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
发布时间:2010-11-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对以谋取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二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动、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对经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明年我市市、县、乡党委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换届期间,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推进生态玉溪、和谐玉溪和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通讯员 马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