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31日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11-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是探索建立抚仙湖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抚仙湖Ⅰ类水质的必要手段,是促进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从7月9日召开玉溪市抚仙湖保护管理执法新闻发布会后,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对象,使收费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整个收费工作打下了基础。
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自今年8月1日开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市财政、地税、法制办的关心支持下,在沿湖三县的共同努力下,克服了重重困难,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截至10月31日,共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146.2万元,其中:澄江县79.9万元,江川县65.3万元,华宁县0.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