相关处罚)。

  (八)个别案件的案件处理意见书中无法制工作机构意见及签章,意见书不完全;无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或者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结案报告无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意见及签名;产品确认通知书无公章,无回执。

  三、下一步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根据这次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了使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更加完善,证据材料更加有力、准确,处罚决定表述更加规范、详细,努力实现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合法化、规范化及标准化,充分体现农业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2008年8月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云府发〔2008〕113号),各县区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深入细致做好案件查处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加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除了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着力提高农业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自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三)各县区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各执法单位要认真填写、使用新的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可在玉溪农网上下载使用),努力推动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上质量上水平。

  (四)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既要防止不作为,也要防止乱作为,查处的案件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依据条款准确。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