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扶贫办2007-200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10-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0〕141号)精神和要求,我市对2007-2009年度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认真地开展了清理检查、分类归纳和分析总结,圆满完成了各项清理工作任务。现将我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清理检查的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扎实工作
收到省办141号文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安排布置,成立了玉溪市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会议上明确了清理范围、时限、步骤和方法,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案,要求做到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务必确保此次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自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市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精心组织,及时安排,认真清理,加强指导,督促跟踪,细心审核,耐心填报,及时收集,分析归纳,扎实工作,确保了各项自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2007—200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07—2009年,我市累计投入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15171万元。其中:2007年4267万元、2008年4629万元、2009年6275万元;中央资金4999万元、省级资金3805万元、市级资金6120万元、县级资金247万元;投入整村推进9930万元、易地搬迁1862万元、整乡推进360万元、小额信贷1026万元、培训转移124万元、互助资金220万元、、项目贷款120万元、革命老区235万元、丕且莫攻坚51万元、标准化扶贫612万元、其它(重点是市县级配套的项目及管理经费)481万元。(填报口径和分类指标详见《2007—200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情况统计表》)
通过以上11个大类扶贫项目建设的实施,改善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年均使5万余贫困人口脱贫的总体目标。
三、重点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办的安排布置,我市将中央至县级财政投入的扶贫资金纳入清理检查范围,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管理以及项目实施等环节开展了全面的自检自查。
(一)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
1.我市始终全面贯彻执行各级关于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扶贫办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逐级落实各自的监督责任。
2.按照中央、省级有关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玉扶办发〔2009〕38号文件),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更结合我市实际,力求做到使用范围和投向符合政策规定,从制度上遏制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坚持做到扶贫项目资金的分配、审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我市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项目资金分配、审批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集体决定。确保了项目资金安排的立项充分,标准数理合理,支持对象明确,实施主体符合要求,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不存在变相执行等行为。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设置管理情况。自2001年以来,市、县两级设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始终坚持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人管理,做到项目资金完全封闭运行,同时不定期地接受或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在此次清理检查中,未发现向各级扶贫部门违规划转、拨付财政扶贫资金问题。
2.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按工程进度及时报账。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办认真遵守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坚持做到严格审批报账凭证、审批手续齐全,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支付报账资金。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将到户补助资金足额地兑现给贫困群众。此次清理检查中,未发现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也未发现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长期末报账,形成县级财政扶贫资金账户上滞留资金的问题。
3.严格遵守执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前执行公告公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行竣工验收制、工程结算制、财务审计制等。
(三)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有关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我市涉及元江县、华宁县、江川县,3个县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整改落实。一是元江县扶贫办工程用水泥未经政府采购750000元。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派报〔2009〕42号)的要求,责成县扶贫办今后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元江县扶贫办及时进行了整改,2009年度所有扶贫项目使用的水泥未统一采购,由承建施工方自行购买。二是华宁县扶贫办挪用市级历年小急难项目结余资金30 000元弥补工作经费。华宁县扶贫办已于2009年8月13日将30000元专项资金赔还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三是江川县扶贫办违规收取项目质量保证金163000元。根据玉溪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玉审决〔2009〕10号)的决定,责成县扶贫办将结余资金48065元退还原项目实施单位用于项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项收费行为。江川县扶贫办立即停止了收费行为,并已按要求清退了48065元的违法收费结余资金。
四、清理检查的自查评价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虽然工作细、时间短、任务重,但是市、县扶贫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布置、安排专人负责,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艰辛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清理检查任务。总之,除2008年度省、市专项审计查处问题外,目前暂时没有发现其它新的违法问题。今后,我市将继续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尽最大努力巩固扶贫成果,着力把有限的扶贫资金管好、用好,最大限度地惠及贫困群众,为加快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而努力奋斗。
玉溪市扶贫办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